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基督信仰板看板規定 (109/07/28修訂)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7-28 06:23:04
基督信仰板板規
1050127第一次修訂、1050129第二次修訂、1050701第三次修訂、1050803第四次修訂
1060404第五次修訂、1061230第六次修訂、
1080216第七次修訂(1080217起適用)
1090727第八次修訂(1090801起適用)
第一章、總則
1. 於本板發表言論者,視為已閱讀本板板規並願意依規定發文。
1.1 言論發表的方式定義如下:(依使用說明[h]訂定)
http://i.imgur.com/0EMVjCd.jpg
發文:發表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ctrl+p
  回文:回覆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y
推文:推薦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X或%
轉文:轉錄其他看板文章,使用說明的按鍵為ctrl+X
※若板規未特別講明是針對何種發言方式作規範,均視為規範全部
※如有人刻意事後竄改發言方式,均以修改記錄的最原始檔來認定
ex. 若有人把[回文]以系統功能改為[發文]的外觀,屆時仍將視為[回文]
2. 所有於文章中顯示的暱稱與簽名檔,均視同為內文的一部份,適用板規。
3. 以下規定如未特別規定,任何人均可檢舉違規行為,板主亦有權不定期巡察版面以維
護版面秩序:
3.1 違規行為在板規發佈、修改前發生,不溯及以往。
3.2 違規行為已發生超過14天,不受理檢舉。
3.3 檢舉者有舉證責任並告知違規事項,否則板主有權不受理。
3.4 板主受理後,若板主向當事人詢問問題,三天內未得回覆,則視同當事人放棄解釋。
3.5 發、回文違規,文章將刪除,並另在精華區備份。
推文違規,推文將刪除(文章不刪除),並另在精華區備份。
第二章、發、回文基本要求
4 文章有下列情形者,由板主m文要求修正,未於24小時內修正者直接刪文。
  空白文、字數未達50、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錯字文、非繁體字、
內文出現商業廣告、標題出現他人ID(檢舉或板務處理不在此限)。
  文章標題有上述情形者,由板主直接修改。
4.1 板規4列舉之情形,情節嚴重者(3日內違規文章數3篇以上),禁言3日。
第三章、人身攻擊規定
5 人身攻擊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禁言(3~30天)處分。
  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後歸零計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類推。
  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但如果針對對方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
則視為人身攻擊。
5.1 人身攻擊僅當事人可提出檢舉,採不告不理制,板主不主動介入。
5.2 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檢舉,板主亦有權介入
處理,並得判定違規並依第5條處理。
本板不鼓勵因為個人的宗教意見,就對當事人所屬的團體、族群或人物進行貶低的行
為,因為這只是在煽動不合理的仇恨,無助於溝通與討論;所以不拘是基督教,同性
戀群族、天主教或其他宗教團體等亦同受到保護
板主相關解釋(1):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8589577.A.E40.html
第四章、禁止鼓勵負面行為
6 禁止任何鼓勵負面行為的言論,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禁言(3~30天)處分。
建議、主張、傳達、鼓勵、倡導負面行為或負面思想,如傷害他人、自殺、詐欺等皆
視為違反本條規定,由板主判斷。
第五章、站內文的轉載規定
7.1 轉載本站他板他人文章,應主動聲明已事先獲得原作者同意,並應有50字以上個人心
  得。如經板主查證或原作者告發,發現為擅自轉載者,一律刪文並禁止當事人再有任
載行為,再犯視為鬧板。
7.2 轉載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者,依板規4處置。
7.3 相同文章如已經被轉載過了,後發者一律刪文。
7.4 禁止轉載他板自己的文章,請直接發文,違者直接刪除。
第六章、非站內文的轉貼規定
8.1 轉貼新聞、網路影片或文章者,每週最多三篇,
並應附上50字以上個人心得及出處網址。
8.2 每週超貼三篇者,一律刪文,再犯視為鬧版。
8.3 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及出處網址,違規者依板規第二條處置。
8.4 相同文章如已經被轉載過了,後發者一律刪文。
第七章、特別違規行為及處置
9 若發言有下列情形,已對本板秩序造成影響,板主得予以警告;若警告後仍未改正
或屬於警告亦無法改正之情形,板主有權視情況終止討論、刪文或禁言(3~30天)
  。同條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後歸零計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類
推。
9.1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9.2 胡言亂語、不知所云、表達有問題造成閱讀困難。
9.3 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統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義或教導,意圖挑釁、否定
、毀謗正統基督信仰。
9.4 引戰(主動尋釁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團體),由板主判定。
9.4.1 公審(將他人不良事蹟公然張貼於本板,並公布個資足以使他人辨識當事人)
   視同引戰;違規公審者將直接跳過板規9的警告階段,直接禁言。
9.5 鬧板(無善意討論之意圖),由板主判定。
9.6 牽涉本國政黨或政治,包含二岸議題。
9.7 牽涉他板事務或紛爭。
9.8 牽涉私人恩怨。由板主判定。
9.9 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發佈私人間的水球、信件或其他個資。(當事人自己在本板
主動公開過且仍可查證到的個資,不在此限)
9.10 每日(00:00~23:59),每人發文、回文的篇數,合計不得超過5篇。
轉載文章、轉貼網路資訊、廣告宣傳等,亦計算在每日篇數限制內。
有特別情況或需求者,即便事先得到板主同意,最多仍不得超過10篇。
第八章、廣告管理
10 允許發表買賣文。每週限一篇。有意者請一律私信給發文者,不得回文。違規者一律
刪除。如教會有活動或課程欲宣傳,均依本條規定辦理。
第九章、推文管理
11 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修改或刪除他人推文,如經舉證檢舉確認,一律水桶三十天。
分類使用[討論]的文章(發、回文),可刪除他人推文,但仍禁止修改他人推文。
(嚴禁自行將文章分類手動改為[討論]藉機刪除推文的行為)
第十章、多重帳號管理
12 若經PTT帳號部確認多個帳號均為同一人,則一個帳號違規,視同所有帳號違規。
如果A帳號初犯某條板規,則視同當事人的B帳號亦為初犯狀態;若使用B帳號觸犯
同條板規,直接以累犯處理B帳號的違規行為。
第十一章、公告及板務管理
13 僅板主(含)以上管理者可使用分類[公告]發、回文。一般使用者使用一律刪除。
13.1 分類使用[公告]的文章(發、回文)禁止一般使用者回文,回文一律刪除。
如對板主處置有意見,可至組務版申訴。
13.2 如對板規內容或板務執行有意見,應私信向板主反映溝通。
若溝通後無法達成共識,亦可至組務板向小組長表達意見或申訴。
第十二章、不受歡迎板友條款(安心空間條款)
14.1 違規三次以上之板友,板主得公開名單,將其視為不受歡迎之訪客。
14.2 其他板友在發文時,有權事先聲明要求不受歡迎之訪客不得推文或回文參與討論。
"事先"之認定以發文時為準;發文後才修改文章加入此聲明者,不生效力。
14.3 有事先聲明之討論串,不受歡迎之訪客一律不得回文;但同個討論串,其他人的回
文,不受歡迎之訪客可以推文,但仍應遵守其他板規規定。
14.4 違反14.2及14.3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禁言(3~30天)處分。s
第十三章、修訂原則
15 上述規定,板主得隨時修正刪減,但每次修訂應另發公告於板上,並且不得溯及以
往。
有關異端、邪教二個用詞的處理原則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296425.A.4FC.html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7-28 06:29:00
8/1才施行,有意見這幾天可以提出,我會再想想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20-07-28 19:16:00
這是aun禁言後相關的新規定嗎?還是其他事件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7-28 20:11:00
跟aun無關關於公審我不是早就置底討論很久了?
作者: timer000 (祝我們平安^_^)   2020-07-29 02:49:00
我個人覺得初犯可以從寬第一次就10天有點多而且aun5780事後有道歉了,我想也算是知道這樣不禮貌但這只是個人意見,參考就好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7-29 06:33:00
人身攻擊與公審是二回事....麻煩不要想那麼多好嗎如果是同一件事,我會放在第三章就我來說,公審必然是基於事實,所以難謂人身攻擊但本板不鼓勵這種行為,所以列入特別違規行為處理我講很白了,再有人硬扯到aun,恕我不回應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20-07-29 11:48:00
是誤會XD
作者: timer000 (祝我們平安^_^)   2020-07-30 11:04:00
是我推錯篇~我是想推上面那篇XD我腦袋開洞了,重推一次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7-30 19:41:00
好喔,誤會有解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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