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g29186280 4-5 4-7 4-11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20-10-22 17:28:50
※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一、檢舉看板
: C_Chat
: 二、違規文章代碼
: #1VaBP2kZ (C_Chat)
: 三、被檢舉人ID
: g29186280
: 四、違規內容節錄
: 會崩潰噓文的都馬是菸粉www現代文革綠衛兵
: 五、違反板規條目
: 4-5 4-7 4-11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4-5 菸粉乃是對綠營支持者的貶稱,且進一步攻擊為綠衛兵
: 4-7 只要是在那篇文章噓文的,一律被稱為菸粉綠衛兵,意圖引戰
: 4-11 菸粉綠衛兵皆有明確政黨色彩
先引述版規作為參考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
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
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推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以下本人簡述答辯理由:
一、檢舉人主張「菸粉」、「綠衛兵」為4-5人身攻擊,除所指對象不可得特定,且並未
提出充足資料自圓其說,僅憑主觀臆測即提出檢舉,顯無理由:
按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負舉證責任。次按PTT之使用約款相關規
定,權利暫停部分適用民法。
職是,就舉證責任分配,應同樣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若檢舉人提出有利於檢舉事
項之主張,自應就檢舉事項之主張,負舉證責任。
而非就消極事實推由被檢舉人,負擔類似「自證己無罪」之不合理之責。
查本件情形,檢舉人主張「菸粉」、「綠衛兵」為負面含義詞語,卻未就自己之主張提出
詳實的資料佐證,何人認為屬負面含義?有何數據支持?是否有統計資料論斷?
抑或僅憑檢舉人自身經驗、主觀臆測,即認為具有負面含義?
次查,原推文所指對象非可得特定,我以「會崩潰噓文」用語指稱對象,然而何者為「崩
潰」,純係主觀之評斷詞語,而該等言論指述對象即屬不可得特定
版規4-5所限制者為人身攻擊,且須為現實存在,姑不論網路帳號與真實人格權利之關聯
性為何,本人推文之言論已非得特定對象為何人,即不屬版規4-5之處罰客體。
綜上,檢舉人所主張,除未盡舉證責任,純屬自身之主觀論斷與臆測,並無理由。
二、本人之推文非屬蓄意引戰,僅係為發表平衡言論所推文:
我國乃具有言論自由國家,透過言論市場之意見交換,經過正面與反面的言論交流,才能
展現出民主社會之多元核心價值。
次按言論又可分為「事實陳述」及「主觀意見表達」,涉主觀意見表達者,若符合理評論
原則,雖其用語尖酸而足使被批評者感到不快,然亦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詳台灣高等
法院107年上易309判決)。
查原文脈絡中,於本人推文上方,已經連續累積有數十則噓文,本人就原文內容持不同意
見,故以推文方式為之,目的係在平衡該篇文章之意見傾向。
而所謂「引戰」之定義,姑不論定義是否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言論之討論過程,本即會伴
隨著意見衝突和立場不同,亦會有「多數」與「少數」的區別。
若本件情況中,因本人意見與多數噓文意見不同,即被認定是「蓄意引戰」而非「討論」
,則此等認定將導致言論之自由交換功能,於C_chat版是不存在的。
因為只有今後有人推文的意見和多數意見不同,就可以「蓄意引戰」條款檢舉,並且由站
方暫停該人使用PTT之權利。
此結果將嚴重危害言論自由之意見交流、討論之功能。
三、版規4-11目的係為排除動漫與政治傾向之連結,然噓文之多數意見主張「遊戲與政治
立場必須合一」、「不得遊戲歸遊戲、政治歸政治」等,即已違反版規4-11,而本人之言
論係要反對多數噓文之意見,對於多數意見提出反對,反被檢舉人主張係政治傾向推文,
檢舉人之主張顯無理由:
查原文下之噓文,多以主張「遊戲與政治立場必須合一」、「不得遊戲歸遊戲、政治歸政
治」,主張應抵制原神等語,此等言論應當涉及政治立場,係違反版規4-11。
退步言之,就算本人之言論有涉及政治立場之餘地,本人之推文亦可看出是持反面見解,
意圖係為反對多數噓文之主張,希望遊戲與政治立場切割
結果反倒被檢舉人以版規4-11,指稱本人言論涉及政治傾向,提出檢舉。
綜此,檢舉人主張本人違反版規4-11,亦屬空言。
四、版規檢舉制度是否欠缺任意檢舉而得受處罰之規定,而得使多數意見得凌駕於少數意
見之上,任意檢舉坐等版務方處理,坐看被檢舉人如何辯解,而檢舉人不必負擔任何責任
,只需簡單描述理由,尚值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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