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鎮長洪麗娜違法兼職 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今天表示,彰化縣田中鎮長洪麗娜身負公職卻兼任乾德宮代表人職務,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未經許可不得兼職之相關規定,監察院在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方萬富、陳小紅所提出
之彈劾案。
查案監委表示,洪麗娜在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彰化縣田中鎮長期間,以「乾德宮代表人
」名義,分別於2019年5月1日、6月13日行文彰化縣田中鎮公所及彰化縣政府,另於2019
年5月1日及同年月23日再以「乾德宮代表人」名義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假
處分暨緊急處分聲請狀及民事起訴狀,且乾德宮收取香油錢後掣發之收據亦有「管理人洪
麗娜」具名,故洪麗娜確有行使「乾德宮代表人」職權之事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規定。
兩位監察委員表示,本案經彰化縣政府告知洪麗娜後,洪明知身為田中鎮長不得兼任所轄
乾德宮代表人,仍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9月11日期間,有兼任行為,且違法事證明
確,經監察院審查通過彈劾後,將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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