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把轉貼行為與4-16抄襲定義徹底釐清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5-11-17 22:28:23
會發這篇的原因,正是近期的熱門文章 #1f6Ty52r (C_ChatBM)
以下節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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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3-2 〔名詞定義〕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引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Ⅲ 發文謂發表文章、回文謂回覆文章、轉文謂轉錄文章。
Ⅳ 稱轉文內容者,包含轉文標題、轉文內文、轉文引文、轉文簽名檔、
      轉文推文。
第四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
4-16 〔抄襲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抄襲或擅改他人創作者,經當事人檢舉並舉證後,
處水桶一週。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經當事人檢舉並舉證後,處水桶二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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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出4-16-Ⅱ壓根管不到轉貼外站文章。轉貼外站文章是否踩4-16只應考量4-16-Ⅰ
過往檢舉判決譬如
A案 #1epDmiIc (C_ChatBM) 完整揭露作者地轉貼公開文章,但作者不同意轉貼
B案 #1Tyk01uB (C_ChatBM) 擅改他人創作,但非當事人檢舉
其實都頗有問題
A案說是「抄襲」就很怪,根據教育部辭典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22191&la=0&powerMode=0
抄襲這一字詞的釋義是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
但A案被檢舉人明顯沒有把人家文章據為己作的實際行為
建議不作為或者僅刪文。
完整轉貼公開文卻被水桶,不僅從寫死的板規說不通(據教育部辭典),也不該是4-16〔抄
襲違規〕的法意,更不符合正常人的邏輯
有妥善轉貼的圖文,不該被以抄襲為由水桶。這便是這篇板務文想避免的狀況
至於怎樣叫妥善轉貼?明明是公開貼文,作者卻要求別轉貼時該怎麼處理?
等等細則
都是可以再討論的
B案從證據看來很有可能構成抄襲,但程序正義有問題,畢竟板規就寫要本人。
btw當事人檢舉這限制有其必要性,不建議刪除。
B案這種相當刻意不揭露出處,又連繫不上原作者的情況建議不作為or僅刪文or用4-7硬桶
,讓被桶的人自己慢慢申訴
當事人檢舉的必要性,在於為合理二創留下空間,譬如下圖這張在板上被發過的漫畫修圖
https://i.imgur.com/pkdBOnB.jpg
總不該因為聯絡不上作者赤坂明或出版社,因為無法證明是否有授權就桶發圖者吧?
結語
說起來在轉貼這麼盛行的看板,沒把抄襲跟轉貼分清楚反而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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