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請容我翻個舊文
有一個問題無論我怎麼想都想不通,也許就只有專家能解釋
df就不用了,跟他只會誤解和吵架而已
所以這篇不歡迎他推文
http://bibletruth.cn/books/14127.htm
在這網頁提到得救的方法一共有四個
1.相信 2.求告 3.承認 4.受浸
任何一個都是得救,而四個都做到是完全得救
相信與受浸是很明顯的兩個不同步驟
而網頁也寫著信而不受浸只能取用半步的救恩,信而受浸才是完全得救
我想問的問題是
1.會有不完全得救這種情況嗎?這種情況結局會如何?
2.召會曾批評信以外有任何其他條件都是行為稱義,這種半步的解釋是要避免信以外的條
件嗎?
3.受浸也能解釋為信主的話所以去行,並看為信的一個步驟,為何不做這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