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上都有下毒殺人的能力了還兒童
要騙善良的人就得是你這種的
文組要定義12歲以下為兒童我覺得沒問題
雖然10-12歲也是有不少犯罪案例
12歲以上還要叫兒童
那乾脆把 青少年 這個詞廢除了吧
我個人認為
是否能叫兒童
應該要取決於
該歲數是否已經有可以殺人致死的能力
而不是讓文組依照心情在那邊亂訂
事實上13-17歲的犯罪數在世界上都是暴增的
因為這個歲數已經有等同於成人的認知能力
並且大多數都知道自己有無敵條款
像現在你島車手或討債都是吸收13-17去做
這樣根本變相鼓勵幫派犯罪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5-10-05 14:09:00這干文組什麼事
知道你要表達什麼 但你的定義也太爛了吧你這也不是照心情在定 主客觀都沒討論
作者:
vsepr55 (vsepr55)
2025-10-05 14:12:00原來是不是兒童是看有沒有能力殺人你真的是現代人嗎==
作者:
aaa5118 (小守護)
2025-10-05 14:13:00這啥邏輯 國外還有小嬰兒玩槍殺掉自己老媽的誒
作者: pcchuckwu (holy) 2025-10-05 14:14:00
這辯護不行。
可是現在很多兒童開槍誤殺人的新聞捏你這定義估計比你討厭的文組還爛
作者:
yomo2 (跑吧!!!)
2025-10-05 14:16:00你這定義更爛
作者: GaoLinHua 2025-10-05 14:21:00
(′・ω・‵) 那麼…你s過人嗎
作者:
can18 (18號)
2025-10-05 15:04:00你的定義比你口中的文組爛
作者:
afking (掛網中)
2025-10-05 15:30:00這是哪門子定義方式
作者: Ziegler 2025-10-05 15:34:00
從滑坡進化到虛空索敵
作者:
harehi (hare)
2025-10-05 15:57:00你的定義也是你用心情亂訂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