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TBIz5zw (C_ChatBM)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19-07-18 08:54:35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自己都說是『板規未詳盡但有人違反上位法』,你到底有沒有理解這個概念呀
: 今天有沒有下位法。 有 4-10規範
有4-10不代表4-10沒問題
到底是誰沒有理解"詳盡"這兩個字的概念阿??????????????????
: 今天有沒有『違反』上位法。 判定有沒有違反上位法根本超出板主權限
來拉 我只問一個 你在判決的時候 有沒有先去隱板問小組長?
現在那兩位都有當過板主經驗 還是說你"不處置"是問過的結果?
來 #1T7urgyu (C_GenreBoard)
2.針對更改板規部分
版主群認定本系列為規屬於特例,認定暫時無修改板規之必要性
在法律相關問題尚未釐清前,本組尊重板主群的判斷
板主群已承諾會會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釐清法律相關問題
並於問題澄清後檢視板規之規範是否合理
本組認同板主群之後續處理方式,同時將監督其處理結果
由於版權問題在本小組轄下看板屬於重大議題
本組也會盡力協助板主群處理法律相關問題
使版權相關規範在討論自由度與法律規範間取得平衡
都承諾會循求專業法律諮詢來釐清法律相關結果
表示什麼 請問4-10這條你也不確定沒有問題阿
沒問題還去問幹嘛?
今天就是4-10有問題(還是你們板主群跟小組長認證)
然後說 黑 檢舉者請繼續使用有問題的4-10來檢舉喔~~~~~~~~~~~~~~~~~~
4-20太困難我無法處理黑~~~~~~~~~~~~~~~~~~~~~~~~~
然後有法律問題要使用者自己負責喔~~~~~~~~~~~~~~~~~~~
: 版主最多就是拿其他更上位的判決,已經確定違規了
: 再來討論要不要處理,怎麼處理。
: 所以直接檢舉4-20
抱歉喔 4-10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板規 我只能用4-20來檢舉
所以說 那個4-10的法律問題問了沒? 有沒有結果?
: 1.已有4-10可以處理
: 2.板主無法判定4-20上位法違規。
: 基於這兩點恕難從命
: 有問題建議你直接去小組講。
: ※ 引述《jerry7668 (回歸初衷)》之銘言:
: : 一、判決文章代碼
: : #1TBIz5zw (C_ChatBM)
: : 請貼上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之代碼,以便版主查找判決文章
: : 二、申訴人ID
: : jerry7668
: : 由於單篇判決可能包含多個ID,同時本板非當事人申訴不受理
: : 請申訴人標註自己的ID,否則版主恕不受理
: : 三、申訴理由
: : 既然JS版主都把以前判決拿出來 那我來講一下
: : 推 jschenlemn: 好玩的事情是傑瑞明明被這樣鬧過 61.56.152.125 07/16 18:05
: : → jschenlemn: 現在重複一樣的事情來鬧 61.56.152.125 07/16 18:05
: : → jschenlemn: 小組都判過了 61.56.152.125 07/16 18:06
: : → jschenlemn: #1Qdr9bU6 (C_GenreBoard) 61.56.152.125 07/16 18:06
: : 當初的案子為
: : #1QWiRx4A (C_ChatBM)
: : 推 jerry7668: 4-10違規 1.163.185.179 02/17 09:03
: : → kopune: 4-10違規 218.164.213.113 02/18 12:22
: : 推 HomerEDLee: #1QYXN1kd (C_Chat),已處理 123.192.63.112 02/19 08:28
: : 看清楚
: : 我已經用4-10判違規了
: : 然後當初板友申訴我怎麼說的?
: : #1QZE7Qyp (C_ChatBM)
: : 4-20 這條板規是給板主在 板規未詳盡但有人違反上位法概念的時候
: : 給與板主處理這些人的權限
: : 4-10的建立就是根據學術網路規範而成立 也就是下位法概念
: : 板主群已經判決4-10違規 已給予水桶處分
: : 也就是說
: : 我今天已經用4-10這個下位法做過水桶處分
: : 我4-10已經處罰了 我4-20再罰一遍就很奇怪 因為這個判例一開
: : 以後就是板友會除了原本板規的水桶再多吃4-20一條
: : 也就是一罪不二罰的原則
: : 跟本次檢舉案是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 : 一 請問JS你提出來的 當時板主群有沒有用4-10做處分了->有
: : 請問現在有嗎?
: : 二 既然你都提出來了 那篇判決開頭怎麼寫?
: : 如同 jerry7668 板主所言
: : 4-20 這條板規是板主在板規未詳盡但有人違反上位法概念的時候,給與板主處理權限
: : C_Chat 板板規對於「台灣學術網路規範 第十條」已有 4-10 這條板規的下位法延伸
: : 也就是當時小組長亦認同我的觀點
: : 也就是
: : 4-20板規的設立 本來就是因應板規有可能未詳盡導致板友有可能鑽漏洞
: : 讓板主所使用的板規
: : 也就是避免板友鑽漏洞以及板主說甚麼因為板規這樣寫阿 所以我無法處分這種事情發生
: : 所以 4-20 這一條 本就是給板主判決的權限
: : 不是能不能 只有想不想
: : 因此JS板主的判決
: : 很明顯有問題
: : 以上
: : 請於此處說明申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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