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XY9CbBV (C_ChatBM)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11-12 07:34:50
一、本案連下列申訴案併同回應,先此敘明。
#1XZLqu_Q (C_ChatBM)、#1XZLrqM3 (C_ChatBM)、#1XZLsOV7 (C_ChatBM)、
#1XZLsynM (C_ChatBM)、#1XZLtpf7 (C_ChatBM)、#1XZLujlm (C_ChatBM)、
#1XZLvRqN (C_ChatBM)、#1XZLvyLn (C_ChatBM)
二、經調閱「資源回收筒」資料,確認#1XX_n46W (C_ChatBM) 與 #1XX_mo5l (C_ChatBM)
均為被N板主退回之文章,而其餘違規文章則僅予刪除處分。
三、按照 #1ReeLWvv (BoardCourt) 及 #1Reuy2qr (BoardCourt) 站長裁定,就本次的案
件而言,我認為:
1.裁定主文所提:
「使用者於板務系統之申訴權益,不因申訴過程中程序性的錯誤、違規或秩序上的
干擾而受剝奪。這是本站對使用者網路公民權的最基本保障,也是本站在各式論
壇或社群中的特殊精神。」
以及補充裁定文所提:
「對於相關程序錯誤,組務人員應告知違反何項程序規定,並明示『因程序錯誤暫
不受理』後,視情況需要鎖文處理。告知形式不限回文、推文,若已有熱心板友
協助告知,得直接明示『因程序錯誤暫不受理』後視需要鎖文處理。」
假如將這一整個系列案件分開檢視(即每一篇拆開來看),而不視作一行為來看,
身為前板主的 an94mod0 使用者確實僅應被視作「程序錯誤」,照站長裁定是不應
給予任何處分,負責處理申訴的看板管理者只能告知「案件不受理」。
2.裁定說明所提: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可以
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是故,如果將這系列逾時申訴案當作一案來看待,確實已經構成亂板行為,應依「
嚴重干擾秩序」論斷。
四、按照我個人對於B-2-1 的見解,規範僅限於「單一文章」,而非「一系列的文章」。
因此,假若因 an94mod0 使用者的身份、行為等,而將全數九篇文章予以退回,這將
違背 #1ReeLWvv (BoardCourt) 的精神,上到更高申訴層級的話,是可以被認定處分
無效的。
就上述說明,經慎重考量,作結論如下:
在 B-2-1 的解釋被認定為不針對「單一文章」以前,我認為以 B-4 處置會比較恰當;至
於退文數部分,尊重另兩位板主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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