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XY9CbBV (C_ChatBM)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1-11-12 11:09:23
本文回應以下數篇申訴案,特此說明。
#1XZLqu_Q (C_ChatBM)、#1XZLrqM3 (C_ChatBM)、#1XZLsOV7 (C_ChatBM)、
#1XZLsynM (C_ChatBM)、#1XZLtpf7 (C_ChatBM)、#1XZLujlm (C_ChatBM)、
#1XZLvRqN (C_ChatBM)、#1XZLvyLn (C_ChatBM)
根據#1ReeLWvv (BoardCourt) 及 #1Reuy2qr (BoardCourt) 站長裁定,對程序錯誤
進行處分之規則違反本站對使用者公民權的最基本保障,與其在各式論壇中的特殊精神,
因此應宣告為無效。因此從2019/3/20後,對於檢舉與申訴之程序錯誤並不能依照板規進
行處分。
不過根據#1Reuy2qr (BoardCourt)之補充裁定,使用者於申訴、公務看板因「秩序干
擾」所受處分不在此限。
首先我認為被檢舉人身為前板主,理應熟悉板規運作及其規則,其連續發九篇明顯過
期之申訴文,刻意詢問已請假的板主,持續試圖誤導申訴的三日期限是從另一案之申訴文
#1XXFTjLl (C_ChatBM)開始計算,等等行為已經屬於「嚴重干擾秩序」的亂板行為。
然而B-2-1內文提到,「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可以根
據B-2項懲罰。根據A-1-2中所述:「檢舉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一ID一文章為限。(
檢舉違反C_Chat板規4-4 4-7-4除外)」,並沒有將B-2-1列在內,所以我認為B-2-1在目前
是針對單一文章的。
如果按照上面這種解釋,若要成立B-2-1,便是認為被檢舉人之文章各別已達成亂板
文條件。我認為將這九篇文章分開來看,只會得到九篇因程序錯誤而不受理的申訴文,如
果根據B-2-1針對單一文章的解釋,此九篇僅是程序錯誤,如果判處九篇通通違規,除了
刑度問題外,更會違反#1ReeLWvv (BoardCourt) 的精神。
經由與板務顧問討論後,我認為將這九篇文章,加上其使用者身分及後續回應視為一
次「嚴重干擾秩序」的亂板行為看待,在B-2-1解釋仍是針對單一文章之前,以B-4處置較
為妥當,而B-4之懲罰刑度由各板主討論而生。
我認為各板主對於此案件的不同看法,在於對於B-2-1是否規範針對單一文章擁有不
同見解,如果檢舉人對於此案以及B-2-1的解釋仍有疑慮,希望您可以上訴至小組板,詢
問小組長對於此案以及B-2-1的適用範圍的見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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