Re: [建議] 板主應尊重檢舉建議看板的權利與義務

作者: ctotw (加魯。聖里夫)   2015-11-11 20:37:15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1. 對看板板務的建議與意見,依照站規的規定,預設應於該看板提出。
: 由於 MobileComm 板禁止討論板務,並已有明文指定到 MobilePicket 板進行討論。
: 故請對 MobileComm 板板務有建議或意見的使用者,至 MobilePicket 板討論。
我想板規歸板規,站規歸站規。
以位階來看,板規不可高過站規才是...
該情形是站規已有規定的事情,而且MobileComm也不等於MobilePicket,
之前群組長已有明確指定方式,我好像有跟現任群組長討論過,
群組長當時也是跟我說應該按慣例執行。 #1LIa2HLm (ComGame-Plan)
(以下引用原文...)
根據站方規定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群組規範者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根據lostname 群組長在 #1E0woIA2 之說明
處理的原則是:
『開放置底文討論板務,其餘事項以信件討論,
而有開放置底文討論就沒有違反站規的問題』
: 2. 板主在處理板務上若有不當之處,使用者欲進行申訴或檢舉,請向小組長提出。
: 若認為小組長同時兼任板主可能循私,欲要求小組長迴避,才至群組組務板申訴,
: 並請於申訴時載明小組長應迴避處理申訴案的理由。
: 3. 因不具有發文資格而無法透過發文或推文表達對板務的建議與意見時,
: 可寄信給板主表達對於板務的建議與意見。
>>>我想他應該說明的太模糊了...<<<
>>>給它上色一下。<<<
(以下引用原文...)
本站方已有針對此一建議與檢舉專版給予解釋:
惟本部建請各級組長,於裁決時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二)討論板務以不得變更該板原申請文之板旨精神為前提。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本站定義之『使用者』,包含主看板中「限制發文與推文限制」的使用者,
當此板為公開看版的同時,應為PTT所有使用者所能閱覽、檢舉違規及建議,
(站方從未限制)
檢舉與建議看板設置,也應為公開使用者能使用,不應完全剝奪閱讀者(使用者)的權利,
站方之考量應該是以使用者於檢舉與建議看板中發生違規時,板主有權『暫時限制』
使用者,而非一開始就『限制』使用者。
如站方定義之『使用者』,對該建議板公開提出『修改發文限制』之建議,
因為該建議通常須由其他使用者覆議,方便板主考量,公開檢舉與建議的權利,
不該限制。
故版主不應限制『檢舉與建議』屬性之看板。
>>> 暫時限制與完全剝奪的差別 <<<
>>> 對應檢舉類型的板規,官方說明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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