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檢舉的判決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07 10:56:37
┌─────────────────────────────────────┐
│ 文章代碼(AID): #1NpaUnf4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檢舉newcop為中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36561.A.A4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newcop如果認為召會是異端,應客觀陳述,並隨附證據即可
「教會和組織是因為不爽中共,所以才承認當時被中共打壓的召會不是異端」
召會被中共打壓是事實,但newcop整句話的"因為……所以……"不夠嚴謹
為他自己的主觀臆測,故整句話可視為對召會的貶低,違反板規5.2
另外
「不愧是中國人搞出來的教會,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果然是中國人搞出來的教會,千錯萬錯我沒錯」
也視為對召會的貶低,違反板規5.2
我順帶補充一下
newcop你這二句這些都是刻板印象,講白了就是偏見
如果你只講前半句「不愧是中國人搞出來的教會」也就算了
大家都懂你沒講的下半句是想講啥,但你自己把這種偏見完整講出來就是踩線了
貶低、攻擊之意表露無遺,無可推諉,這點希望你明白,以後講話修飾一下
至於板規9.2「牽涉本國政黨或政治,包含二岸議題」
這句話後半段成立的前提是,前半段需要先成立
所以newcop未論及本國(中華民國)的政黨或政治
那他提中國教會云云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
│ 文章代碼(AID): #1NpgKB3r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oy毀謗地方召會吸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60459.A.0F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
不是貶低,故違規不成立
┌─────────────────────────────────────┐
│ 文章代碼(AID): #1NpgNBwz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檢舉oy公然毀謗地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60651.A.EB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都稱呼你為正統了,還哪來的稱召會為異端?
純學術討論不介入,違規不成立
┌─────────────────────────────────────┐
│ 文章代碼(AID): #1NpgYIsy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違反板規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61362.A.DB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8 Ptt幣 │
└─────────────────────────────────────┘
建議別人傷害自己的確不可取,df31違反板規6成立
┌─────────────────────────────────────┐
│ 文章代碼(AID): #1NpgnaDe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th貶低他人為[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62340.A.36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針對「三寶邏輯」一詞,theologe的說詞與大眾認知不符,
再考慮到前後文意,我更傾向sCHb68的說法,故t的說詞不予採信
違反板規5成立
┌─────────────────────────────────────┐
│ 文章代碼(AID): #1NplMtqo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違反板規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81111.A.D3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針對t的行為,你可以說他說詞反覆、出爾反爾,這是事實陳述
但是要說他是神經錯亂是不行的,這涉及醫療專業
所以藉這次的案例也提醒大家
除非當事人曾經承認自己有病
不然請勿在網路上用肯定的口氣說人有病
因為你無法隔空證明
違反板規5成立
┌─────────────────────────────────────┐
│ 文章代碼(AID): #1Npp9roz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人身攻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96661.A.CB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0 Ptt幣 │
└─────────────────────────────────────┘
jacklin2002所舉的二篇文,並未有看到theologe確實指稱j為df31的黨羽
而且j自認只是仗義執言,並非與d同一教會或屬同一集團組織,
那麼這就與"認為theologe口中所稱的黨羽是指自己,故提出檢舉"有所矛盾
依板規5.1 人身攻擊僅當事人可提出檢舉
本案提及的文章,t口中的黨羽一詞,雖有貶低之意
但看文意並未能確實與特定當事人連結
故j自認為是有權提出檢舉的當事人,板主不認可,故檢舉駁回
不過若j能在9/7前的文章中找出其他證據,強化其連結性,
證明t口中的黨羽確實是有指涉到j本人
那麼可以提出新事證,針對此事重新檢舉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2:19:00
t大邏輯論述是正確的...我說下大雨所以地很濕 那能推論地很濕就代表下大雨?
作者: mediashow008 (大衛)   2016-09-07 12:44:00
他們被禁的原因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可以有時間可以沈思默想尋求主的旨意,免去一切紛爭。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2:56:00
員工常常辦事出錯是對的,但是可以用稱呼該名員工三寶辦事能力?得理了就可以三寶來三寶去?還是出於一個整天生命掛在口裡的人。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3:38:00
問題是這夠不上「人身」攻擊啊 就法律邏輯來看不是啊是出自於對於他方言論的批評 不是對人的攻擊 兩者有差你可以說他的說法不是良善的表現 但是照規則走不違規的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09-07 13:43:00
基信板宗教內戰第一輪結束,只剩摩門教沒事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3:45:00
被禁的原因當然重要 至少要合乎邏輯 如果不重要定版規幹嘛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3:50:00
這裡面除了nc那個人的言論不是出於對他人言論的批評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3:58:00
當然是t大對於sCH大等人的言論批評 不然?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4:18:00
依照大眾認知,三寶邏輯就是「三寶」才會有的邏輯所以對大部分人來說,都等同於人身攻擊囉!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4:21:00
三寶邏輯就是邏輯很三寶 這時的三寶是形容詞欸或是講三寶的邏輯 一樣是形容詞三寶邏輯不等同於三寶才會有的邏輯你覺得廢話一詞解釋 很廢的話等於廢物講的話?就三寶例子來看 除非他說xxx是三寶 直接指稱 這才有人身攻擊的疑慮再者 就算硬解釋為三寶才會有的邏輯也不是指稱對方本人而是在批評對方推文內容 對事不對人 怎麼看都不是人身攻擊 可以看看九把刀說王八蛋不起訴的官司再不信可以拿此次三寶事件去報案 看看檢查官是否不起訴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9-07 14:40:00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 老魚都自稱老了, 稱對方為寶也還好吧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4:42:00
如果我說1.他是垃圾 2.他的話是垃圾那你覺得“垃圾話”到底是1. 還是2.我可以說垃圾話 連結到本人是垃圾?還有如果認為有連結到本人並且符合本人的情形亦不犯法之前有案例就是有人說對方肥胖不起訴可以看看更不用說沒有人在用連結的...這樣連結的話 ”他的話是廢話” 這句都是人身攻擊了 因為匡的是 “他” 而非整個主詞“他的話”希望版主大能分清楚差別所在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4:52:00
人身攻擊若以法律用語來說,應該是「公然侮辱」和「毀謗」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4:54:00
重點不是t大解釋得如何 因為主詞從投到尾不是三寶 而是三寶邏輯 如同“他的話是廢話”中的主詞為“他的話”而不是“他”一個字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4:56:00
若是公然侮辱,無須討論事實,只要讓人覺得受辱即可成立。但法官判斷時,亦會考量言論自由的界線,上下文脈落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4:57:00
你的說法說給律師檢查官聽保證被糾正...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4:58:00
以九把刀案例來說,針對公眾人物之評論,顯然比較容易更多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4:58:00
這跟是不是公眾人物無關啊...囧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5:03:00
我的點在於,三寶邏輯是否指涉人,似乎每個人觀點並不一致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5:03:00
毀謗與公然侮辱不同的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5:04:00
另外,我上面關於法律面的討論,正是參考一些律師的意見。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5:04:00
這當然是指稱推文內容啊 我笑了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5:05:00
我提的是公然侮辱,而非侮辱呀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5:05:00
他都明指出推文句子了 天啊...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5:06:00
抱歉,上面的侮辱打錯了,我是說「毀謗」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5:06:00
*明確你可以提出啊 但是不會起訴也無罪啊我講他很可愛 對方覺得受辱當然可以提出 但是不會起訴..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5:08:00
但若是說別人王八蛋,不見得每個人都像九把刀背叛無罪...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5:10:00
那就看主詞是什麼啊 九把刀前面主詞又不是寫對方本人如果寫xxx是王八蛋 那九把刀也會有事 這跟他是否是公眾人物無關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5:13:00
就我所看到的許多律師評論,都認為跟是不是公眾人物很有關http://goo.gl/uYxXeP這連結可以參考。還有其他一些律師的網頁我就不列了。但我不是讀法律的,若解讀有誤歡迎指正。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5:18:00
法官判斷是因為邱毅本身也用一堆低級詞語批評 以平等原則去判的 判決書可以看一下另外我的重點在於主詞跟語意我又看了一次原文 t大非常明顯指出是推文內容言論的邏輯根本不是作為連結到本人的解釋 傻眼@@不論是誰寫出那樣的推文言論都是會被t大批評的 明顯對事不對人 哪來人身攻擊另外公眾人物是指邱毅 政治人物標準本來就比較寬鬆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15:32:00
可以請教九把刀那案件的判決書去哪看嗎?我有點興趣。另外,D大的推論也有些道理,不過或許是版龜沒那麼詳細所以還是得依據版主的判斷。就看你能不能說服版主了。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5:35:00
我剛又看了一次 我以為你是說九把刀是公眾人物所以才無罪看錯 拍謝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6:35:00
@Da, 等你論證批判一個人的邏輯不等於批判本人再講。「上帝創造的大能好偉大喔,但我不是在讚美上帝喔」(?)「我是在讚美『上帝的大能』不是上帝本身喔」(?)如果Da這點論述成立的話,那麼:「『你的話』是垃圾」不是人身攻擊;「『你的穿著』簡直像白癡」不是人身攻擊;「『你的長相』簡直是尖嘴猴腮」不是人身攻擊。因為以上的主詞都是『你的○○』不是『你』。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6:56:00
評論他人言論不是人身攻擊沒錯啊 有看過人身攻擊的定義了嗎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7:01:00
想必Da大很習慣抽象思維,罵的、批判的都是抽象的「你的○○」,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01:00
長相這舉例 當然汙辱到本人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02:00
人身攻擊至少包含對於人格 身體 品格 等等做出批評才算言論真的不包含在內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7:05:00
請論證人身攻擊範疇在於長相那些,不包括言論,謝謝。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05:00
我講的是邏輯 不是個人感受問題就在人身攻擊的定義裡 謝謝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7:07:00
另外,邏輯是屬於言論範疇嗎?邏輯好像不是言論喔,只是得要用言論表達邏輯而已。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09:00
邏輯當然是指論述的話 不然呢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7:09:00
再問你「對言論做出幹譙」和「對長相做出幹譙」是如何不同的?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10:00
在數學中就是指數學式子的推論 有問題嗎我想這是很基本的問題XD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7:10:00
請論述「不同」這個結論是如何產生的?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11:00
長相被批評當然算人格汙辱 言論哪是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7:13:00
上帝視論斷(言論)也是一種罪,而上帝必定刑罰罪,而上帝卻不是刑罰抽象的「罪」,而是「罪人」,以你這種「對事不對人」的理論這樣合理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16:00
基本上長相就是一個人的特徵 除非整形不然不會有人跟你長一模一樣 言論有限定一個人才能講? 這就是不同 懂嗎所以這邊不是ptt人治的地方嗎 扯上帝幹嘛上帝覺得有沒有罪跟版規是兩回事啊同學更不用說我法律上無罪不代表真的無罪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7:25:00
我只是提出我的立場問你覺得合理嗎?因為你都不論證這個「不同」的結論如何而來的。不過想必你認為這個「結論」要排除上帝無上帝無關吧。再繼續問好了,我認為「小明的言論」很白癡,但是依照你的邏輯來看,我如果被小明檢舉,我可以反駁說:「小明你的言論很白癡沒錯,但是小明你的人很聰明」嗎?恰巧PTT都是言論,以後只要遵循主詞是「人的言論」這個原則,就可以盡情幹譙DaiRiT了(?!)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7:48:00
可以啊 你可以那樣講啊 但是很怪啊XD而且根本不用加上後面小明很聰明來反駁啊XDt大講的是 若p則q 不能推演出 若q則p還有若非p則非q 但是有推文一直講不能推演的內容 當然是批評推文內容的言論這邊本來照版規走關上帝什麼事啊 (昏倒請問您是....高中生?還有 我已經說明長相與言論的不同了 好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7:57:00
很簡單的事這樣扯就沒意思了解釋文說有貶低之意所以可以往這方向討論不是更簡單嗎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8:11:00
@p, XD 沒辦法他就想以「對事不對人」來反駁。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8:46:00
連定義都沒弄清楚怎麼討論XD我想有人連版規都沒看清楚XDDhttp://i.imgur.com/bSPPlZ3.jpg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8:55:00
樓上你跟th啥關係啊?平常也沒看你上基信板。一上基信板發言就是替th講話。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8:57:00
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我跟他沒關係 我只是因為有家人迷信上來了解一下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8:59:00
我又沒檢舉th也不是我判決的,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8:59:00
然後碰巧看到怪怪的邏輯論述的發言想講一下而已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00:00
所以我不是依照板規怎樣怎樣限制而跟你討論的好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00:00
我想版規寫的很清楚了 會不會只有你沒理解到?版規不就這樣寫?講版規又扯別的是誰啊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01:00
退一萬步說,難道不能發出「反駁板規」的言論?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02:00
可以啊 但是現行版規是這樣啊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02:00
你要扯板規去跟鐵指吵好嗎?不必理會我對你的反駁。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04:00
XD 等th這個當事人解桶再來好了,你這個局外人。跟當事人th討論雖然沒結論還有點意義,跟你這個局外人就算有結論也是枉然。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06:00
講合乎邏輯的思考不行? 我局外人也能發表意見啊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06:00
可以啊,對我這個當事人沒意義罷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9:06:00
DR若照你理解,所有人都不該被桶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07:00
雖然我已經先做沒意義的討論了。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07:00
當然有意義 我在講這次三寶事件 被桶得莫名其妙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9:07:00
所有人的回應,都是針對他人的「言語」而不是本身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08:00
p大的解釋我快笑翻了XD所以要判斷語意跟主詞啊 orz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09:00
是我錯覺嗎?Ra你越來越像th了?更正:Da雖然th很少用orz XD好吧,你應該不是th。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11:00
邏輯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9:14:00
請問df,sch等人是用th所說的「三寶邏輯」在討論事情嗎?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14:00
Da你認為「罵『一個人的言論』是垃圾、白癡、智障、無恥」是人身攻擊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24:00
當然不是啊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19:25:00
Ra你剛剛說這個三寶事件你被桶的莫名其妙?你有被桶?你是誰啊?更正:Da還是你認為自己能代替他們說「被捅的莫名其妙」?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9:35:00
除非你可以證明df,sch確實是三寶邏輯,否則用這詞說他們就是一種對他們本身的貶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36:00
真的桶的莫名其妙啊.... 又不是我被桶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9:36:00
就像我不能說你是豬頭邏輯,除非我證明你確實是豬頭邏輯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37:00
我想t大已經把邏輯的論述推演講的很清楚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9:38:00
所以你肯定他們都像th所描述的無誤?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19:39:00
雖然是不考慮命題本身對錯的情況是的 我想版主也理解t大的邏輯論述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19:56:00
我剛很仔細看了原文好幾次簡單如下th大認為人性有限是因為人有罪而這前提不為他們接受所以他們說,那人無罪難道就無限?ok先小結一下,這東西同於三寶邏輯?我個人認為不同th說人有原罪,故人是有限的反駁說,那人無罪,是否就是無限?我不認為這樣的邏輯是不合理的思考況且,他們是站在否定th的假設也就是他們不認為,人的有限是因為人的罪這本來是兩種神學領域的交鋒,雙方可以好好討論而雙方的誤會可能在修辭,究竟是人因為有罪所以才是有限還是人因為有罪所以證明有限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20:29:00
請問「若P則Q」的正確等價推論是什麼?是「若非Q則非P」對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0:44:00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21:08:00
所以會變成「若無限(非Q)則無罪(非P)」囉?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21:20:00
有沒有人身攻擊跟是不是真的討論的邏輯有問題沒什麼相關就算他說錯也是批評推文內容 也夠不上違規 只是我覺得這種討論沒什麼意義@@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跟自己不同就是異端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21:28:00
看來 Da始終堅持的就是字面意義的人身攻擊呀!可是對其他人而言,很多批評言論其實隱含批評人的意義或是像很多人很擅長的,罵人不帶髒字也是如此。為何有些人評論你的言論不會怎樣,另一些人評論你的言論卻可能讓你火很大,有時就是因為感受到背後的攻擊成分呀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21:33:00
規則就是這樣定的啊 定義也寫好了如果這樣算的話很容易變成文字獄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09-07 21:35:00
抱歉,我覺得定義並沒有寫好。版規只區分「針對言論」和「針對個人」,然而問題是,怎樣兩者怎麼區分,中間本來就有模糊地帶。所以可以說,規則給予版主一定程度的自由心證空間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1:42:00
無限則無罪,應該是對的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21:47:00
就今天的部分蠻明顯可以區別的是不是批評言論我覺得滿容易判斷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1:50:00
就判定我覺得沒問題就事論事,幹嘛用個貶意詞何況這未必是事實的貶意況且,其實黨羽部分已經輕判了,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21:54:00
這跟是不是貶義詞無關啊 囧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1:54:00
畢竟,大家都知道th指的是誰那我說dr大陷在豬頭思維,這樣也不算人身攻擊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21:56:00
你還是卡在一樣問題= =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1:56:00
我這樣說算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1:57:00
這樣是不是人身攻擊呢?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7 22:01:00
我覺得不是啦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2:03:00
哈哈,還好你沒跟人結仇,不然大家都可以盡情笑你了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22:17:00
「若無限則無罪」,這樣人進天國應該變成無限的了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9-07 22:23:00
th原意或是人身攻擊, 但是文字上並沒有. sCH某處推文也認為th用攻擊言意論解套了. 我並不贊同th的用詞, 但是我同意Da的論述.為什麼進天國變無限@@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22:26:00
「若無限則無罪」,進天國不就表示「則無罪」?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9-07 22:26:00
GS大那我說你這也是豬頭思維,你也同意這並非人身攻擊?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9-07 22:31:00
進天國後無罪(O), 無罪不見得無限, 進天國不見得無限. 「則無罪」是啥意思?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22:35:00
所以天國裡神的兒女到底是有限還是無限的啊?還是這個推論無法應用在進天國這個議題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9-07 22:36:00
不知道啊, 大概有限吧.@pin, 我同Da的答案. 這確實有些解釋空間, 但以版規考量,不是比較好. 當然eno怎麼判也是他自己負責, 我是沒太大意見. 但我只想也表達我的看法, 因為我覺得Da說的合理.@sCH 對啊, 無法. 若用「受造的有限」的話, 是可推論進天國後還是有限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7 22:47:00
回到原命題「若有罪故有限」,所以人無罪的狀態是有限還是無限是不可知的。只能知道若你無限就必定無罪。依照我的神學,人無論是罪人、義人都是有限的,「若無限則無罪」的「若無限」根本是不會成立的假設。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9-08 00:44:00
我同意, 另外1)無限的是神 2)若人無限則人無罪此敘述正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9-08 08:45:00
按原本的反概念,「若無限」未必指的是人,再者,「無限」的內涵不是只有一點兩點,而是無限的:p...我把昨天寫的貼上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