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卡漫組申訴程序修改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4-09 04:49:37
本文主旨有2
1.申訴程序建議刪除板主/小組長答辯環節
2.明定小組長處理申訴案時限,逾期即警告
分項論述如下
1.為何建議刪除板主/小組長答辯環節?
a)由於已經事先跟板主複審與溝通,所以申訴者會先附上溝通信/複審判決。
其實溝通信/複審判決即可視為板主的答辯
小組長直接看複審信即可,因為往往板上答辯和複審信兩者只是重複一致的主張。
b)請板主來答辯,又要等7天,對於水桶者來說不友善,特別是損害短期水桶者的權益,而
且惡質板主更會借時限進行程序性拖延。
c)建議改成,小組長看板主複審信直接判決,有疑問再傳喚版主來板上說明,限期3天解釋
。據我所知,台大群組,視聽群組就是這樣
d)若無法刪除此答辯環節,建議參考c_genreboard組規,縮短板主答辯的時間為3天,參考
小雨組長的做法,水桶7天者直接判決,不需等板主答辯
2.明定小組長處理申訴案時限,逾期即警告
這是本群組曾經發生之慘劇,那個人還是代理群組長,許多拖了3,4年申訴案,也有一大堆
1,2年的案件完全沒人管與回應,懸置在那邊。
根據pttlaw站規
3.Violation 板、本板之檢舉、申訴案件,應於該案件各相關使用者於板面最後一篇文章
發表後 15 日內判決完畢。特定案件有必要延長時限,應於本板發文申請。
4.Violation 板申請案件延長判決時限應經本板同意,本板之申請應直接公告之。
連站方最高層級的法務,都嚴厲明定法規約束自己的處理時限,要延長還需要pttlaw同意才
能延長
一個小組長憑什麼尊爵不凡,可以完全不理申訴案1,2,3,4年不理,你直到被投訴才來找
各種理由繼續延遲或說程序沒完成。
以上的兩點建議,在於縮短申訴者的等待時間,因為本群組申訴程序之冗長,關卡之多,有
違站方最初設計申訴程序來保障使用者權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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