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地震屋毀論責的人員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2-15 12:57:22
這次維冠大樓倒塌,目前檢察官收押的相關人士有三人
林輝明 建商負責人
張魁寶 設計建築師
鄭進貴 建築師(看新聞找不到他到底是監造?設計?)
但通常工地執行的工地主任、品管人員怎麼都不見檢察官通知去約談?
另外想請問,負責報勘的監造建築師如果只是每層樓澆置前查了四五支柱梁板
是不是就沒事?
反而是工地現場負責的營造工程師要負責任?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16-02-15 13:01:00
話說當時好像不用技師簽 建築師簽就好
作者: onepiecefan (OPfan)   2016-02-15 16:14:00
私人的不用品管人員...現場工程師是有可能有責的~
作者: OhMyHair (QQQQQQQQ毛毛毛毛毛毛)   2016-02-15 20:31:00
正常不是工地負責人?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6-02-15 21:06:00
新聞不是有報 營造廠老闆已經過世
作者: aipo (....)   2016-02-19 23:58:00
現場工程師是最倒楣的,有責無權,看不下去只能自己另尋出路出事了還會因為你曾經待過而被約談,結果賺的是人家的皮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