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組規意見徵詢

作者: oz5566 (阿康)   2016-11-27 21:58:00
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
鎖文
因為很難定義失控
所以完全是自由心證
建議加入一條
禁止鎖文
除非是該文 違規的人太多
才能定義是失控
這個建議如何?
作者: leegiway (Mr.李)   2016-11-27 21:59:00
阿康難得中肯!@@
作者: Hikonari956 (姆咪姆咪蹦蹦跳)   2016-11-27 21:59:00
中肯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6-11-27 21:59:00
不不.. 首先要先定義幾人違規才算"太多"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0:00
附議。目前組長沒有罷免途徑,那就應當對鎖刪文做出適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0:00
就這部分 會涉及到現僅限當事人參與回覆文章若嚴格執行僅限當事人回文以免兩邊砲火交戰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1:00
當規範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1:00
有需要第三方回文的時候再另外開門做開放討論XXXXXX有這樣規範的話是可以不鎖文的 感謝回應阿康 我們確實有這條規定 只是沒嚴格執行XD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3:00
所意允許第三方回文是你個人認定還是依規範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4:00
組務與被申訴(單/雙)方請第三方使用者作回應?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5:00
或者該反過來說,不允許第三方發表意見不好意思我講比較直白的,我不信任您的自由心證允許版主自由心證是因為有相對的罷免機制,但組務有?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8:00
原則上根據往例人多嘴雜 常常會戰起來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11:00
訴之以理(無論自律或律人)的戰文我認為不該避誨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2:00
組務或當事者其一 若有需求可請第三方使用者回應或發表意見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15:00
如果是可受公評之事為何要設限制?嗯....我覺得我太過龜毛了,重點在於相應的平衡機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8:00
小組組務開放討論 群組務僅限處理當事者雙方回應?其實重點在於 會戰起來對事情沒有幫助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19:00
會上訴到群組說不是不可受公評實在是說不過去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9:00
這部分確實比較難去取捨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20:00
某種程度的自由心正依現行情況仍有必要,但相對應該有可制衡的機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22:00
如剛剛回文所提到的 "若有需求可請第三方使用者回應"若當事者認為有需要公評的地方 應理也可以要求第三方做回應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23:00
回應叫制衡機制?我說的制衡是制衡組務權利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23:00
就這點來說 我想應該不會影響到可受公評之事現在是在討論阿康這條啦 這個議題再請另外提供意見了XD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0:00
我想確認一下絲襪的看法,上訴至組務的裁決是否是公平一致的規範或案例?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2:00
這點我們必須要考量組規與站規 簡單說明一下1.常常有使用者不熟悉站規規範 這點會在新組規引用法條2.公平性的部分 其實有引入陪審團制度的打算 但這個要改站規並不是組務說了算...3.範例與案例的話 可以接受當事者引用本組或案例給組務參考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6:00
您在此版做的判決是否是依據公平一致通用的原則?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6:00
^他組公平一致可由當事者提出先前案例做依據?這樣定義呢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7:00
還有當使用者對您的處置不認同時是否有健全的反應制度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8:00
這點 如果有規定未完善的部分 未來會開放使用者參與修訂組規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9:00
我問的是您個人處裡組務的原則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9:00
目前大多數的不認同 大多數都是組規規定不足這個可能就要參閱站規申訴條款了 本組並沒有類似權限去做規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2:00
想問一下 你反對西布的依據是根據西洽創版版主的理念 不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2:00
打個比方吧,在您尊重西洽創版版主意見時,是否有同等尊重西部創版版主的意見?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3:00
上個問題不用回答,您自個心裡有數就好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4:00
我想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吧 我當然也有XD所以這點就交由訂出一個審核辦法吧 看要用哪幾點做評斷但不可能只看發文量一項為依據 這點會另外做出規範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5:00
還有公平一致依當事人為優先的話,就不叫做公平一致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6:00
我建議 試閱審核標準只要符合該板開板理念即可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6:00
至於要看哪幾點 發文量 板主建設執行板務 是否符合開板目標細項要怎麼訂 這個就再做討論了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7:00
不要在參雜其他什麼別板創板理念之類的私人立場
作者: appshjkli (貓肉球)   2016-11-27 22:49:00
可以不要拿某C出來當擋箭牌嗎XD 他都退位多久了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9:00
這個啊 與其他看板討論方向是否重複也是要考量的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9:00
最近的版務祖務問題,有一部份就出在於群組長的裁決還望您三思
作者: appshjkli (貓肉球)   2016-11-27 22:50:00
2006年的c洽才多少人 2016年的c洽現在已經是千人大板了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讀)   2016-11-27 22:50:00
應該說 拿其他板後來政策轉彎來當審核的條件很奇怪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0:00
所以還望各位使用者給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規範了:)我說的一直都是 與其他板看板性質重複...針對該項上面已經有公告讓兩位板主補充再做審理了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52:00
「試閱審核標準只要符合該板開板理念即可」這是我的建議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52:00
我對組務公平一致的要求高於版務,理論上也應當如此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3:00
如果板主擺爛不做事? 討論方向不同(獵人板XD)?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53:00
性質重覆在試閱期前就該考量的,試閱後再否決是反覆無常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4:00
不能光看這次西部寫出規定 要一體適用的 只有單項並不適合好的 這部份是組務的過失 以後會優先考量重複性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55:00
版主問題還可以罷免,你想相題並論?還有我尊重某種程度的自由心證,但不教而殺謂之虐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0:00
所以說囉 來提出個合適的規範打死自由心證吧XD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3:00:00
請問當初判決時是否有考量西洽未來再度不開噓之可能性 且有看兩板的人都知道 其與西洽的性質有很大差異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1:00
這個跟組規修改沒有關連性吧 等組規修完板主回完再討論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3:02:00
我說的是制衡自由心證,打死是你的個人看法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4:00
所以有任何修改規定的意見嗎(遞麥克風)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3:05:00
我的意見都說啦,還是您認為代您擬定組規才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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