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thome.com.tw/news/69805
2011的文章
「新的PSN服務條款在第15條中新列了放棄集體訴訟的條文,指出不論是透過仲裁或法院等
任何有爭議的解決程序,都將只能以個人為基礎,而不能透過集體訴訟來進行,除非經過使
用者與Sony明確的書面同意。」
那為什麼後來他們還會遭遇集體訴訟呢,這條款是不是寫開心的?
https://www.cool3c.com/article/204304
定型化契約寫這個狗幹東西,真以為法院會挺你喔 傻逼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5-05-13 09:51:00因為法官說條款違反公序良俗
作者:
eva05s (◎)
2025-05-13 09:51:00條款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作者:
lolic (lolic)
2025-05-13 09:51:00他爽還可以把性奴條款寫上去咧
作者: as508114 (carmelo) 2025-05-13 09:51:00
不可能限制別人的訴訟自由 寫的超蠢
作者: inory850628 2025-05-13 09:51:00
這是圍索救任嗎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5-05-13 09:51:00那索尼有禁止分類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5-05-13 09:51:00法院上無效,但還沒上法院前可以騙騙不懂的人啊,不清楚自身實際權益的民眾可多了。
作者:
amsmsk (449)
2025-05-13 09:52:00禁告我
作者:
P2 (P2)
2025-05-13 09:53:00有教無類
作者: SaluteYou (Hao) 2025-05-13 09:53:00
索尼的破爛契約想要限制訴訟權?作夢吧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5-05-13 09:53:00反正頂多條文無效,又沒懲罰,當然多寫些霸王條款,能騙到一個算一個。
定型化契約寫這種一定無效的 又是哪個腦死部門要求加這種條款
作者:
dashed (沿此虛線剪下)
2025-05-13 09:55:00不懂法律的也不會去看服務條款吧
作者:
Tiyara (------)
2025-05-13 09:56:00法律是讓懂的人欺負不懂的人用的
作者:
b79205 (茄汁罐頭)
2025-05-13 09:56:00笑死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5-05-13 09:56:00這種東西有效力的話都能直接在上面寫你不能告我了
作者:
tindy (tindy)
2025-05-13 09:58:00有糾紛通常先找客服阿 再來是法院 條款有人看?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5-05-13 09:58:00任&索:"禁止你們告我"。各國法律:"你們看起來很勇齁"。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5-05-13 09:58:00主詞不對 要寫任島才能騙到爆文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25-05-13 09:59:00急到分類都不見了 任粉水準
禁止死亡 生病 老化 發生意外 一起寫上去不就好了
作者: bhenry1990 (有尾熊) 2025-05-13 10:01:00
原來是索尼帶壞任天堂的
作者: JOPE (JOPE) 2025-05-13 10:02:00
任天堂覺得很棒決定學索尼
作者:
polas 2025-05-13 10:02:00懂得要集體訴訟的人不可能全員都被這條騙吧 寫這條招黑何必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5-05-13 10:02:00分類不對 要寫寵粉
作者: driver0811 (Hu Hu前進) 2025-05-13 10:05:00
等於寫不需方便的意思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5-05-13 10:06:00太舊啦 任天堂也跟進了
作者: HuanLin07 2025-05-13 10:07:00
這就專門寫給法盲看的,反正寫這條頂多無效不會判罰
作者:
xianyao (艾瑪)
2025-05-13 10:08:00你寫歸寫 法官不鳥的話有個屁用 又不是寫了就變聖旨
作者: HuanLin07 2025-05-13 10:08:00
威嚇作用居多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5-05-13 10:09:00你找客服,他會告訴你條款哪裡有寫,然後有些人在這步驟
作者:
xianyao (艾瑪)
2025-05-13 10:10:00通常想告人 都是先去問律師或免費諮詢啦 誰會看契約內文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5-05-13 10:11:00其實很多人不知道有免費法律諮詢哦,即使知道也不太想找,認為自己很厲害可以自行處理
北七 真的會搞集體訴訟的會理你這條?還寫出來讓人反感喔什麼白癡操作
作者:
tk13os (tk13os)
2025-05-13 10:12:00是要怎麼禁止,法律你索尼寫的嗎?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5-05-13 10:12:00違反法律者無效好嗎
作者:
Y1999 (秋雨)
2025-05-13 10:12:00條文無法違反法律
"你找客服,他會告訴你條款哪裡有寫" 但是當有人要提集
感覺比較像是禁止律師事務所主動發起集體訴訟美國很多律師會主動拉集體訴訟,贏了收20%之類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æ£å¼å‡ºç‰ˆ)
2025-05-13 10:17:00違法的契約內容無效
原來索尼就搞過了XDD 這種就是拿來騙無知的人 大公司有夠噁心的
也就是說 就算100個人裡面 有99個人上當 但剩下那一個知
作者:
kaltu (ka)
2025-05-13 10:19:00條紋可以違反法律,只是無效,無效的條文想寫多少都可以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5-05-13 10:20:00他既然會放上去,代表之前試驗過,而且成效肯定不錯,替他們搓掉了不少官司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5-05-13 10:20:00這ps3幾年前就做過一次了 後來還是被告了
畢竟是"集體" 你公司要怎麼確保這集體中每個人都會上當?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5-05-13 10:21:00後來歐美每個玩家還有被賠錢當然沒有亞洲的事情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5-13 10:22:00怎麼跟之前迪士尼那個串流看一看莫名不得提告依樣蠢
作者:
xianyao (艾瑪)
2025-05-13 10:22:00力分則散啊 賠一個和解就了事 賠100個 那營業額是要掉的
只要100個人裡面有30個人被騙 公司就少賠三十個人的錢
作者: john2355 (Air) 2025-05-13 10:28:00
每個國家不一樣吧 看法律 有寫有機會 被阻擋再說
違法的東西寫了也沒用啊,契約不能大於法律,很基本的觀念。
作者:
artjio (Achiever)
2025-05-13 10:34:00能騙一個是一個
作者: spring60551 2025-05-13 10:43:00
法官:當法律是你訂的是不是?
作者:
ihateants (Naruhodoh)
2025-05-13 10:48:00笑死我出生時要不要全台灣都簽一份同意書說你們未來禁止集體對我訴訟啊
契約條文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所以你告下去法院還是會受理不過訴訟本身還是很麻煩就是了
大概搜了一下很多公司都有這條 我覺得就是加上去而已吧 跟隱私權聲明差不多的東西
其實不簽也可以啊 就不要用不是嗎XD對了 微軟也有這條喔
作者: longQQQ 2025-05-13 11:00:00
禁贏我
笑死 圍索救任每次任天堂幹蠢事,第一件事就是去找索尼有沒有做過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5-05-13 11:06:00
禁止訴訟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æ£å¼å‡ºç‰ˆ)
2025-05-13 11:10:00就先嚇退一部分人
作者: xhunter1374 (ㄚ撇) 2025-05-13 11:12:00
還真的有效力 嘻嘻
作者: pdchen1218 (PDDASH) 2025-05-13 11:12:00
傻逼索尼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25-05-13 11:32:00
怎不乾脆點寫給我錢
作者:
KatanaW (K.W)
2025-05-13 11:54:00直接違憲了 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不會過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5-13 11:55:00索尼法務在指控微軟壟斷官司都都輸一屁股了微軟成功併購動視暴雪
作者:
PSP1234 (PSP1234)
2025-05-13 12:01:00懂了 索任一家親QQ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5-13 12:03:00老任可是連法務大臣都要鞠躬哈腰的呢索尼就跟甲骨文一樣,法院認證訟棍
作者: NCTU87 (八七) 2025-05-13 12:25:00
禁止禁止
作者:
kducky (kd)
2025-05-13 12:25:00以台灣來說 這個條款違反善良風俗 無效
作者:
XAZA (XAZA)
2025-05-13 12:38:00xd
作者: tamynumber1 (Bob) 2025-05-13 12:43:00
笑死 直接講禁止告我比較快
作者:
lsj049 (興農牛義大犀牛富邦悍將)
2025-05-13 13:02:00這種法院不屌你 這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作者: mozt (mozt) 2025-05-13 13:26:00
條款大於法律? 企業治國逆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5-13 13:27:00東京地院:我們的大門隨時為你而開
作者:
tf010714 (美味蟹堡一份)
2025-05-13 13:27:00這條在台灣是無效的 違反誠信原則如果是PSN服務台灣這邊應該是告香港sony
作者: PDbear (PD熊) 2025-05-13 13:40:00
這集我看過 條款寫用戶自願被做成人體iPad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13:41:00
代表這個就是大公司規章都會寫的東西,有沒有用是一回事,也不是老任獨創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5-05-13 15:00:00台灣主管機關可以用DNS RPZ停止解析索尼服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