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4-5水桶申訴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07-18 14:25:40
※ 引述《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4-5水桶申訴
: 時間: Tue Jul 18 00:07:50 2017
:
: 雖然沒有照我希望的給了一個明確字詞的標準 但姑且還是有了說明
: 那我針對這個說明以我流解釋來做進一步說明 如果理解上有誤 還請相關板主出來糾正
: "打嘴砲秀下限"屬於輕度人身攻擊 加上 "味道人士"諧音嘲諷 所以兩者相加違規了4-5
: (雖然我不懂衛道=>味道這種諧音哪裡嘲諷了 阿陸=>26 死阿陸=>426有嘲諷意味嗎?)
是的
: 承接上例"妓者"屬於諧音嘲諷 且"低能"一詞屬於4-6重度人身攻擊違規
: 因此兩者相加等於違規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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