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試行禁止OP方案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21-07-05 12:42:55
※ 引述《redDest (紅紅)》之銘言:
: 1.若文章OP須自刪,沒有自刪的話由板主刪除
: 如果達到3次OP水桶7天
: 2.OP的限制期限為3天
: 3.除了已出現文章之情報文、訂閱數文,轉貼同一推特內容、相似題目之閒聊文亦視為OP
: 4.直播開台(包含但不限於vtuber)情報以完整者做保留
: 其餘以最早發布文章者作保留,之後發布者為OP
板主都這摸怠惰了
還弄個類似警告機制的東西出來
有意思ㄇ
是不是又要多好幾篇14天沒判的檢舉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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