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OBksgBh (C_Chat) 6-1-4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2-17 11:09:33
沒想到有人cue我
→ ezaki: 應該統計微妙文的數量比較
我是不清楚怎麼樣才是討論版務
雖然pp1877版主有解釋過,但終究著重在「主觀認定上」(看前後文等等)
但主觀認定的前提也要有一個實質規範,版規定義其實太灰色了。
我也只能盡力推敲所謂的規則。
1.內容涉及該版規則相關
2.跟討論版務之嫌疑人有互動
所以基於以上兩點,我如果回一個「樓上什麼啊XDDDDDD」,而樓上剛好在討論版務
我猜測也會被判違規,不管你本身言論是不是在討論版務。
因為看到有人說統計討噓文數量,所以就開玩笑的推文「統計微妙文數量」
只是純粹在講統計數量,想請問跟版務的關聯性是?我自己猜是違反第二點。
我有盡量去想一下,本來不想發的(死神調)
不過既然有人cue到我,就稍微說一下。
先撇除主觀認定這個微妙判決。
基於第一點,我實在無法想像什麼樣的程度才叫做討論版務(要定義清楚啊!)
1.對該版版規存有疑問,並提出來。
2.對該版版主或相關人員之決策有意見,並於非版務TAG中提出。
3.提出一項該版版規沒有之行為。
如果包含第一、二項,我覺得很明顯就涉及到版務相關,沒有疑慮。
但如果是第三項呢?
好像不錯喔 :會被認定對討論的議題覺得不錯,所以也算參與其中嗎
請去BM版討論喔:對討論版務提出意見,有參與,這種也要算才是。
開賭盤囉 :因為在該篇文底下,所以認定是開版務相關賭盤,有參與,違規。
氣噗噗 :之前有人提到的問題,因為也在該篇文底下,所以認定是對
版務相關的意見生氣、不認同,還是只是生氣不算違規。
所以「講這樣我不是很高興」,會判違規嗎?以主觀認定來講我認為一定會。
因為就在對某意見不高興了,還是說這個有提到"講",另一個沒有,不算回應呢?
我沒有要無限上綱,一些非常難以判定的事項用主觀認定其實並無不妥
但會不會需要主觀認定的事項有些多了
一個已經不算小的版,實質上就是需要一些限制,犧牲一些不太有影響性的自由
版規定的明確一些,少一點主觀認定,才可以讓其他人比較容易接受。
別人要鑽漏洞發一些像版務又不像版務的文章挑戰,那就是版主的工作了吧。
可以重新定義版規,以下純舉例。
禁止於討論版務文章底下回文
如果文章難以判別到需要到主觀認定的地步,則由版主主觀認定後公告。
公告之前的討論是一個警惕不能再犯,並於之後嚴禁任何回推文形式討論
而先前的回推文依然適用於其他罰則(人身攻擊etc)
僅止於不以違反討論版務的罰則處理而已。
用版規都無法判定是不是違規的文章,要使用者去判定也未免太困難。
總不能一個自己感覺疑似討論版務就不敢發文,怕東怕西回文,然後用字還沒有直接討論
卻因為疑似討論版務的文章變成確定討論,原本不算討論的推文變違規,然後中槍。
還是每個疑似都要問一下版主能不能回文,或24小時之後再來看看,這樣很明顯不對吧
結果這篇完全沒在講我的推文,反正我自己都想到一堆可以打槍我申訴的理由XDDD
不過還是申訴一下好了。
還是希望別斷章取義,打到一半都感覺得出來哪段會被無限上綱(例如紫色前一段...)
但要修飾有點累,畢竟那不是重點。
差不多就這樣吧,開會途中打到一半還斷線...我的P幣,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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