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支持同性婚姻方要拿出什麼論據來主張
: "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是相等的,且應該由法律名之保障",
: 以及提出什麼手段來預防後續邏輯的推演--
: 如果同性結合跟異性結合沒有差別,性別差異還是真實的嗎?
: 事實上美國今年在吵的廁所就是如此。
: 美國有地可以多蓋廁所,台灣呢?
: 這些社會成本考量全都不談,拿著"平等"口號,就搶佔道德高地嘲笑他人無知反智,
: 這是迴避論述責任的取巧,我認為那很惡質。
: 這跟教會不教會無關,基督徒是被推上火線的靶子。
: 我自己的立場是支持民事結合;不贊成,甚至考慮反對同性婚姻。
: (在本板,我好像之前還沒表態過)
我覺得你有點把不同的議題混在一起討論了
同婚的社會成本跟增建廁所(第三性與跨性別者的需求)不太一樣
也不能放在一起討論
同男跟同女上廁所還是會各自去上男女廁,不會因為自己是0還是1,
就猶豫是要去上什麼廁所。他(她)們的性別認同跟性別差異,
其實跟異性戀者差不多。
簡單的結論:
同婚不可能會促成男同或女同需要更多屬於他們的廁所,
你所言述的社會成本根本不存在。
把不同族群的議題兜在一起討論,確實是無知反智的產物,
因為你並沒有去真正理解其中的差異。社會成本當然可以考量,
但是從你的文章看起來不像是有考量到什麼正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