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 kid725 說明板規判決理由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04-10 18:04:05
針對 #1SL6cUSB (C_WorkBoard) 、 #1SL7OGU7 (C_WorkBoard) 及
#1SL7UoTw (C_WorkBoard) 三案,由於原判決中僅簡述「未達違規之標準」、
「未達挑釁之標準」、「略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及「尚在嘴砲範疇」,
未能進一步具體表明「違規之標準」、「挑釁之標準」及「嘴砲之範疇」為何。
故雖難以具體定義,但仍請 kid725 小組長針對前述認定標準,再作進一步說明,
供 C_ArtBoard 板之使用者參考,以利使用者得於發言時符合板規之規定。
前述三案亦將依 kid725 小組長所說明之標準,檢視是否有不當之處。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