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提離職後被黑箱作業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6-01 19:02:59
※ 引述《khunter (泡麵)》之銘言:
: 我目前是室內設計助理,約莫在5月中和同事一起提離職…離職的原因是:加班沒有加班
: 費、生病請假還要電話騷擾強迫人家趕圖、把沒有人要接的案子給我們ex:大樓公設…
: 我朋友本來是北部人,去年趕工作趕到媽媽生病沒辦法及時回去探望,好險她的姊姊回家
: 發現不對勁,趕緊送醫,撿回一命!那時候,我朋友趕緊趕回北部照顧,居然慣老闆還要
: 他在家屬休息室趕圖,就因為加護病房有限制開放時間,我因為很擔心他的狀況上北部一
: 趟,被慣老闆知道後,竟然跟我說等同事把圖畫完,把圖寄到公司信箱。
: 我同事不想跟家人分隔兩地,媽媽需要人照顧,想離職,慣老闆半哄半騙,加薪、補貼、
: 幫忙找住處安頓她們,無所不用其極的留下她。一切安頓好,惡夢的開始,大樓公設圖面
: 在她還沒回公司前,正在忙搬家的時候就塞給她,回來上班後是惡夢的開始,手裡有公設
: 又有一般性案件,半年感冒四、五次!!答應的加薪、補貼都是騙人的,要遇到困難開口
: 才會給,沒開口就不給!
: 這種工作,錢沒有、生活品質沒有、健康也沒有,不離職真的是瘋了!
: 我們找老闆談的時候,他很灑脫:公司規定要離職要有一個月的交接時間,找不找的到人
: 是我公司的事,你們的圖面我會找人來接,硬是要我們六月中才能離開,今天設計師說老
: 闆要她盯著我們把圖面完成才能走,問題是時間上根本不可能來的及,我們除了畫圖還有
: 案場的雜事要處理聯絡,還不斷安插雜事給我們幫忙修改什麼誰的圖面、報價!!事情永
: 遠無法做的完…
: 如果我們到六月中,老闆不放人,我們執意要走,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 手機排版,敬請見諒…
1.把公司發配的辦公物品交回公司
2.依勞基法規定提前告知離職
如果公司過去都照勞基法走 大家人也都不錯 那就把交接做好一些
如果沒有 留個工作進度表和交接清單 和重要聯絡人通訊錄 這樣就算有交接了
通常設計助理也沒簽什麼保密協定或競業條款 所以時間一到就可以閃人了~
如果公司很過分 妳們離職後還持續騷擾
可以針對公司違反勞基法的地方檢舉
(但記得要留舉證證據 打卡紀錄 薪資條 比對有無加班費
去查一查公司是否有依法幫你負擔部分勞保和勞退費用)
還有通常這種公司的軟體也會有很大的問題
如果你很確定公司用盜版軟體 檢舉成功有機會拿到獎金
當然這樣做有點絕就是了
(微軟 阿杜比 自動桌 軟體都盜版的話 公司檢舉被罰的金額很可觀)
不能做的事有:
1.刻意毀損公司財產 (毀損)
2.不繳回公司配給的工具或文書資料 (侵佔 民法責任)
3.在公開場合用三字經 髒話辱罵老闆主管 (公然侮辱)
4.毆打老闆 主管 (傷害)
5.刻意將公司硬碟格式化 (毀損)
加油 還是有比較人性化的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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