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24-07-07 15:27:00哥林多前書11章1節確實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但效法基督並不代表在所有生活細節上完全模仿,包括婚姻或生育狀況。保羅強調的是屬靈上的效法,例如謙卑、犧牲、順服神,而非生活方式的複製。- 原文語境是末世審判,不是生育倫理路加福音23:29說:「日子將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沒有懷過胎的,也沒有哺養過嬰兒的有福了」。這段話是耶穌在被釘十字架前對耶路撒冷婦女的預言,描述末世災難的恐怖情境。在那樣的苦難中,沒有孩子反而被視為一種「幸運」,因為可以避免孩子受苦。這不是對生育的否定,而是對即將來臨的審判的哀嘆。around1435又再亂鬼扯了,哪裡有說不婚不生是不好的?也沒有說只准不婚不生。ok?AI又來了:一、麉O羅書信中「不婚不生」的理解過於片面經文背景正確:《哥林多前書》第7章確實提到保羅建議信徒「不如守素安常」,他說「不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希望信徒專心侍奉神。轜臻勻鶬隞y境:保羅並非「命令」不婚,而是依當時「現今的艱難」(7:26)做出的實用性建議(非永恆性教義):> 「因現今的艱難……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他在同章也說:>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7:28)→ 所以保羅是允許婚姻,甚至明確否定「結婚就是錯」的觀念。~將個人建議視為普遍命令:保羅明確說過:「這是我說的,不是主命的」(7:12、25),表明這是牧養建議,不是教義命令。二、對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的引用與應用方式錯誤經文中提到撇下親人、房屋為了跟隨耶穌。但忽略這段話是「願意付代價的門徒精神」,不是一個普世命令。這段經文是針對當時受逼迫與宣教情境,在極端條件下要門徒有完全獻身的心志,不等於說「所有信徒都應該主動撇妻棄子」。這也不能反推出「結婚生子就是違背耶穌教導」,否則耶穌也不會在其他經文中正面承認婚姻(如參加迦拿婚宴)。三、推論存在誤導性與偏頗原文說:> 「保羅將不婚不生視為比較好的作法,請問你們為什麼堅持要生小孩生出罪人而不願奉行保羅的建議呢?」這句話包含多個邏輯錯誤:1. 誤用原罪論:基督教原罪論是說人類有罪性,但不代表「生孩子就是犯罪」、「孩子本身就是邪惡製品」。聖經中同樣強調「生育是神的祝福」(如詩篇127:3:「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2. 邏輯謬誤:訴諸一致性假設所有基督徒都應完全奉行保羅的每一句話,否則就是不忠誠,這忽略了保羅本人的話語分成「主命」與「個人意見」,且教會發展對經文有整體詮釋框架,不是逐字照抄。3. 錯誤類比與以偏概全將保羅或耶穌對少數門徒的獻身要求,等同於所有基督徒的普遍責任,並且當作衡量是否「真正信耶穌」的標準,這種用法忽略了聖經的整體脈絡與應用彈性。四、對耶穌的預言說「並沒有發生」是錯誤的> 原文說:「結果這並沒有發生。」這是錯的。歷史上有非常明確的事件與這段經文對應:主後70年,羅馬軍隊圍攻耶路撒冷,導致城市陷落、聖殿被毀、婦孺遭屠殺或活活餓死,正應驗耶穌的預言。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斯(Josephus),那是一場慘烈至極的災難。婦女、兒童首當其衝。五、錯誤混淆「末日審判」與「歷史審判」文中說:> 「你們早就不相信末日快到了,才會生小孩。」這混淆了不同層次的審判觀:耶穌在路加福音23章中講的是對耶路撒冷的審判,而不是全人類終末審判(雖然兩者有神學上的連結,但不能混為一談)。基督徒對末世的理解有不同觀點:有認為很快發生的「逼迫與苦難」、也有將「世界終局」視為未定時的未來事件。六、將現代生育動機簡化為「自私」是過度指控與推論過當原文說:> 「如果你們真相信末日快到了,就不應該自私地生小孩。」問題如下:1. 這是假設所有生育動機都是自私的,這本身是強烈主觀判斷,缺乏合理論證。2. 基督教家庭觀普遍認為育兒是神的恩賜與責任,即便相信末日將臨,也不代表不能生養下一代──因為「未來是神掌管的」。3. 很多基督徒會認為:生孩子不只是滿足私慾,而是參與創造、教育、培養下一代敬虔之人的神聖呼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