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建議新增造謠文板規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11-10 18:59:57
緣由
因最近檢舉一個造謠文案件,於檢視板規時發現板規並無針對此項訂定規則,只能以4-7
引戰方式處理,且造謠者只會受到水桶與刪文處罰,卻不必對訊息進行澄清,這將讓謠言
的傷害持續下去。
為填補此漏洞與讓謠言散播者負起責任,本人在此提議新增修改造謠文板規。
板規修改方式:
發文、回文、轉文者張貼文章時,
若該文章為揭露"現實仍存活人物"或"現實公司"的活動決策,則需於發文時一併附上該活
動決策的官方聲明連結或可信任的第三方網站文章連結(指公開新聞網站提供的新聞稿或
該官方聲明的google頁庫存檔),不可僅附截圖,或用該篇文章已被刪文等說法做為規避
手段。
若因板規或網站設計因素無法提供,則需詳細告知如何找到該篇文章,以便讓其他網友驗
證。
無提供者,以造謠文論處。
消息為傳言者,需在開頭明確告知無法確定消息正確性與該傳言來源,並以明顯顏色強調
該句聲明。
文章為造謠文時的處理方式
1.貼文者(不論發文、轉文、回文)須負起查證責任,一旦消息無法被驗證,甚至被驗證為
假,除已事先宣告無法確定消息正確性者外,須受造謠文板規處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
上並刪除文章(參考4-7板規)
另得處以退文,同時須限期在板上公開張貼道歉澄清啟事,說明正確訊息。
(水桶中無法發文者可向板主申請暫時解除水桶來發或請板主代轉)
不於期限內澄清者加重處罰一個月以上,並由板主或其他板友在板上發文宣告該篇文章為
假。
累犯者,加重處罰一個月以上
2.已宣告無法確定消息正確性者,當該官方已發出正確訊息後,需在一星期內以回文該標
題方式進行資訊更新。
不於期限內更新者以造謠文論處
3.官方自己出錯者、可信任的第三方網站出錯者,不罰
由於該類文章須要驗證的時間可能很長,建議檢舉受理時間延長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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