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文] 尼希米記,以斯拉記

作者: Kangin75 (Damaris)   2019-04-28 08:30:30
※ [本文轉錄自 JesusLove 看板 #1Sens0Zm ]
摘錄自21世紀舊約導論一書第12章 以斯拉-尼希米記
歷史背景
作者、作品與日期
傳統指認以斯拉是本書的作者(Baba’ Bathra 15a),這並非不可能,但缺乏具體的
內證。阿徹爾(Archer, SOTI, 419-20)認為,既然以斯拉在以斯拉記八至十章中是以第一
人稱敘述,他必定寫了整個作品(包括尼西米記回憶錄在內);不過與現代讀者一致的立場
相較,他的看法算是例外。
事實上,作者、作品和日期的問題糾葛在一起,相當複雜。我們要從作品的問題開始
談。
以斯拉-尼希米記的合一性。首先,由於習慣上這兩卷書被分開來印行,我們就必須檢
視它們合一性的證據。現代希伯來文聖經與英文譯本都將這兩卷分開,使人看不出它們在
古時的合一性。事實上,希伯來文聖經直到中世紀才講這兩卷書分開。在那時之前,兩卷
書是印在一起的,而當馬索拉文士在數算本卷書的節數時,乃是將以斯拉-尼希米記連在一
起算。他們並指出,尼希米記三32是全書的中心。
將這兩書分開的作法,俄利根是第一位可考的學者;耶利米的武加大譯本代表這個立
場,而這也是聖經版本中第一個如此行的(見Howard 1993,275; Williamsom 1985, xxi)。
所以在以下的分析中,我們將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視為一個文學單位來處理。
與歷代志的關係。第二個重要問題,是以斯拉-尼希米記與歷代志的關係。自從一八
三二年宋茲(L. Zunz)開始,直到不久之前,大部分學者都相信,以斯拉-尼希米是歷代志
作者所寫。這個理論最明顯的論證,就是歷代志的結尾與以斯拉記重疊,而倡導這立場的
人也指出,兩者在用語和神學上十分類似。此外,他們也舉偽經以斯得拉壹書為證,那裏
重述了歷代志下末尾與以斯拉記的故事,而並沒有顯示兩者之間有斷開處。雖然當今學者
大多採此立場,不過,范德欽(VanderKam)最近卻有不同的見解,他認為這兩卷書的來源
不同。
歷代志和以斯拉-尼希米記是否具合一性的問題,正反兩方的論證相當複雜,不容在
此細述。主張兩者關係密切的立場,可以參考阿克若德(Ackroyd)、塔什(Talshir)的著述
,以及艾斯肯那齊的摘要(1988, 14-32; 1986)—不過這並不是她的立場。然而,我們可
以公允地說,雅費特、威廉森等人已經凝聚了一股新見解,認為以斯拉—尼希米記與歷代
志無關。近年,閔(Min 2004)也提出相同的看法。在衡量這些證據之後,我們同意以斯拉
—尼希米記乃是另一部作品,以下的分析便是根據此一立場。
來源。
以斯拉—尼希米記的最後編者─作者,在寫作過程中顯然運用了一些資料。書中第一人稱
和第三人稱用語的改變,是主要的證據。下面我們會看到,第一人稱的改換具有很重要的
文學功能,不過在此我們只注意這個現象本身,以它為採用來源的指標。這兩者並非互相
排斥。郝渥德(Howard 1993, 278-79)提供了一份本書所用的主要與次要來源,相當有幫
助:
主要來源
1. 歷史回顧(拉一~六)
2. 以斯拉回憶錄(拉七~十和尼八~十)
3. 尼希米回憶錄(尼一~七和十一~十三)
次要來源
1. 名單(拉一9~11,二,七,八1~14,十18~43;尼三,十1~27,十一3~36,
十二1~26)
2. 書信(拉一2~4,四11~16,四17~22,五7~17,六2~5,六6~22,七12~26)
威廉森(1985)的論證很具說服力,他認為,以斯拉─尼希米記的寫作,是經過一下的
流程:(1)上述的資料來源是在事情發生不久之後寫成,(2)以斯拉回憶錄與尼希米回憶錄
被放在一起,最後,(3)如入以斯拉一至六章,作為整個作品的前言。後者是由各式各樣
的來源組成,說明從吉列下詔直到以斯拉與尼希米的到來,所發生的種種事件。
日期。
既然我們無法辨認出特定的作者,對於日期也就無法肯定。當然,若要提供本書最後完成
的大略時期,就要看我們能否決定書中所講某件事的日期。僅管學者的意見仍有差異,但
我們偏向傳統為以斯拉上任所定的時間(主前458年),因此,我們決定的日期,最早可以
在該世紀的結為時(主前400年)。不過,這也可能只是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回憶錄被收集在
一起的時間;或許直到一個世紀之後(主前300年),以斯拉記一至六章才成為本書
的序言(參Williamson 1983和1985, xxxvi; Japhet 1982,88)。
以斯拉與尼希米上任的日期
學者對尼希米到耶路撒冷上任的日期,看法一致(以下的資料,見Klein 1976, 370-
72)。尼希米記一1說:「……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書珊城的宮中。」這裏雖沒有提到王
的名字,但是尼希米到耶路撒冷的時間,一向被定在亞達薛西一世二十年(主前465~425年
)。這個出於直覺的判斷,現在已經得到證實,因為在象島蒲草文獻(Elephantine papyri)
中發現一封信,日期為主前四零八年(大利二世十七年),收信人為巴格亞斯(Bagoas),他
或許是接續尼希米擔任耶戶德(Yehud)省長的人,那裏提到大祭司約哈難(尼十二10、22)
,他是接續以利亞實的第二個人,而以利亞實則與尼希米同時(尼三1,十三28)。這封信
也達與參巴拉的眾子。既然這些人是在尼希米之後,將尼希米的工作放在亞達薛西一世的
時期,就很合理。因此,他的工作始於主前四四五年;他第一次職務的任期為十二年( 尼
五14)。
尼希米的工作日期可以肯定,但以斯拉的卻不能。書中經文的說明和尼希米的一樣詳
盡:「……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王第七年五月,以
斯拉到了耶路撒冷。」(拉七1~8)
按傳統的說法,以斯拉在尼希米之前,因此這位王應當是亞達薛西一世,這樣,他的
工作就始於主前四五八年。當然,這就意謂著當尼希米於四四五年到達耶路撒冷時,以斯
拉已經在那裏等他。不過,這兩卷書並沒有肯定這兩位領袖有重疊的情形,成為許多學者
的障礙。
由於這個問題,另外有人提出兩種時間表:(1)將以斯拉的日期定為亞達薛西二世
的第七年,就是在主前三九八年,或是(2)將經文修訂為「三十七」(三十與七的希伯
來文子音相同,shin),這樣,以斯拉就在主前四二八年。由於大部分學者反對隨意修改
經文,三九八年就成為最普遍的另一個日期(見Emerton)。
但是,若認為在聖經中以斯拉與尼希米缺乏重疊時段(見尼八9),恐怕是將太多的
東西讀進經文了。以斯拉和尼希米是兩個不同的人物,當然,他們的目標相同,可是著重
點並不一樣。難怪最近學界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工作日期上,又回到傳統的看法(Hoglund
1992)。
歷史時期
書卷的焦點,是以斯拉和尼希米的使命,一開始,就提到波斯王古列允許回歸的詔書
。照書的真實性,有古列的行動為憑,古列確有政策允許被巴比倫擄來的各國得以歸鄉,
重建家園(參古列法令〔Cyrus Decree〕, ANET, 316)。記載的事件,則大致上發生於
主前五三九年至五一五年。
當然,只有少數人決定回到荒涼的故園,重新建造城池與聖殿。願意回去的人以所羅
巴伯為領袖,他是大衛的後裔(這個資料不是來自以斯拉記,而是來自代上三19等處),
另一位首領則為設巴薩(有關這人身分問題的探討,見Japhet 1982)。
現有的證據中,似乎顯示這份詔書乃是這帝國的一個策略,讓被巴比倫人和更早的亞
述人所擄來的各民族,可以歸回本土。這個政策使許多人認為波斯是解放者。
波斯(阿黑門尼德王朝〔Achaemenid〕)帝國是用轄區來管理,巴勒斯坦屬於一個大
轄區,稱為河西。所羅巴伯擔任這轄區內一個地區─耶戶德─的省長。
書中明言,返回巴勒斯坦的目的是重建聖殿。祭司首先重修祭壇,以開始獻祭的敬拜
(拉三1~6)。根基剛立好(10~13節),建殿工程尚未開始,阻力就出現了。反對的人可
能來自北方,他們是猶太人到來之前已經住在那裏的人。它們先說要幫助猶太人建殿,卻
被所羅巴伯等領袖拒絕(拉四1~3)。何蘭德(Hoglund 1992, 26-27)將這次的反對,與
對於猶大─撒馬利亞混血的反對區分出來,認為那是後來的事。這群人的反應是向波斯當
局告狀,讓重建的工作停止。
攔阻重建聖殿的人成功了,亞達薛西王下令停止聖殿的建築(四18~22)。一直到大利
烏王執政的時候,這項工程才完成,時約主前五一五年。
以斯拉記七章到尼希米記十三章,追溯主前四五八年到四三三年的事(Howard
1993,284-85)。在這段時期中,以斯拉與尼希米回到猶大,帶領百姓重建靈性、重建國
家。耶路撒冷重現活力的焦點,是城牆的重建。
何蘭德的研究,說明了以斯拉記與尼希米工作時期的政治與軍事背景,讓人更能了解
他們的任務。波斯政府為什麼鼓勵重新修造藩屬國的城牆呢?這樣作可能會鼓勵後人背叛
,自找麻煩。
何蘭德將耶路撒冷的重建與主前第五世紀中葉,在埃及發生的事連起來看。我們對於
這段叛亂的資訊,大半來自一些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修西狄第(
Thucydides)、克特西亞斯(Ctesias)、西古魯斯(Diodorus Siculus)等人。他們的
記錄有不一致之處,在重新建構往事時要很小心,不過大體而言,情況如下。
亞哈隨魯王死於主前四六四年,導致埃及的叛變,當時埃及原是附庸國。帶頭的領袖
是伊拿洛斯(Inaros),「立布(Libu)的大酋長」,和阿米塔斯(Amyrtaeus),「米施
韋施(Meshwesh)的大酋長」。他們與埃及的總督,波斯新王亞達薛西一世的叔叔阿坎門
斯(Achaemens),在巴波利米斯(Papremis)交戰;埃及人大勝。阿坎門斯被殺,生還
者逃到孟斐斯(Memphis),在那裏挖壕,準備因應一場屠殺。
由雅典人為首的希臘德里安(Delian)聯軍,認為這次叛變是一個絕佳良機,他們可
以藉此拓展在地中海西岸的勢力。於是他們也進入戰場。可是埃及與希臘的聯合部隊無法
摧毀波斯人在孟斐斯的堅固防禦,使這個帝國有時間反攻。
這次反攻的軍隊是由米格比索斯(Megabyzos)帶領,他弭平了叛變,為國王叔父之死
復仇。有些學者還提到米格比索斯的叛變,因為他認為那些叛徒是革命者,對他們所受到
的羞辱待遇感到非常憤怒。不過,何蘭德(1992, 119-27)認為這項記錄不可靠,因為只
有一位作者(Ctesias)提到。
不論如何,這些資料所提供的畫面,是波斯帝國的西界不平靖。埃及人曾叛變,希臘
人趁機要削弱波斯人在這地區的勢力。這個帝國可以利用一位可靠的朋友,來維護它的利
益,而以斯拉和尼希米轄下的巴勒斯坦正好派上用場。為何這個帝國鼓勵耶路撒冷近乎軍
事性的鞏固措施(重建城牆),對這個問題,何蘭德的回答為:這座城可以作為抵禦埃及
和希臘侵犯的堡壘;這個答案相當合理。它也可以解釋,為何亞達薛西王一世初上任時反
對重建這個都市,後來卻有所改變(拉四17~22;見Hoglund 1992, 223)。波斯人任用當
地領袖,是有例可循的。尤加荷倫(Udjahorresnet)是為埃及將領,服事過兩位波斯王
:剛比西斯(Cambyses)和大利烏一世(Darius I)。因為大利烏王支持尤加荷倫修訂埃
及法律,所以,很可能亞達薛西王基於相同的動機,來支持以斯拉,而已斯拉的主要任務
,是要求百姓更加遵行摩西五經(參Provan, Long, and Longman 2003,290)。
文學分析
文體
這卷書用了幾份早期來源,最主要是以斯拉與尼希米的回憶錄(見下文)。但是在討
論各個部分之前,我們將先談把全書視為一個整體的問題。
我們同意艾斯肯那齊(1988, 7)和其他許多人的看法,認為以斯拉-尼希米記是歷史
作品。這個文體的辨認,是根據導論中對聖經史料的界說(導論:「歷史背景」)。艾斯
肯那齊接下來強調這卷書的文學形式,是正確的,不過,我們認為,這一點並沒有減損歷
史記載的準確性。
這部歷史作品是由幾種來源組合而成,各有各的文體。例如,全書包括書信、皇帝詔
書、名單等形式。最著名、引起最多討論的,乃是第一人稱的故事:以斯拉(拉七~十;
尼八[有人加上尼九~十]),和尼希米(尼一~七,十二27~43和十三4~31)。
在文學中,這類作品被稱為「回憶錄」,它們與這種文體的確十分相配。回憶錄是一
種第一人稱的作品,與自傳不同之處在於「回憶錄是寫作者所目睹或參與的大事,而自傳
則是寫目睹或參與這些事的本人」(Longman 1991,42)。學者曾嘗試將尼希米回憶錄與一
份古代近東皇室石刻記錄(Mowinckel 1961)或埃及墓碑(von Rad 1964)相比較。威廉
森建議,尼希米與以斯拉的回憶錄,都是向波斯朝廷的報告,描述耶路撒冷的狀況。因此
,它們實際上是「混合的文學風格」(Williamson 1985,xxviii)。
結構
郝沃德(1993, 278)根據本書第一與第三人稱的改變,作了一份粗略的大綱。雖然它在
經文的某些細節上交代不夠清楚,但仍是頗有建樹的指南:
歷史回顧(拉一~六)
以斯拉回憶錄,第一部分(拉七~十)
尼希米回憶錄,第一部分(尼一~七)
以斯拉回憶錄,第二部分(尼八~十)
尼希米回憶錄,第二部分(尼十一~十三)
不過,艾斯肯那齊(1988, 38)對本書的故事綱要把握得更加嚴謹。她發現,結構學
家伯利蒙德(Bremond)的用詞,對她的研究很適用。以下以較淺近的方式列出她的大綱

一、 目標初立:古列王重建神殿的詔書(拉一1~4)
回歸的團體重建神的殿(拉一5~尼七72)
序言:百姓預備回歸故土(拉一5~6)
回歸的團體,在反對勢力的威脅下重立祭壇,重建聖殿(拉一7~六22)。
以斯拉與神的百姓回歸故土,建立回歸之民,並抵擋與外人聯姻的衝突(拉七1~十44)
尼希米回到故土,排除萬難,重修城牆(尼一1~七5)
結尾:回歸者的名單(尼七6~72;其中重複以斯拉二章,而將全文連在一起)。
目標完成:「回歸團體按照妥拉來慶祝神的殿重建完成。」(尼七73~十三31)
體裁
乍看之下,從文學的觀點而言,以斯拉─尼希米記似乎索然無味。第一人稱突然轉到第三
人稱、眾多的名單,和常出現的信件,不免令人厭倦。有時候這些似乎淡化了整個情節與
人物。
可是若進一步分析這卷書對情節、人物、觀點改變的巧妙運作,卻能顯示出一種深度與豐
富,使讀者大受吸引(Eskenazi和Green在文學方面講得特別好)。
由於篇幅所限,這裏只能簡短描寫其中兩個巧妙之處。第一個技巧很容易觀察到,就是第
三與第一人稱敘述的改變。這可以來源批判的層面來談;也就是說,這本書將兩份早期所
寫的回憶錄收集在一起。可是,另外一種更仔細的研究法,顯出了將兩種觀點結合在一起
的效果。第一人稱部分提供個人或主觀的看法;而那無所不知的第三人稱敘述部分,則是
客觀而有權威的(Eskenazi 1988,129-30)。這個亮光讓人可以比較兩種觀點。那位客觀
的故事敘述者是否肯定第一人稱發言者的觀點?
這個研究又引導我們到第二個文學技巧,就是以斯拉與尼希米兩位人物的對比。簡而言之
,那位無所不知的敘述者,一直肯定以斯拉的觀點,但卻與尼希米保持一點距離。這並不
是說敘述者瞧不起尼希米(有些學者將對比過分強化了),而是尼希米放膽自誇的言論,
氣焰往往被敘述者的評論消弭。這個觀察相當重要,因為本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矮化個
別的領袖,而強調整個團體的好處(見下文)。
這種觀點的轉換、人物的描述和情節的安排,對於以斯拉─尼希米記的信息都有貢獻。以
下就來看這個題目。
神學題目
艾斯肯那齊的研究成果非凡,她分析出書中的三項主題,並顯示它們如何反覆折射、貫穿
全書。這些主題暗示出,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時代乃是過渡時期,從前的特色為:少數傑出
的領袖、狹義的聖潔,和口傳的權威,今後則為:以團體為重、普遍的聖潔,和文件的權
威。她借用黑格爾的話,說這是從詩的時代轉換到散文的時代。值得稱道的是,她沒有貶
損這種轉換,反倒提及散文的神聖(1988,1)。
首先,我們看到從領袖到團體的轉變。舊約特別會塑造英雄式的人物,亞伯拉罕、摩西、
撒母耳、大衛和但以理,不過是其中幾個例子。事實上,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傑出人物,
可是艾斯肯那齊以圖表說明,這倆人如何被團體─以斯拉是出於自願,尼希米則不得不然
。重建聖殿和城牆,是團體所完成的。最後乃是百姓回歸轉向神,同心攜手合作的成果。
其次,聖潔不再限於某些特定的地方。這個主題在聖殿重建時尤其明顯。這是回歸的目標
,而當建築完工、分別為聖之後,我們以為全書即將告終。可是,神的家不是光建聖殿就
夠了(拉六15);它還需要繼續,耶路撒冷有待興建的地方很多。在城牆完工後,也行「
分別為聖之禮」(不是「奉獻」,如TNIV,見尼三1),表示它們亦為重修之「聖城」(
尼十一1)的一部分。等到聖殿、城市、城牆都重見了,才舉行「大開幕」儀式(尼八~十
三,見Eskenazi 1988,57)。
本書第三個主題,根據艾肯斯納齊的分析,是由口傳權威變為文件權威。本書中文件的分
量讓人驚異。國王的詔書可以開工,也可以停工,在事實層面和故事層面皆是如此。然而
,最重要的文件不是人寫的,乃是雅蘶的妥拉。在本書的結尾(尼八~十),百姓召開立
約更新大會,重新向這本神所賜的書委身。
艾斯肯那齊的分析十分有力,多采多姿,不過這本書極富內涵,其神學信息尚不止於此。
哥林(Green 1993)注意到,以斯拉─尼希米記是講到建造「兩座牆」的書。我們都看得
出「尼希米的牆」,這座牆具體的將神的百姓與敵人─不潔淨的「外邦人」─分開。另一
方面,「以斯拉的牆」,就是神的律法(他教導使命的中心)將以色列人和其他人在靈性
上劃清界限。就實質來說,因以斯拉的律法中強調禁止與外邦人通婚,才造成一群適合住
在尼希米牆內的百姓。在以斯拉記的結尾,我們看見聖城中居住的是聖民。
展望新約
以斯拉─尼希米記的結尾,乍看之下,似乎令人感到尷尬。尼希米記十三章似乎是不小心
被加在全書之後的。聖民住在聖城中的高潮豈不是已經達到,慶典豈不也舉行過了嗎?但
最後一章竟講到尼希米還要處理的一些問題。
其中一件事與大祭司以利亞實有關,他將聖殿的房間讓給非以色列人多比雅使用。尼希米
必須把他趕出去,以維護這棟建築的聖潔(十三4~9)。城裏的官員也沒有定期供應利未
人,他們只好離開聖殿,回去種田,尼希米需要再次干預(10~13節)。還有,猶太人違
反安息日的規定(14~22節)。但最嚴重的,要算是與外邦人通婚的事又重新出現。哥林
(1993, 214)指出這裏提到所羅門的重要性(26~27節)。問題是,以色列是否只要為過
去的罪悔改,就能存留?通婚拖垮了所羅門和整個國家,以致淪落到亡國、被擄的噩運。
被擄歸回的一代是否也會步入同樣的命運?
因此,以斯拉─尼希米記的結束,是提出一個公開的問題,並向前展望。換言之,他們還
沒有達到完全(Eskenazi 1988, 126)。
新約把我們帶進的境地,遠遠超過以斯拉─尼希米記。科赫(Koch 1974, 197)這樣說:
「以斯拉實現了某些先知的預期,就是在末世之前的階段出現的事;這與末世完全不同,
……他又用妥拉作為應許之書。」例如,以斯拉─尼希米記證實,聖潔要延伸,不只在聖
殿中,而將整個耶路撒冷城都包括在內。然而,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的界線還是很清楚
。惟有耶穌基督才拆毀了「隔斷的牆」。首先,祂拆掉至聖所與其他受造物之間隔開的幔
子。其次,祂廢掉了人間的隔膜,除去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別(弗二14~18)。
※ 編輯: Kangin75 (123.194.199.61), 04/22/2019 18: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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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angin75 (123.194.199.61), 04/28/2019 08:30:30
作者: Kangin75 (Damaris)   2019-04-28 08:32:00
50字心得規定: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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