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修正本板管轄範圍,並增訂移送加罰規則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0-09-02 22:24:41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公告] 修正本板管轄範圍,並增訂"協助板務加罰規則"
時間: Thu Sep 2 04:21:20 2010
自 2010 年 9/1 起,本板承接原 Violation 板與 Pttpolice 板之所有業務,
然為考量法務人力及尊重板務一體之精神,並追求板務法務合作防堵不法、暴亂之目的,
經板務站長及本部站長討論,指示本板為以下業務增修:
一、看板冷靜 業務,停止受理!
理由:尊重板務一體之精神,應由群組長決定是否靜版。
群組長除較能全面審查決定是否適合靜版外,
更可進一步作禁止發文之設定,
較本板更為適切處理此業務 。
二、單一看板洗板違規 項目,停止受理檢舉!
理由:尊重板務一體之精神,並符合站規:『看板違規行為,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
無』之明文(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本板不再受理單一看板
之洗板違規檢舉,而板主若不當管控板面,怠職放縱洗板或故意隱板洗板,
應由小組長或帳號部依職權處置。
惟本板仍繼續受理跨板 CP 之業務,併予指明。
三、協助板務處理重大違規案件,增訂加罰移送規則!
理由:重大違規項目,板主可移送本板申請加罰。本板將審查是否另處以罰單,
使惡意使用者期限內無法於全站發、推文及發送水球,達到本板協助
板主防堵不法、暴亂之目的。
程序
1. 於本站看板中,有以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板主可將案件移送
本板申請加重處分:
(1)違規連結。
(2)散佈個人資料。
(3)聚眾擾亂秩序。
(4)明顯違反法律行為。
2. 本板法官於受理板主移送案件後,應審查事實之有無、情事之輕重,
決定是否及如何加重處分。
3. 雖板主認無移送必要,然其直屬小組長認情節重大,亦可依職權逕行將
案件移送本板,本板法官亦需受理審查。
4. 雖板主認有移送必要,然其直屬小組長認情事未達加罰程度,可於本板
發文通知撤銷移送申請。本板於受理通知後,無庸審查,應對板主原
移送之案件為不受理判決。
5. 雖板主認有移送必要,本板亦已同意加罰,然其該案直屬小組長
認情事未達加罰程度,可於本板發文通知撤銷罰單。本板於受理通知後,
無庸審查,應即刻撤銷原罰單之處分。
6. 對於板主移送加罰之申請有疑義,應循板務系統申訴,對本板審查
是否加罰之判決不服,應向 PTTLAW 發文申訴。
7. 板主、小組長於本板申辦此相關業務,請以『申請』為文類。
Violation 板法務 longbow2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0-09-02 22:36:00
本文轉錄自Violation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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