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品管人員執行品質稽核問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3-17 17:37:24
但是工程會的要點有下列規定︰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
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
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人。
2.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
(二)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
,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
千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
跨越其他標案,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三)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如附表一)報監造單位審
查,並於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機關辦理未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之工程,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六、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相關技術法規及參考品質計畫製
作綱要等,訂定品質計畫,據以推動實施。
(二)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
^^^^^^^^^^^^^^^^
詳實記錄等。
(三)品管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
(四)品質文件、紀錄之管理。
(五)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根據上面的規定,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個品管人員,
且單一工程超過五千萬的品管得專任,並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品管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內部稽核和其他。
那麼本公司有一個二千萬的工程案,就至少要聘 2 個品管人。一個品管人專門
處理那個二千萬的標案內除了稽核以外的事情,另外一個品管人就專做那個工程案
的稽核工作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20-03-17 21:01:00
誰說公司的稽核要是品管人員的可以是公司的稽核小組,然後組長是總經理之類會有這樣錯誤認知表示你品管沒有念通透你對於品管這塊真的很不熟,作業要點是規範工程內的品管,但是內部稽核不是品管的業務,是總公司對工地的業務,所以不受那個要點管轄你看到要點的內部稽核是指品管人員抽查自檢表是否確實執行,大家說的內部稽核是指外部對工地的稽核,就像ISO稽核那樣我所在的工地不大,工程金額約40億,就是每季包商品管要對內部自己稽核,但是一年總公司還要而外對工地進行品質和安衛的各項稽核一年加起來大大小小稽核應該有30次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20-03-18 12:49:00
未達查核金額 沒有硬性規定要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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