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_CenterWork 小組長 sawg 判決有誤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0-08-30 19:39:38
申訴人:suckcomic 板主 killeryuan
申訴對象:C_CenterWork 板主 sawg
申訴原因:
C_CenterWork板 #1CUr8pv7 [判決] Suckcomic 板主 smart1988
跟我有關的部分,大致內容為janetangel在本(Suckcomic,以下皆同)板檢舉
smart1988(其時為板主)人身攻擊,而我判定不合本板人身攻擊條文所規範內
容,因此不受理。但並非對smart1988的言行不處理(請參見本板  #1CULD6Na
,我以別項條文開罰)。而janetangel對我的處置不滿意(因為smart1988未向
他做個人m因此前往組務板申訴smart1988,組務
板主sawg判定smart1988敗訴,並且對我以違反本板板規警告一隻。
對smart1988的判決不論,然而對我的判決實在莫名其妙,我完全依照本板板規
行事,反而是sawg任意斷章取義本板板規。
節錄文章如下:
***
參見Suckcomic板板規四-1
3.若檢舉者接受道歉則撤銷警告
4.若攻擊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能
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另外,若有檢舉者不接受解釋或道歉,其他第三者不得出現「他都道
歉了你就原諒他」的言論,因為原不原諒是檢舉者的自由,旁人無
權干涉,違者警告一次
致killeryuan板主
板友犯規要桶 板主犯規有裁量權?
天子犯法應與庶民同罪
這樣不免另人懷疑有官官相護之嫌
您若覺得janetangel板友有違反任一條板規
可以當時就判違規
沒必要現在才拿出來說人家如何如何
現在拿出講不免有點讓人感覺在放馬後炮...
於是我沒看到任何公告說janetangel板友違反板規
這裡結束
***
容我引用漫吐板板規4-1的執行流程「完整版」
│   1.由被攻擊者檢舉,板主認定已達到人身攻擊後受理      │
│   2.板主公告人身攻擊的違規之後,由被檢舉者自行於48小時內向檢舉  │
│  者道歉或解釋 (無論你有什麼理由 超過48小時以後都不算) │
│   3.若檢舉者接受道歉則撤銷警告 │
│ 4.若攻擊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能 │
│ 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
請看第一項,板主認定已達到人身攻擊後受理乙句,我在此一階段時認定其言論未
達到人身攻擊,而非第四項所言雖達到人身攻擊但不受理。既我當時判斷如此,sawg
卻以第三項、第四項來懲罰我,故意忽略4-1項授予板主的認定權。
若無此認定權,豈非任何人用任何理由都可以申訴人身攻擊?此乃執法者應該具有
、且條文明白具列的權力,我僅是實行而已。
若sawg對此案見解與我不同,應命我更改此判決,使人身攻擊成立,而非斷章取義
地直指我違反板規。
欲平反之結果:撤銷我的警告。
順便問問,我根本沒有被申訴,為何連我都在判決書裡?
順便問問之二,根據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smart1988是曾被警告過,但當時並未被限期修正,理應不符合第二項才是。未被限期
修正是當時判決的疏失,似乎並不應由被判決人承擔後果。不過這不在我的申訴內容
之列,單純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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