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廠偷排廢水 彰檢起訴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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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去年10月突擊臨檢儀彰公司,查獲業者埋暗管偷排未處理的電鍍廢水。 本報資料照
片
去年10月,彰化檢方查獲溪湖鎮儀彰公司涉嫌埋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嚴重汙染
灌溉水;環保局根據查扣的資料推算不法獲利405萬多元,檢察官依刑法190條之1的公共
危險、水汙法及廢棄物處理法等3罪,將楊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刑法第190之1「放流、排出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汙染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
生公共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說,法官接受這項主張,彰化縣已有多家
電鍍工廠負責人被判重刑,也被環保局裁罰巨額罰款。
檢察官說,儀彰公司位在農業區,屬實質的違章電鍍工廠,卻是政府列冊輔導20多年的老
工廠,簡單說,就是「準合法」的違章工廠,依法仍有義務定期據實向環保局申報放流水
量。
儀彰公司常遭農民檢舉,指出水利會的溪湖排水道灌溉水臭味有毒。
檢察官說,環保局在儀彰設在溪湖排水道的放流口採取水樣、排水道底泥送驗,發現含銅
、鉻、鋅量都嚴重,其中鋅超標21倍,確認長期汙染灌溉水,下游農田生產的稻米和蔬菜
有可能影響消費者健康,構成公共危險罪。
去年10月30日,檢察官指揮環保局和警方突擊,果然查獲公司在電廢原廢水池設施偷裝「
三通管」,再透過地下的暗管利用夜間偷排廢水。
53歲楊姓負責人承認,從98年間開始偷排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到溪湖排水道;環保局已經
勒令業者停工,並查封所有生產機具。檢察官說,此案判刑確定後,會要求縣府強制拆工
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