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這段期間4-7相關爭議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17-09-22 15:34:23
由於自請水桶期間
還請S板主轉發於主板
根據板規
2-2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這兩天很明顯有大量板友針對4-7來衡量板主標準
而我自己也在這段時間在判斷上出現雙重標準
也造成接下來的爭議
在此道歉
也因為如此
目前檢舉相關4-7我都先判無違規
追述既往至#1PmY14YD (C_ChatBM)
這篇檢舉文開始之後
到此公告之前的所有4-7相關檢舉文
有被水桶或退文的我已請s板主做處裡
至於此公告之後的4-7相關檢舉文
由於目前相關爭議只有我跟s板主討論勢必不會服人
我希望等到新板主上任後一併討論4-7相關執法標準
並且新的執法標準會公告後執行
在這段期間的4-7相關檢舉文一併統一使用新的執法標準
我跟s板主都先不會判決
如新板主上任後願意一起判決
那就四位板主判決
如新板主認為這段期間檢舉案應由我跟s板主負責
那我跟s板主也會使用新的執法標準來判
最後 這兩天的爭議
讓許多板友受到困擾
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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