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減輕引用內容說明造成的違規判決

作者: minagi (美凪)   2021-07-13 02:03:30
因為桐生可可的事件 依臨時板歸被判了4-7-1-1
以下是4-7-1-1說明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起因是我在那段時間發的這篇文章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3560719.A.583.html
附上的"可可亂教阿梅日文【迷因鑑賞】" 是完全沒有任何攻擊性的YT標題
基於引用時的禮貌還有讓人不用點開就可以看出內容
第一次得到水桶(還直接是一個月) 然後這被算是「蓄意引戰/亂版違規」
像這樣的不應單純用4-7-1-1去做重判決
引用連結各種亂貼啥都不寫 依據這次的判例可以得到完全無罰則
對比「討論桐生可可引退事件連結不含標題」 -> 無罰則
「跟桐生可可引退相關爭議無關的連結含標題」 -> 水桶一個月
就算違反臨時板歸也該有所取捨
不是去罰個對維持版上混亂秩序毫無用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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