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rsbbs0611428
申訴對象:redDest
申訴原因:
一、上訴主旨
針對 C_Chat 板主群以 B-1-1「意圖引戰/挑釁」為由之判決,提出上訴。
主張:本人之用詞雖強烈,但其內容明確針對「板規僵化的詮釋方式」,
並無針對任何具名板友或特定群體之挑釁意圖,原裁定認定理由不足。
二、事實與理由
1. 小組原判決未界定「特定群體」,牽強指涉並不成立
原裁定指出「以白癡稱呼制定與同意的網友容易激起對立」,
但本案言論語境中,本人並未指涉任何具名板友、板主、亦未點名特定群體。
我批評的對象是「將板規解釋得僵化的人」這種思維方式,
而非現實中存在、可辨識、可被視為群體的板友。
依 PTT 一貫判例:
抽象批判 ≠ 特定群體攻擊
對觀念不滿 ≠ 引戰意圖
小組將「觀念批判」認定為「對全體制定與同意板規的網友」,
屬於「補構對象」,與原文語意並不相符。
故此部分認定顯非必要,亦不符 B-1-1 之構成要件。
2. 「語氣強烈」並不等於「引戰/挑釁」
小組理由中僅提及「容易激起對立」,
但依 B-1-1 本文,成立需具備:
針對個人或特定群體
具挑釁意圖或引戰意圖
本案原板主並未提出任何「被挑釁之特定板友」當事人、
亦未說明我如何「主觀上意圖引戰」。
僅以「語氣強烈、字眼重」作為判決基礎,
此判決邏輯不足以構成 B-1-1。
若僅因「批判性語氣」就構成引戰,
將導致板友不敢對板規提出任何強烈意見,此與 C_Chat 的討論文化不符。
3. 本案討論焦點為「板規解釋」,非個人衝突
全文脈絡中,我針對的始終是:
「曹操是否能作為 ACG 點」的爭議
「板規是否應僵化解讀」
「限制討論是否合理」
此類批判屬「制度討論」,不是針對板友本身的攻擊行為。
制度批評向來不在 B-1-1 適用範圍內。
4. 小組判決內容中缺乏「意圖」判斷
原判決並未論述本人是否有主觀上的引戰企圖,
完全以「可能造成對立」為由認定違規。
但 PTT 過往實務中:
「客觀上可能引起爭議」 ≠ 引戰
「主觀意圖不明確」時應以無罪推定處理
此為基本法治原則。
小組以推測性的「容易激起對立」判決,
欠缺構成要件之完整分析。
三、結論與請求事項
本人之發言:
無指向特定板友或群體
無挑釁或意圖引戰
僅為針對板規詮釋的制度性批判
欲平反之結果:請求小組 重新審酌,並撤銷原 B-1-1 判定。
並且要求C_Chat板主群(現行四位板主arrenwu/daniel0527/mazjin/jerry7668及
群組長(redDest)在C_Chat板各PO一篇公開對我的誤判的道歉文(100個字以上)
以回復本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