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投票活動說明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31 08:38:12
首先感謝各位提出這麼多疑問和指教
小弟非常感謝
6/16的公告的確有瑕疵之處
因此在最近公告中作了一些修正
在這邊先跟大家說聲道歉
感謝lanpaopao大協助整理相關問題
小弟先針對問題一一回答
1投票方式,是否有範例分享
2當選認定方式
原先的確是想採用多數決+同意制(經板友提醒 更正名稱)
但觀察最近友板的投票結果
發現25%的不同意門檻過低
有可能會兩位候選人皆敗選
加上考量目前板務當務之急是
1.擴充板主人數,多一點商量總是好的
2.減少板上對立的情況
況且兩位候選人均是有才之德 如果有高意願願意出來服務大家
板主立場是希望能盡力協助
只能選一人實在太過可惜 也是板友們的損失
因此調整作法,舉例如下
題目:請問您同意候選人A出任嘉義板板主嗎?
選項(1) 同意 (2) 不同意
而當選要件是同意>不同意
而候選人B也是同樣問題和選項
愚認為這種作法可以讓板友們能避免只能選一位候選人的冏境
又能減少因選戰所造成的對立
且可以盡攬人才
和原來作法相比 對嘉義板絕對利大於弊
所以調整了作法 這邊小弟跟大家道歉 原先的考慮確實不夠周詳
3是二選一,還是板友可依兩位的政見分別投下反對或贊成票,板友傾向方式
板主建議候選人政見能專注於改善現況 說明未來施政方針為主
而板友亦可根據兩人的政見 投出同意或不同意票
現任板主跟新的版主的工作劃分跟權力劃分是如何
坦白說目前還沒有新板主
小弟不宜先自行公告要怎麼分工
原則上小弟希望能先跟新任板主私下溝通事項有
(1)板務分工 (2)輪班時間
等完全確定後再公布比較好
而未來小弟會盡力促成共議制
也就是板務事項在板主的平台中(可能開副板 或P2開板 或其他網路平台)
如果沒有達成共識 不能輕易私自公布
務求有共識後 才可以發出公告
想問當選後一樣時間到總辭嗎?還是就一年滿?
這部份所有板主任期都是一樣的 時間到都必須提出辭職
若有意連任的板主 再另外重新選舉
如果在9/11 08:00結束投票時
此時P5的票數累積已經超過120票,且贊成多於反對
但是B大的票數累積尚未超過120,則再延長投票時間
延長之後到結束投票時,P5的票數遭到逆轉,反對多於贊成
若是發生這種情況,該如何決定投票結果?
這部份說明一下 小弟只能在選舉期間看到總投票數有多少
個別候選人得到多少票 其實板主也是看不到的
所以只要同時結束投票選舉 對兩位候選人應該都是公平的
感謝板友提醒 新作法的確有可能違反板規
因此板務這邊提議
z-2-5-1 第五項條文修正成
當選人數:該次選舉若4人以下參選,則應當選人數"至少"1人。
該次選舉若4到8人參選,則應當選人數"至少"2人。
該次選舉若9人以上參選,則應當選人數"至少"3人。
板主選舉延後到9/3 早上8:00舉行 一樣進行240小時 預計9/14 早上8:00結束
8/31~9/2讓兩位候選人能針對政見再次宣導並回答問題
或者各位認為調整的板規不會影響板主選舉太多
仍然依照原來選舉時程進行
小弟尊重大家意見
最後為了能對嘉義板更好 更有利
所以針對調整部份作法
跟大家再次道歉〈(_ _)〉
作者: sealezra (seal)   2014-08-31 08:52:00
P55555水桶有暫時解禁了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08:55:00
我覺得只要先選一位板主即可,並不覺得突然多人是件好事....就簡單的兩人擇一即可,誰當選就誰上任,兩個人就得磨合一段時間,來三人非必事件好事...之前不也有人 "曾"舉例,八卦板這麼大板都三人,嘉義只是地區板,人氣也不像熱門板如此高,需要到三人? 這種話語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09:44:00
請問可以單純二選ㄧ就好嗎?
作者: r2301452 (0.0)   2014-08-31 10:07:00
兩個人都是很好的選擇 這樣就不用二選一而捨棄一個了
作者: lookhead (精采絕倫)   2014-08-31 10:46:00
版主不能一起來選嗎,三選二也不錯
作者: ming760515 (善)   2014-08-31 10:47:00
覺得2擇1就好
作者: sponge0823 (海綿)   2014-08-31 11:15:00
連投票制度都弄不好,你是想保什麼人當選才搞這種爛制度嗎?
作者: cuhi (科科!!)   2014-08-31 11:21:00
9人次上參選,至少三人當選?版主最多不是三人而已?那加原版主不就4人了??這有Bug吧!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32:00
謝謝板主回覆,不過最後您仍以修改板規來match你制定的條列,唉……有法律凌駕於憲法之上的嗎?怎麼都會以你的意見為依歸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33:00
所以120人的門檻取消了嗎?話說版規也是版主自行訂定 也未經版眾投票授權喔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35:00
s大 不用噓啦... 就事論事 不管從現實面 亦或 kd制訂板規中 他現在所提的都並不合理的阿....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36:00
之前版規也不斷的一直調整哩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37:00
很抱歉,這部份我覺得還是不恰當,又落入我和您提醒過多次身為板主應避免的主觀意識判斷原則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37:00
怎麼讓人去成立呢? ..... 現實面,如上所提 1.我們有須需要的板務要到三人? 2.現實情況中,我們已經有1位板主 + 3位小板主,四人了,若都選上不就3位板主+3位小板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40:00
ko大,所以板主應該無視民意,依他想希望的選舉方式來自行調整板規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40:00
主.....別談網路上,就實際在公司上班也不須如此吧....二.就kd制定板規以成立,大家也應遵守,如同前所述之買賣文也是如此,既使有爭異聲,但也是說選完了就選完了難不成事後有爭議你願意再修改? 也並沒有這麼做阿...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45:00
重點應在於本次選舉因符合目前規定,別再節外生枝引起更多異議。板主現有做法是,本次選舉應配合板主制定選舉條文,可以不要再讓人說你為改而改或專制了嗎?為何執著於修改板規,依規定平息風波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46:00
且就大家愛說的法律、規範、條例有的沒有的,你修改要公佈 也要通過後一段時間才可實行,金管會信用卡修改條例也是要前60天告知,確認後才實施,時間上根本來不及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49:00
我覺得制度不良就應該改而不是惡法亦法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50:00
不管是從現實情況面亦或制度面這樣都並不合理...所以k大說的是,那請問現在kd板主所要修改的之前是惡法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1:00
我不太懂能否請A大開釋不合理之處在哪裡呢? 謝謝^^"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51:00
嘛? 請問ko大? 是違反???先請問ko大這條要修的哪裡不合法?修前跟修後會重大影響到現在板務?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3:00
我想問題爭議在1.要選幾人 2.選舉方式這兩樣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55:00
KO大說的是,因為這有影響到現任板規,所以KD大才打算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5:00
這兩項事務也應該可以討論的開放選項不是嗎? = =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56:00
修,KO大可否翻翻前面KD大制定板規得這部分實已經有探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6:00
為什麼要死腦筋的去執行一個會傷害情感的PK模式?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57:00
討過了? 連選期也有探討,現況跟板規不就都2擇一即可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7:00
A大認為惡法亦法 KD既然訂定此規矩就得執行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58:00
通通都當選就比較好? 那還有須選舉? 我通通都來當議員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9:00
我覺得支持>不支持的制度很好啊...= =上面用憲法來類推小奇怪 憲法是民意機關制定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1:59:00
囉? KO大,請問我哪裡說惡法亦法? 請問你這目前KD所想修得哪裡是惡法???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1:00
現行版規根本就沒有經過投票授權哩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01:00
不好意思 會用法律是前面所述太多人喜歡用法律來談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2:01:00
時間點不宜,不要落人口實。依規定行事。如果說了這麼多制度面板主都執意修改,不就看出板主其實只以他的意見為依規了嗎?那就是人治,跟對岸一樣,不是法治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02:00
授權 板規無用囉那請問KO大 現在是用舊板規嘛?一下說現行板規沒經過授權 ,一下又拿舊板規出來 請問?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3:00
我覺得現在這套選舉方式比版規那套還好...我本來是都沒有看啦...是冷房大於上篇前段提的憂慮我才覺得這個很重要...風風雨雨又何須再撕裂?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6:00
果然是修板規,我覺得這位版主竟然可以在遊戲開始了還修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6:00
時間點不宜我贊同...我覺得選舉可以延後 先把選舉方式用多數民意來喬定再來選比較好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7:00
反正原來的選舉規矩也只是版主一個人訂的 沒民意基礎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7:00
馬上量身訂做新的方式來對付他,是這樣嗎?
作者: linyinhung (想念星星)   2014-08-31 12:07:00
問題都出在規定 那制定的現任板主一起參選 一切重來吧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8:00
沒有民意基礎也是她自己做的,可以遊戲開始才改嗎?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8:00
我覺得要大家共同參與訂定選舉規則喔..不是版主一人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08:00
所以KO大你可以表示贊同即可 另外再提醒KO大在站方條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09:00
例中二.權限(9)制定板規權: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9:00
這種強硬否決自己的板規,等到已經公告選舉,然後修版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0:00
規的方式,我無法認同這種版主處理事情的態度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10:00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並不是你說的什麼沒經過授權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0:00
上次的買賣文不就是有問題不修改 投票後再哇哇叫= =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11:00
是兩碼子事....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1:00
對阿...版規授權法源是版主的投票結果阿那版主本身被授權可以制定版規不是嗎?選舉方式有爭議應該要先消除吧? 不然又是另一次買賣文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13:00
KO你提得我早在上面解釋過,就是如此,請問現在修改這到底??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4:00
事關產生版主,版主將來也是制定板規的人,如果讓這樣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14:00
那請問瑕疵在哪? 三擇一哪不合理?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4:00
喔喔 我了解A大的意思^^"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5:00
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要選幾人出來對吧?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5:00
參選,會不會在選舉時被改了?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6:00
真要談法律 後法優於先法 以競選公告規則為主才對耶..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6:00
原來實施細則可以否定本法?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7:00
我的看法啦...= = 非法律本科鞭小力些Orz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8:00
我也不是法律系,但我認為板規是憲法,六月份的選舉公告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12:18:00
推到手軟也不一定有人會正視,各位大大要不要發文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18:00
痾...1.後法優於現法不是這樣用吧.... 2.你現在是想談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8:00
我覺得一開始版規定太死了 一般寫另訂規則就好了Orz
作者: linyinhung (想念星星)   2014-08-31 12:19:00
我實在沒看過哪個標案是公開投標後還可以改規則的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19:00
想談法律面還是哪一面阿...orz...........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9:00
我覺得可以辦一個選前選...先來決定規則再來投票....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20:00
如果後法優於現法可以樣用 那我真的想喊一聲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2:20:00
其實板規已明訂選一人,是板主把他弄成是問題耶><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21:00
A大就別笑我了Orz 我不了解咩如果大家覺得選一個人就好...那我也不能說什麼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2:23:00
我想我應該好好重修我文字結構造詣 orz.......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23:00
不然我覺得兩位都很好 兩位都可以出來當版主...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12:24:00
......我可以幫你們整理一篇,然後貼出來嗎? 看得好累 =_=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32:00
k大我覺得你不需要再這麼費勁,既然板規放在那裏,先依板規舉行現有選舉,要如何,等選舉罷免案都過了再來調整現在放任版主修改版主,接著上來的版主依樣畫葫蘆,試問他當時帶領版眾拉下前版主群的意義在哪?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35:00
這樣也好.經過討論 依照舊規定選舉結果爭議應該小些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35:00
我相信絕對沒有任何一場選舉是鳴槍起跑了,然後跟大家說拍謝,我們修改規則,讓我們延後兩天選舉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36:00
不對喔...鳴槍是開始投票 這算是賽前修改規則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39:00
鳴槍是開始投票?你要不要看看我們的選舉是怎麼算的?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39:00
只是覺得 版主死腦筋就罷 現在還要逼他繼續死腦筋. 囧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40:00
現在年底縣市長選舉已經開始受理登記,看看中華民國政府修改選舉規則會發生什麼事情?你怎麼老是在死腦筋這裡轉,板規就是板規,不能這樣改如果有一天我當版主違了板規,可以修改來避免嗎?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42:00
哀...冷房大你上篇前段是推辛酸的囉? 我知道了> <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44:00
你一直在重複什麼?卻不面對什麼?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44:00
我被你騙進來啦...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2:46:00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 preference,但都需尊重制度,不是嗎?板主也一樣。冷房大倒是很理性的調整自己的態度給出合理建議,沒有自己preference 的bias,我給冷房大大姆指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46:00
你會懷孕嗎?哪來的騙,這樣傳出去我怎麼做人啊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48:00
吼...我只好也跟你一樣推辛酸了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51:00
後來板規一一出現我只能調整自己態度來符合應有的選舉正義啊,別推我當版主,我沒資格嘿XDDD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3:00:00
到底版主死腦筋 還是你們死腦筋呢 不想多說了你們不支持誰 對誰投下反對票就好如此開明的投票制度也是順意民意 讓版上變得更好真的擔心什麼 用你們的反對票來投就好了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3:11:00
R大,板主最爭議的就是重新制定板規來合理化自己的判決結果,例子很多,就不在此列出。我想,他的死腦筋是在覺得板規要照著自己想法走。請他正視自己這個問題,真正依規行事吧!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3:14:00
那就繼續吵吧 讓嘉義版沒完的吵 累了~'~一下子說版主依照規定太死板 不要把嘉義版搞成X-X-X這樣依照版規行使的死版版面 要多順應民意調整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31 13:15:00
連自己先前制定的規則都不遵守 那是......?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3:15:00
一下子又說 版主不依照版規是順他自己的意思執行在你們眼理就容不下跟你們不同的意見嗎?所有的事情都給你們說就飽了啊版主依照規定執行說版主死版 死腦筋那版主到底要永遠依照規定死版執行 還是順應民意多做調整?還是碰到名人就該轉彎? 不是名人就罪該萬死你們真的搞得我好亂啊 某位名人違反版規非常明顯一桶你們就說版主為啥要依照規定行事 為啥這麼死版然後版主現在聽了你們的意思了 不死版了順從很多民意做出了最適當的調整 你們又跳出來說版主怎麼不死版點依照規定行事你們乾脆說版規遇到P5遇到Co姨 遇到你們這群人通通轉彎這樣就好啦 罵髒話不用桶 碰到名人不用桶我還沒見過哪個版可以依照選情解桶正在水桶中的就算LOL版當年統神被永桶 也是依照站規當選版主後才解桶順應你們你們也不行 不順應你們你們也不爽我還真的有點想像某人一樣在版上寫綠記飆髒話哩只是冷靜下來想想不想變成那種人 所以就忍下來了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8-31 13:27:00
R大,問題就在於「最適當」的調整並不共存在每個人的心裡我的意思是,板主這次的爭議是他覺得的最適當,但是公布在徵選候選人之後吧:P我昨天也覺得其實這個選舉的方式還不錯,可是也是,他在候選人都出來之後才修訂選舉規則,不免被說話或質疑可是感覺不管怎樣這風波好像還會很久..(嘆)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3:33:00
I大抓到重點,R大要不要再想想。不是為反而反,而是合乎規定的做法。在提問時都沒人說板主死腦筋,而是你們一直重覆。用意在呼籲板主正視,請回歸原問題點吧!R大冷靜想想,這樣好不好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3:48:00
真心覺的r5跟現任板主一樣…完全沒抓到文章重點,難怪每每一件簡單的事可以一下解決卻每次都陷入無限輪迴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13:52:00
血淚淚淚淚淚淚推樓上,我大概2個半月前就有這種感想!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3:53:00
方法.調整.處理方式的執行與判段跟板規死不死是兩碼子事好嘛…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4:02:00
I大抓到重點了沒錯 最適當不存在 但在有些人眼裡只有跟他們意見相同的才是簡單 才是合乎規定規定遇到了他們 不順的 會不能處理 順的 會強制執行不要說又變成想要板主依照規定了 當年桶co姨桶P5怎不出來要求板主依照他那複雜難懂的板規行事而且 跳出來說話的 反對的 支持的 都是同一群人要說啥? 桶co桶p5就可以不依照板規行事確實 有些人把很簡單的事情 搞得很複雜 因為他們只想順己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8-31 14:12:00
我只是覺得在這麼多雙眼睛盯著板主的情況下,他的每一個決定都要特別小心至少少一點爭議由自己出來這樣。不過好像有點困難(拍頭)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4:14:00
co姨的注音文是指鹿為馬,P5不是照桶了嗎?R大,重點不在那?您要不要再看一下
作者: chs79 (世界上有十一個次元)   2014-08-31 14:29:00
r5也很會分類啊,反正跳出來反對的同一群人,呵呵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4:30:00
R5你講真好,你這句話應用在板主身上我想也很適用,對不順自己,或想方便管理就修改板規,而對於板友給的建就放在一旁,堅持己見!給的建議,就放在一旁,堅持己見(少一字 sorry)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31 14:38:00
說P5露出本性,R5也不惶多讓啊XD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4:40:00
我立場很明確啊 因為我也問過我最關心的話題P5打算怎處理他的回答也讓我非常滿意啊 很乾脆 讓我完全不能支持他再說我也不選這板板主 我無需保持板務中立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41:00
為何我被劃分成哪一群人了?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4:41:00
現在板上的狀況就是 如果換KDD下來P5上 另外一群人反如果P5不上KDD留 那就是繼續反 光是看罷免投票 買賣投票正反方意見都非常相近的票數兩個都在上面的話 就是繼續吵 支持P5的挺P5 支持KDD的挺KD如果bar大能上任在中間調和 比較有機會期望看能否找到一個中間點 至少他兩邊意見都能聽 也不代表哪一派P5容不下異己 不論從他檢舉XXXD 或從他第三點堅持不與KDD合作 我曾多次詢問P5是否能找到個平衡點與KDD合作P5多次表示 跟他沒有合作可能 有爭議就交由組務我也盡力把自己過去如何處理爭議問題的方式告知P5讓他知道制衡的重要性了它既然要堅持他的立場很OK啊 他很乾脆 那我也很乾脆不支持因為我看到的就是P5上任後板上繼續吵 還會吵更兇那既然沒有一個可行的平衡點 就讓多一點板務處理吧有人願意出來中和 願意出來當和事佬 很好啊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47:00
r51303: 到底版主死腦筋 還是你們死腦筋呢 不想多說了不想多說了,結果說了兩頁以上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4:49:00
只是覺得很累 XDDD 唉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0:00
然後我還被劃分立場,到底你的帽子要戴在誰身上?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4:52:00
我很有耐心我很有耐心我很有耐心。重點在於依規行事,不應再依板主個人意願修改,選舉已進入正式程序再說,您為何認為就是P5會上。二選一也有可能是Bart選上。一切交由板眾決定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4:54:00
我也很有耐心的想說 不是只有你們認為的重點才是重點。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5:00
我很認同,既然都進入程序,沒有修改規則的空間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4:55:00
每個人看到的重點不同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4:56:00
我們看到的重點是想讓板上回復和諧秩序 所以多一點人好又要拿板規出來說了 唉 不想說囉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6:00
已定的選舉事項流程都不是重點,版主想改就改才是?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9:00
所以哪個選舉是已經備齊候選人,準備要投票,才開始修改遊戲規則?是你自己一直看不清楚真正的重點吧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5:10:00
呃…大家從上幾篇不就是在建議他最合適的嗎?依現有板規選舉。為何還要再提修改條例呢?那麼,大家依循都不算數?還是要以板主意見為主?修改有修改的程序,您的重點大概過度放於大家提出不同建議就是為反而反了。放下這點重新看看板規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5:34:00
同意冷房大跟lanpaopao,且已說明多次且清楚,不懂r5到底有沒有看清楚問題點呢.....我已經看兩位大大反覆說明同樣意思很多次在本篇了....
作者: bluetones   2014-08-31 15:40:00
有沒有板主違反板規就要改板規的八卦?
作者: lingwan (林旺姐姐)   2014-08-31 16:12:00
(問題)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不能二選一就好我選了一號 就是不同意二號 有這麼複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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