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濫訴之建議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8-02-04 02:00:50
※ 引述《wuyiulin (低調包莖處男)》之銘言:
: 1. 把 4-5 的族群 好好定義清楚 先從判例裡面找 像是這次被水桶的 大陸人
: 有新判例就新增,明定禁詞表。
: 嚴格執行 4-5-3 的本人檢舉判定,像是我在 BM版 被茸兄貼的文章。
: 他要是能證明自己是包莖處男、包莖處男是族群,我就自己下去蹲啦!
這邊先釐清幾點
1. 負面攻擊任何現實存在的人或群體是被禁止的
2. 針對個人的部分被放寬到當事人檢舉才處理
像包莖處男這種形容詞很容易被判定是族群
因為正好就有一群人真的是包莖處男
這部分只能靠使用者自律,板主幫不了你
之前沒被檢舉的部分單純就是在一般狀況下創版宗旨1-2-1 > 1-2-2
不代表實際上沒有違規
只是沒吵起來板主也不想為難使用者罷了
: 2.禁詞表使用規範
: 像是判例:
: yayaya9487
: #1QRUdkP8 (C_ChatBM)
: 4-11違規
: 水桶7天
: 去查他的原文:#1QScgeYl (C_Chat)
: 我覺得就是個反串仔,或許這裡標準比較嚴或是什麼?
: 但是最近會有一堆 任豚、索黑 這種擦邊球名詞出來,要怎麼判?
: 提到就算?還是用來嘲諷才算?
禁辭表實務上不可能
同樣的單辭在不同的狀況可以帶指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意義
這部分只能靠板主判斷
ex:
1.你任豚 <=> 我任豚
2.藍(色配色)綠(色配色)一樣難看(原文詢問配色選擇)
<=> 藍綠一樣難看(原文為政治相關)
設定禁辭表只會讓板規出現一堆奇怪的漏洞
實務上還是依賴版主判斷才可以減少失誤
: 3.檢舉失敗,送警告一次、三次送水桶7天,紀錄累加。
: 因為版主沒辦法判決的案例都會請當事人來做筆錄嘛(笑
首先這個是錯的
板主認為沒違規就直接無違規結案了,認為有違規就直接桶下去了
只有曖昧不明,認為有必要才會傳喚
: 當檢舉人無法舉證證明所檢文章違規,就是浪費當事人時間。
: 理應受到警告,看看是自己的思想有問題還是別人有問題。
: 如果繼續濫訴,首次七天水桶,其後水桶日數 2^n
: 六支警告 14天 九支警告 28天 ... 以此類推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有效解決濫訴
應該是說無違規的檢舉一千篇也沒用
有違規....就有違規啊還能說他濫訴嗎?
: 希望以上做法能降低 BM板 濫訴量,也請大家不吝指教。
總結:
1.2. 考驗板主判斷力
3. 無解,因為大部分違規都有講死
頂多就是對個人人身攻擊和引戰這兩個跟"人"有關的盡量要當事人檢舉
畢竟違規有檢舉就是要處理
然後沒有特殊原因原則上不能不受理檢舉
推 EQUP: 好吧,我沒那個肩膀當號召改變的人,還是惦 42.77.171.77 02/04 01:41
→ EQUP: 惦好了 42.77.171.77 02/04 01:41
→ EQUP: 有勤於檢舉的人存在對版主來說也是好事吧 42.77.171.77 02/04 01:42
不好意思特別Highlight你
我想說的是如果希望大環境改變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而且有時候付出的代價遠比想像中小
板主也不是說很難選,連我這種路人都選得上了
板務連署門檻只有常駐使用者的1%,應該也不是很難
如果多一點人在意,就有機會可以改變現況
我當初也沒想到我會選上板主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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