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串文後,對這個話題一直很在意
這幾天一直反反覆覆的想起
剛剛突然在博客來看到《語言學家解破台語》這本書的介紹
https://www.books.com.tw/web/sys_serialtext/?item=0010927275
▶ 出現在句子最後面的「講」帶出的內容,
通常是聽者不知道/忽略的資訊。
由此我們知道,這兩個「講」,都不是表「說話」的動詞用法,而是特殊的功能詞。
在句首的「講」表示後面帶出的句子訊息是個讓說話者感到意外的新訊息;而句末的「講
」則表示前面句子的訊息是說話者認為對話者不知道(或忽略掉)而應該要知道的新訊息
。
以上似乎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 引述《Hosimati (星詠み)》之銘言:
: 一個說法是來自台語“的講”
: 通常帶有對別人反駁的意思
: 例如別人覺得是你害的
: 所以她回答
: “不關我的事的說”
: 語境類似“明明不關我的事”
: 但是也可能因為ACG文化開始流行
: 被用來當做語癖的翻譯
: 而中國一些民間翻譯照著台灣人翻的用法
: 就傳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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