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女業務吞152萬涉侵占 檢要撤銷緩刑法院不准
桃園市陳姓女子在燦坤一家分店任職營業員,任職9年期間,涉嫌銷售商品給客戶後,侵占
尾款未繳回,總計侵占152萬餘元,陳女與燦坤調解,承諾每月依約還款,獲法院宣告緩刑5
年,但陳女僅付25萬元即止付,燦坤具狀請求檢方撤銷緩刑,彰化地院裁准,陳女上訴,辯
稱罹患憂鬱症、找工作不易、常搬家沒收到檢方傳票等理由,二審採信,駁回檢方聲請,不
得抗告。
判決指出,桃園市陳姓女子(32歲)在2009年至2018年間,在燦坤公司桃園一家分店擔任營
業員,負責商品銷售、商品庫存管理及結帳收銀等工作,陳女涉嫌在2018年2月至5月間,將
商品銷售給顧客後,沒有將尾款交回給公司,侵占153萬餘元的尾款與商品,遭燦坤以業務
侵占罪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期間,陳女與燦坤達成調解,陳女允諾每月還款1.59萬元,桃園地院判刑8月,緩
刑5年,不過陳女僅依約償還25萬餘元後,即停止支付,燦坤具狀告上桃園地檢署,請求撤
銷緩刑。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檢方在今年4月間有合法傳喚陳女到地檢署,陳報支付狀況,
或是寄送從2020年7月迄今賠償燦坤的收據,但陳女都未到庭,也沒有寄送收據,法官認定
陳女沒有履行賠償的真心誠意,違反緩刑條件情節重大,裁定撤銷緩刑。
不過陳女收到裁定書後,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侵占案判決確定後,與丈夫離婚,獨自扶養
2名幼子,原本兼職在機場擔任司機,疫情期間,機場接送工作停止,加上良民證上有業務
侵占的註記,一直找不到工作,期間曾致電燦坤,希望協商還款,但聯繫不上負責人員。
陳女還說,因這兩年壓力大太罹患憂鬱症,也因持續搬家,沒收到地檢署傳票,不是故意不
出庭,目前在社福單位協助下,已完成保母托育人員課程,未來將有穩定工作,償還燦坤債
務,希望法院給予機會,不要撤銷緩刑宣告。
台中高分院審酌,陳女原本還款正常,後來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工作受到影響,才沒
有如期給付,也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明細、勞保投保資料可稽,顯見陳女的確有經濟困
窘、收入不穩定情況,而且陳女已提出托育人員結業證書,有履行賠償誠意,與惡意未遵期
履行的狀況有異,駁回檢方聲請,不得抗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7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