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檢舉] g29186280 4-5 4-7 4-11

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20-10-22 19:16:10
※ 引述《g29186280 (神之軌跡)》之銘言:
: 以下本人簡述答辯理由:
: 一、檢舉人主張「菸粉」、「綠衛兵」為4-5人身攻擊,除所指對象不可得特定,且並

: 提出充足資料自圓其說,僅憑主觀臆測即提出檢舉,顯無理由:
: 按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負舉證責任。次按PTT之使用約款相關

: 定,權利暫停部分適用民法。
: 職是,就舉證責任分配,應同樣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若檢舉人提出有利於檢舉

: 項之主張,自應就檢舉事項之主張,負舉證責任。
: 而非就消極事實推由被檢舉人,負擔類似「自證己無罪」之不合理之責。
: 查本件情形,檢舉人主張「菸粉」、「綠衛兵」為負面含義詞語,卻未就自己之主張提

: 詳實的資料佐證,何人認為屬負面含義?有何數據支持?是否有統計資料論斷?
: 抑或僅憑檢舉人自身經驗、主觀臆測,即認為具有負面含義?
: 次查,原推文所指對象非可得特定,我以「會崩潰噓文」用語指稱對象,然而何者為「

: 潰」,純係主觀之評斷詞語,而該等言論指述對象即屬不可得特定
: 版規4-5所限制者為人身攻擊,且須為現實存在,姑不論網路帳號與真實人格權利之關

: 性為何,本人推文之言論已非得特定對象為何人,即不屬版規4-5之處罰客體。
: 綜上,檢舉人所主張,除未盡舉證責任,純屬自身之主觀論斷與臆測,並無理由。
: 二、本人之推文非屬蓄意引戰,僅係為發表平衡言論所推文:
: 我國乃具有言論自由國家,透過言論市場之意見交換,經過正面與反面的言論交流,才

: 展現出民主社會之多元核心價值。
: 次按言論又可分為「事實陳述」及「主觀意見表達」,涉主觀意見表達者,若符合理評

: 原則,雖其用語尖酸而足使被批評者感到不快,然亦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詳台灣高

: 法院107年上易309判決)。
: 查原文脈絡中,於本人推文上方,已經連續累積有數十則噓文,本人就原文內容持不同

: 見,故以推文方式為之,目的係在平衡該篇文章之意見傾向。
: 而所謂「引戰」之定義,姑不論定義是否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言論之討論過程,本即會

: 隨著意見衝突和立場不同,亦會有「多數」與「少數」的區別。
: 若本件情況中,因本人意見與多數噓文意見不同,即被認定是「蓄意引戰」而非「討論

: ,則此等認定將導致言論之自由交換功能,於C_chat版是不存在的。
: 因為只有今後有人推文的意見和多數意見不同,就可以「蓄意引戰」條款檢舉,並且由

: 方暫停該人使用PTT之權利。
: 此結果將嚴重危害言論自由之意見交流、討論之功能。
: 三、版規4-11目的係為排除動漫與政治傾向之連結,然噓文之多數意見主張「遊戲與政

: 立場必須合一」、「不得遊戲歸遊戲、政治歸政治」等,即已違反版規4-11,而本人之

: 論係要反對多數噓文之意見,對於多數意見提出反對,反被檢舉人主張係政治傾向推文

: 檢舉人之主張顯無理由:
: 查原文下之噓文,多以主張「遊戲與政治立場必須合一」、「不得遊戲歸遊戲、政治歸

: 治」,主張應抵制原神等語,此等言論應當涉及政治立場,係違反版規4-11。
: 退步言之,就算本人之言論有涉及政治立場之餘地,本人之推文亦可看出是持反面見解

: 意圖係為反對多數噓文之主張,希望遊戲與政治立場切割
: 結果反倒被檢舉人以版規4-11,指稱本人言論涉及政治傾向,提出檢舉。
: 綜此,檢舉人主張本人違反版規4-11,亦屬空言。
: 四、版規檢舉制度是否欠缺任意檢舉而得受處罰之規定,而得使多數意見得凌駕於少數

: 見之上,任意檢舉坐等版務方處理,坐看被檢舉人如何辯解,而檢舉人不必負擔任何責

: ,只需簡單描述理由,尚值探討。
呃,我並不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只是一個普通的鄉民,只是就我對於版規的理解和原po
不同之處闡述一下:
一、關於人身攻擊,原po希望我善盡舉證責任,但就我所知,我只是按照洽妹版的檢舉流
程而已,是否違規全由版主裁斷。其他版很多是版主自己抓違規的,而且也沒有哪個版需
要提供那麼充分的名詞定義、文獻分析。我覺得原po雖然法學知識淵博,對於ptt實際的
運作方式好像不熟。
二、原po說只是想平衡該篇文章意見之傾向,但推文內容卻是在說「噓文都是菸粉」,如
果要平衡,大可說「原神在台灣被政治化」等更中性的言論。至於什麼程度算「引戰」,
我覺得屬版主自由裁量的範疇,也希望版主在看板秩序和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三、原po主張其他推文很多提到政治,我認為他是在主張「不法的平等」。他可以藉由檢
舉其他違規的人達成平衡言論的目的,卻不這樣做,很明顯是想藉由他人的過錯,為自己
觸犯版規辯護
四、我想絕大多數洽民,乃至於版主,都不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沒有時間精力走正式的
舉證、判案流程。在這樣的環境下,我覺得大家的常識、共識能更好的維持社群的秩序。
如果原po能夠因文他法學的專業而獨有特權,免於受到版規的制裁,未來恐怕將會有許多
法學相關的效仿者,爭相興訟,造成管版的難度大大增加。
再者,如果原po這麼明顯的政治言論都無違規,以後諸如「草包」「蚵糞」都能大行其道
希望版主謹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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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怕之後原po又有很多辯辭我先在這裡聲明,我之後沒有要再答辯,版主可以直接宣

畢竟水桶不水桶我都沒好處啊,還民事訴訟法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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