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志團體對基督徒的追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05 13:04:18
我覺得牧師跟學院的人是不是都不熟習教育法規?
依據私校法第七條
「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
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我不知道神學院身為宗教研修學院,故意在裝甚麼可憐。
輔大該罰教育部沒罰,結果神學院裝可憐說怕被罰,然後扯言論自由受限。
這種沒有論述的鬧劇到底要演多久啊?
真正受限的是宗教背景學校的老師跟學生,用宗教教義侵害講學及學習自由。
※ 引述《perspicuity (scalper)》之銘言:
: 12月3日禮拜六晚上6點我到台北市懷恩堂參加晚崇拜,主任牧師李耀斌稍微提到了聖經反
: 對同性性行為。他還說本來希望浸信會神學院的院長給大家說清楚浸信會的立場,結果因
: 為浸信會神學院已經是教育部承認的神學院,所以院長不方便提同性婚的議題(,以免被
: 教育部裁罰)。所以言論自由受到限縮,是現在進行式,不是未來式。同性戀要在學校教
: 育學生,內容可以毫不設限,享受百分之百的自由權,可是任何不認同的意見都不可以表
: 達,任何教師一表達就有可能被裁罰。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05 16:45:00
可惜恐同會無視,然後繼續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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