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1OWX5ZPP (DragonBall)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7-02-03 23:08:17
記得小組長之前有說到
即便gkc版主不在也仍可直接做解禁
發文是想告知我還在水桶裡
從爭議水桶至今,歷經
申訴->同意原判決人請辭->申訴成功->繼續等待
實際水桶時間已達半個月,申訴判決出來也近一週
希望小組長能依據申訴判決代行恢復我應有權利
而非一等再等swercy的案件處理完
畢竟我的案子在先,判斷swercy版主失職與否則是新案
如此一來排序上變成舊案要等新案先審完,邏輯不合理
該給swercy的時間也給了
在真正去跑完他的適任案與否前應即早實現我的申訴判決
否則會使人以為小組對gkc的請辭同意是草率舉動,未顧及案件在身
盼能考慮,感謝。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申訴案原文:
: 文章代碼(AID): #1OWZwND5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1OWX5ZPP (Drag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4930711.A.345.html
: 案件經過:
: 使用者lovemusic因於Dragonball板上發文討論板務
: 被gkc板主認為此行為違反先前公告「不得回覆公告」之規定
: 而有違反版規五「挑戰板規界線」之嫌 因此合併先前警告紀錄 判罰水桶30日
: 使用者lovemusic因不服判決而至小組板申訴 希望退回判決
: 判決: 撤回判決以及相關紀錄
: 組務對此案之見解如下:
: gkc板主確實有公告「不得回覆公告」
: 但是板規並未明文規定不得討論板務板規 (而gkc板主也確實表示自己不禁止討論板規)
: gkc板主雖認為用者lovemusicf此行為乃是「挑戰板規界線」
: 但一來使用者lovemusicf確實並未回覆公告
: 二來gkc板主所發布之新板規皆藉由公告所產生
: 一方面不禁止討論板規
: 另外一方面卻又將討論板規的文章視為「回覆公告」當中顯有矛盾之處
: (若真如此 等於實質上完全無法討論新制定的板規)
: 組務認為此案與板規不完善亦有關聯
: 若板規寬鬆 但判罰卻從嚴 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判決亦過於依賴心證 易令板眾無所適從
: 因此組務認為此判決有可議之處 故裁定撤回判決
: 另外 使用者lovemusic所主張之「警告期限不合理為板規瑕疵」一節
: 雖DragonBall板板規並未規定警告之有效期限
: 但事實上板規規定警告無有效期限者眾多
: 若對此節有所意見 建議從修正DragonBall板板規著手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2-03 23:22:00
拍拍也應該要把swercy解職了吧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7-02-04 20:35:00
swercy 是故意不聞不問嗎? 那乾脆直接免職也不得擔任卡漫群組任一看板板主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7-02-05 20:48:00
推l大 不適當的判決應該要予以撤銷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2-06 05:11:00
已做出處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