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爭議處理方式 及 板規修正

作者: Sherlock56 (夏洛克56)   2018-05-27 13:54:44
看來目前想來參選新板主的朋友還是興趣缺缺,
本來想說版上有爭議的部分,要交由我跟另一位板主一起裁決。
不過目前還沒有參選的人選,
那我就在這邊訂一下我之後爭議處理的規則。
首先,我會修改版規一、7、8、9這三條,
本來是一個月以上的禁言,但我主張以和為貴,
給板上的板友多一些思考的空間,這裡我會導入警告機制及判例表決機制,
並以板主酌量調整懲罰的程度。
而由於最近有點忙,在申請日本民間對彰化的補助。
沒錯,你沒有看錯,我在想辦法跟日本這邊申請彰化旅遊的復興經費,
雖然經費不是很多,但至少可以讓彰化在日本這邊曝光。
另一方面,可以給彰化店家一些鼓勵及推廣。
這邊我一併會說明我處理爭議的排程。
。。。
先說說主要的三種爭議:
首先爭議大多都在推文,例如有人在推文裡面言語侮辱、
歧視、謾罵、嘲諷、不雅字眼、性暗示……。
或是評論對象或事蹟限與彰化有關,禁止無的放矢、
謾罵、謠言。評論文字請自行斟酌。若落入筆戰、爭吵,
以第7點及第8點辦理。
以上三種情況,檢舉即受理,至於處理流程我稍後說明。
第一種:對象不特定人士或團體的
這個我會排程處理,不管檢舉者是檢舉某人或某段話,
我整篇文章的推文都會一併檢視,並列出懲處清單。
貼出懲處公告後,板友可以於一週內與底下推文「贊成」「同意」,
或「不同意」「不贊成」。如果沒人表態的話,視為「贊成」。
以正反意見統計之後,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裁決。
注意:底下推文的有效票數,只統計有自介的人,
但有無自介的人都可以發表意見。
第二種:針對某人
這個需由當事人提出,即是被攻擊的那一方。
若不是當事人,我會依照第一種方式辦理。
與第一種相同,我會檢視所有的推文。
若有,第一種的情況,一樣會一併處理。
這邊請尊重我的判決,若有不滿意的,請自行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判決公告出爐後,請當事人,即是被攻擊的那一方,
於一週內在公告底下推文「同意執行」,若無推文,
一週內後此判決失效,並不得再上訴。
推文「同意執行」後,隔日執行。
第三種:筆戰及爭吵
這個其中一人提出檢舉即可。
我會看哪一個人先引起戰端,
即是在推文中第一個影射或指名另一位板友的那個板友。
並檢視所有的推文,
文章內的所有推文,哪些人也有違規,
我都會一併處理。
只有一方被罵且違規的情況,
我會依照第二種方式處理。
兩方互罵並違規的情況,
兩方都會懲罰,並請兩位板友於一週內下面推文同意執行。
其中一方若不同意,或一週內不回應,
兩方皆不裁罰。但推文中有其他的謾罵,
依據第一種方式辦理。
。。。
最後是我處理爭議的排程。
首先,你檢舉之後,於一週內都可以跟我撤銷,
撤銷後我將不做任何動作。
第二,原則上我一週處理一篇爭議,
並公告。請檢舉者先有心理準備,
你的爭議處理可能排在其他人的後面,
最快一週後公告執行結果,最晚的話則請你等前面的人爭議處理結束後,
我才會處理你的部分。
。。。
再來,我會導入警告制度。
警告制度是這樣,第一次累積滿二次警告,
則水桶一週。第二次累積滿二次警告,則水桶二週,
以倍數計算。
最後,之後裁罰的判例皆是由板友同意的,
若你檢舉的情況已有判例可循,我會直接判決。
下一篇,我會來處理推廣彰化新創店家的部分。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8-05-27 14:27:00
我竟然看不懂這篇在寫啥......
作者: MrSherlock (夏樂克)   2018-05-27 15:42:00
懶人包:公眾議題採投票制,單方面被害人同意得罰之雙方爭吵雙方同意得罰之,不接受上訴,需另謀法律途徑嗯...第一.二個逗號應該改為分號
作者: bute (bute)   2018-05-27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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