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機] 任天堂:違規將遠端停止,禁集體訴訟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25-05-13 09:05:35
https://game.udn.com/game/story/122089/8732830
任天堂防盜版再出招!偵測到違規「Switch會變磚」
任天堂稍早更新其帳戶使用條款,其中包含任天堂若發現玩家使用的Nintendo Switch有
盜版遊戲或程式,將可透過遠端連入方式讓玩家持有Nintendo Switch無法正常使用,另
外也聲明任何爭議都必須以一對一形式透過法院進行仲裁,不能與其他人以集體或團體訴
訟方式起訴任天堂。
在重新調整的帳戶使用條款中,任天堂載明玩家不得以繞過、修改、解密、破壞、竄改,
或是以其他方式規避任天堂服務任何功能或保護措施。在先前的使用條款理僅載明玩家不
得改編、修改,或是透過逆向工程方式挖掘資料,而此次調整則是更明確限制玩家不能在
Nintendo Switch使用的違規事項,若玩家違反使用規定,任天堂有權遠端停止玩家所使
用的Nintendo Switch。
而此調整顯然與先前任天堂指控Yuzu、Ryujinx等Nintendo Switch模擬器侵權有關,同時
預期也是避免即將上市的Nintendo Switch 2受到盜版遊戲或模擬器影響。
另一方面,任天堂也在使用條款載明玩家若與任天堂有糾紛的話,僅能以一對一形式透過
法院進行仲裁,不能與其他人以集體或團體訴訟方式起訴任天堂,同時玩家也不能參與法
院陪審團裁決。
任天堂表示上述條款適用於玩家與任天堂之間任何法律訴訟問題,不僅限於玩家個人帳號
問題,或是針對使用條款本身提出意見,但強調任何玩家與任天堂之間產生糾紛,僅能以
玩家個人身分透過法院與任天堂進行協調,或許是為了避免集體訴訟產生不必要問題。
=====
我很好奇公司真可以如此限制使用者的訴訟方式嗎就去查了一下
https://www.is-law.com/17-779/
原來索尼早在11年就在PSN上搞了這套
第15條:不論是透過仲裁或法院等任何有爭議的解決程序,
都將只能以個人為基礎,而不能透過集體訴訟來進行,
除非經過使用者與Sony明確的書面同意。
"除非經過"
所以下面有寫如何取得這份書面同意:在同意該條款的30天內,
寫信到Sony的法務部,附上自己的姓名、地址、PSN帳號,
以及清楚表達不想與Sony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聲明
台灣的話應可以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去無效索尼的禁止集體訴訟
"應",沒說死╮╯^╰╭
https://i.imgur.com/xcr8kdC.png
即便是雜魚遊戲也會搞這套了,看來行之有年,
只是平常沒注意,或者有看到但觸發率極低所以自動遺忘了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5-05-13 09:06:00
挖 好大的官威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25-05-13 09:07:00
好的不學學索尼
作者: doremon1293 (模仿者)   2025-05-13 09:07:00
啊?可以這樣搞?
作者: ckwing03 (陸梓萱)   2025-05-13 09:07:00
理論上可以 實際上不太行 霸王條款法院會判無效
作者: gargoyles ('''''')   2025-05-13 09:07:00
還真是高高在上呢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5-05-13 09:07:00
法條原則是無記便不罰的國家體系還真的會被吃豆腐
作者: arlaw (亞羅)   2025-05-13 09:08:00
直接禁止訴訟不是更好
作者: aoka (斯巴達)   2025-05-13 09:08:00
我就是法院
作者: doremon1293 (模仿者)   2025-05-13 09:08:00
私人契約又不能超越法律
作者: fenix220 (菲)   2025-05-13 09:08:00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5-05-13 09:09:00
發爐沒有說禁止就可以*法律
作者: ssarc (ftb)   2025-05-13 09:09:00
禁止集體訴訟這規定本身沒違法嗎?
作者: D2Diyus (想買的書太多了)   2025-05-13 09:09:00
發爐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25-05-13 09:10:00
沒違法 但是無效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5-05-13 09:10:00
你可以選不同意阿
作者: hyakkiyagyo (_(:3 」∠ )_)   2025-05-13 09:10:00
法盲484www
作者: AtDe (把後悔留在過去!)   2025-05-13 09:11:00
會被法院判無效吧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25-05-13 09:11:00
集體訴訟還能禁止 你怎麼不直接禁止別人告你==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11:00
這讓我想起迪士尼的新聞也包含 只能仲裁且放棄集體訴訟
作者: JUSTMYSUN (小飛蚊)   2025-05-13 09:12:00
“你們不可以一起來告我喔”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25-05-13 09:12:00
不要做這些事不就好了????
作者: howdo1793 (布比)   2025-05-13 09:12:00
有糾紛不能集體訴訟還只能以玩家身分 什麼東西?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25-05-13 09:12:00
你說禁止集體訴訟就禁止喔? 你當你某國大法官?
作者: l6321899 (Rmpcl)   2025-05-13 09:12:00
告人算是個人權益吧?但禁止集體訴訟這點…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5-05-13 09:13:00
禁止告我 禁止禁止rrrrrrr
作者: dripcoffee (冰滴咖啡)   2025-05-13 09:13:00
你寫了就算數,那要法院做什麼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25-05-13 09:13:00
違規才不行?我猜他們會這樣說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25-05-13 09:14:00
這樣不行吧 哪有公告大於法律的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5-05-13 09:14:00
支持為什麼要違規
作者: DON3000 (><b)   2025-05-13 09:14:00
有些國家的法律可能法沒管到這塊吧 這樣就能吃豆腐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14:00
重看了下新聞,確實跟之前引用迪士尼+的合約一樣
作者: uranuss (人性真脆弱 )   2025-05-13 09:14:00
沒有不行啊,就上法院被判這部分無效而已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05-13 09:15:00
不是公告 是協議 = =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25-05-13 09:15:00
不是違規才禁集體 是只要有糾紛就禁
作者: x0003 (鏡子)   2025-05-13 09:15:00
任天堂不只有法務部門 還開起法院了是嗎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5-05-13 09:15:00
老任現在是當自己就是法律了是吧 有夠囂張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5-05-13 09:15:00
豹頭:先嚇嚇他
作者: away612101 (音詩璐)   2025-05-13 09:15:00
就算違法我條款還是先寫,反正出事會有奴隸幫忙護航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5-05-13 09:15:00
何不問問那些盜版解包居然合法的國家?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05-13 09:16:00
這種數位條款最討厭的地方是 你不同意就是連玩都沒辦法
作者: uranus013 (Mara)   2025-05-13 09:16:00
不用看了 既然是老任自然是為玩家著想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5-05-13 09:16:00
這東西在大部分的國家都違反法律吧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25-05-13 09:16:00
而且用盜版的不都是用模擬器嗎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16:00
民法274-1「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而顯失公平時,其契約亦為無效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25-05-13 09:16:00
原來這麼多人想做繞過解密修改這些事情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5-05-13 09:16:00
有用改機的啊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5-05-13 09:16:00
幹嘛不直接禁告我==
作者: BeAFreedom (擺渡人)   2025-05-13 09:17:00
蠻好奇誰會用盜X還沾沾自喜的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17:00
他是寫糾紛,而非僅限盜版哀...
作者: clovewind   2025-05-13 09:17:00
不能嗆索尼了 怎麼辦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05-13 09:17:00
光是在那邊「揮」能不能集體訴訟就可以耗掉一堆時間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17:00
psn當初被駭客攻擊資料外洩的時候就討論過了。在台灣就是吃顯失公平,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18:00
https://www.is-law.com/17-779/這個直接走消保法找消保官,沒什麼大公司就無敵的問題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5-13 09:19:00
這個沒用吧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20:00
禁止集體訴訟這點就無效了吧?敢放行其他公司都有樣學樣了
作者: CKWexe (CKWexe)   2025-05-13 09:20:00
PK辣
作者: widec (☑30cm)   2025-05-13 09:20:00
蛤 能不能對你集體訴訟 是被告說了算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5-13 09:21:00
*禁止集體訴訟那個沒用吧 雖然你簽了同意還是會產生訴訟弱勢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25-05-13 09:21:00
這套在台灣跟美國都沒用吧
作者: Tsozuo   2025-05-13 09:21:00
索粉看到標題已經要打字酸了 不料看到下面那段
作者: azrael1011 (AZreal)   2025-05-13 09:21:00
就是有人想玩盜版的 這點支持老任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5-13 09:22:00
你按過同意就會讓你上法院時多一個被舉證的弱勢因子 雖然違法
作者: Y1999 (秋雨)   2025-05-13 09:22:00
他可以寫,但法院會判無效
作者: winklly (阿鳥)   2025-05-13 09:22:00
這種就是可以寫 但是法院有權利直接說不算吧
作者: away612101 (音詩璐)   2025-05-13 09:23:00
沒效又怎樣,當你再努力找人一起告的時候就會有一堆奴隸跑出來嗆你不識字,嘻嘻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23:00
查了下禁止集體訴訟,發現sega手遊也有這條
作者: uodam64402 (菜花被河蟹)   2025-05-13 09:23:00
這點對公司很有用吧,對於開發中國家法律不完善時就可以以大欺小,而較完善的已開發國家,則是可以採用多律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24:00
沒有什麼弱勢因子,定型化契約上違反不得記載就是直接無效,不會因為你簽字就弱勢,限制基本權的條款吃顯失公平就沒了,法院只判斷有沒有效
作者: tacticalandy (tacticalandy)   2025-05-13 09:24:00
所以集體訴訟任就會讓你的NS變磚嗎?
作者: uodam64402 (菜花被河蟹)   2025-05-13 09:24:00
師分別一對一向各別消費者協商,又或是在訴訟中直接對
作者: ssarc (ftb)   2025-05-13 09:25:00
限臺灣法律有規範,任天堂可能就賭你各國法令不完善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5-05-13 09:25:00
集體訴訟還用揮嗎 台美都一條法規了事,連解釋都不用
作者: uodam64402 (菜花被河蟹)   2025-05-13 09:25:00
各別爭議消費者以合約為由禁止協商。
作者: CloudVII (克勞德)   2025-05-13 09:26:00
笑死 JC的時候嚇到了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27:00
這個差別只是老任律師可能會先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之訴來拖你時間,然後這個輸了才來開始打團體訴訟,拖團體訴訟開始的時間
作者: KAGOD   2025-05-13 09:27:00
語畢 哄堂大笑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5-05-13 09:27:00
禁集體訴訟這個沒用吧,法條又不是老任說了算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5-05-13 09:28:00
這種條款真的有大訴訟法院一樣會宣判無效
作者: L1ON (Fake)   2025-05-13 09:28:00
你說不行就不行喔
作者: ainamk (腰包王道)   2025-05-13 09:28:00
在遊戲裡觸發任意代碼實行bug也會被封嗎看這感覺…_A_
作者: Jiajun0724 (川崎忍者)   2025-05-13 09:29:00
就先寫出來嚇嚇你阿==
作者: longkiss0618 (劍舞北極)   2025-05-13 09:29:00
這麼跩?
作者: MaxGDAM (波多野台妹)   2025-05-13 09:29:00
島一島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09:29:00
BUG不會被封,之前薩爾達跟寶可夢BDSP早就被BUG玩到瘋但沒事了這是針對改機破解的
作者: CloudVII (克勞德)   2025-05-13 09:30:00
你的使用契約是你的契約阿 別人用法律告你也擋不了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30:00
集體訴訟那條能過,Intel就笑了,繼續賣會縮缸的U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5-05-13 09:30:00
老任可以設定合約的管理國家能配合他們要的法條就好
作者: widec (☑30cm)   2025-05-13 09:31:00
改機破解的應該都知道不能連線吧
作者: Freckle319 (Freckle)   2025-05-13 09:31:00
奴隸:糾紛全是盜版
作者: don741026 (Cheng)   2025-05-13 09:32:00
法院也不准集體訴訟????
作者: widec (☑30cm)   2025-05-13 09:32:00
老任只要加上開啟數位版一律需要線上驗證就無敵了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09:33:00
大企業規章都這樣寫啦,到時候哪些國家有用再說,算是大企業自保的手法,有寫總比沒寫好
作者: tacticalandy (tacticalandy)   2025-05-13 09:34:00
那伺服器掛掉大家連單機遊戲都沒法玩了www
作者: alan3100 (BOSS)   2025-05-13 09:35:00
吃飽太閒吧 EULA亂寫本身就會被告了
作者: NAKOplau (布)   2025-05-13 09:35:00
誰鳥你啊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09:35:00
其實數位版遊戲都有伺服器關閉這個問題,看那個平台而已
作者: SamZJ (SamZJ)   2025-05-13 09:36:00
等著被歐美提款吧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36:00
就算他寫管轄法院在美國加州,只要他b2c賣的是台灣顧客,照樣要吃顯失公平,定型化契約不是無敵星星
作者: P2 (P2)   2025-05-13 09:38:00
在大部分先進國家都沒用ㄅ 還會讓法官印象變差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25-05-13 09:39:00
能不能集體訴訟 可以其中一方單方面決定?
作者: WatsonChao (花枝)   2025-05-13 09:39:00
嗯所以消費者權益呢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25-05-13 09:39:00
禁止告我
作者: syk1104 (ONENO)   2025-05-13 09:39:00
防止一群玩盜版的集體訴訟怎麼了嗎?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25-05-13 09:42:00
上面就好幾個出來示範了XD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25-05-13 09:42:00
還能限定能不能集體訴訟?是不是想太多了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5-05-13 09:42:00
這就是最強法務?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42:00
這樣寫就沒屁用喔,防個屁
作者: tsubasa0922 (翅膀一串數)   2025-05-13 09:42:00
他是分兩段寫,集體訴訟不是指玩盜版跟改機吧?
作者: tonylolz (Itachi)   2025-05-13 09:42:00
法院任天堂開的
作者: chrislai (pony lai)   2025-05-13 09:43:00
不准集體訴訟 任天堂連法院都有開喔
作者: CCNK   2025-05-13 09:43:00
在我們這邊你不能這樣限制用戶揪團司法救濟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25-05-13 09:43:00
你任何訴訟你也不能限制別人能不能提阿 能不能又不是你決定
作者: tsubasa0922 (翅膀一串數)   2025-05-13 09:43:00
他寫另一方面~~~如果有糾紛話~~
作者: WatsonChao (花枝)   2025-05-13 09:43:00
告不告是基本人權吧,企業可以直接禁止?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43:00
跟盜版沒什麼關係。最簡單的反例就是psn被駭資料外洩,這跟盜版沒有半毛錢關係,該吃團體訴訟還是要吃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43:00
集體訴訟是指有糾紛的話,阿如果你硬體有問題會縮缸難不成乖乖吞?
作者: llabswollag (宅宅很可怕)   2025-05-13 09:43:00
怎麼有禁書奴的即視感
作者: syk1104 (ONENO)   2025-05-13 09:44:00
十幾年前索尼就不讓你集體訴訟了,老任還是太嫩
作者: milkool   2025-05-13 09:45:00
任何私人與企業的合約若違法違規 合約是無效的
作者: dg7158   2025-05-13 09:45:00
寫都能寫只是真的告下去法院不見得會理他就是你了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25-05-13 09:45:00
美國這種強制仲裁條款很常見 台灣倒是大概不適用就是
作者: class21535 (滷蛋王)   2025-05-13 09:45:00
隨便任天堂阿 反正能不能是法院決定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5-05-13 09:46:00
就是主打他寫他的,上法院就是被法官打臉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5-05-13 09:46:00
寫能寫進去 但你也能在上法院的時候去爭論這條不合理
作者: atxmin (....)   2025-05-13 09:47:00
雖然我反對改機盜版 但任天堂這種宣告不太對吧
作者: CCNK   2025-05-13 09:47:00
歐陸法系的 消費者組織能夠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 我們就這樣
作者: z900215ro (Kevin182)   2025-05-13 09:47:00
那可以召集一群玩家跟最強法務部1對1車輪戰累死法官嗎
作者: e2167471 (喬妹)   2025-05-13 09:47:00
縱容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5-05-13 09:47:00
寫沒差啊 反正之後真有什麼大條的事情 集體訴訟也不會輸這條就類似 防止一群人搞事 拿一些小雞雞問題去集體訴訟這樣子有這條他們才好在事後把這群人全都拉黑不服務
作者: CCNK   2025-05-13 09:48:00
這樣有失平衡
作者: MyPetTankDie   2025-05-13 09:49:00
這麼神奇還能取消掉集體訴訟,雖然近代的TOS本來就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25-05-13 09:49:00
這宣告沒用啦
作者: speed7022 (Speed7022)   2025-05-13 09:49:00
任還真是為所欲為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25-05-13 09:49:00
看來要島了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50:00
懂了,寒蟬效應,不管合不合法先恐嚇讓你不敢告就對了
作者: lazarus1121 (...)   2025-05-13 09:51:00
我以為盜版都不連網的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25-05-13 09:51:00
這個寫爽的
作者: MyPetTankDie   2025-05-13 09:51:00
基本上他們也都知道違法,但就是多一層防壁的感覺,想要集體訴訟要先認定這條合不合理,還有使用者答應具多少效應,光那個就煩得要死了,正常會直接避開,更別說什麼花幾年去解開了,到時候他們也是出下一張手牌重建防壁而已
作者: zmcef   2025-05-13 09:51:00
寫爽的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鋼刺)   2025-05-13 09:52:00
這法律是跟CJS同一位嗎,老任律師團墮落了啊
作者: aaronpwyu (chocoboチョコボ)   2025-05-13 09:53:00
寵粉 願意一對一處理法務 而不是大鍋炒隨便處理
作者: ANOTHERCAT   2025-05-13 09:54:00
跟法律追溯拳一樣,嚇嚇不懂法律的人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25-05-13 09:55:00
普通共同訴訟本質上還是一人一訴啊,不要意定擔當不就好了!然後再靠我們溫暖有富有人性的法院合併審理
作者: kayliu945 (kali)   2025-05-13 09:57:00
太長 寫禁告我就好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5-05-13 09:57:00
任&索:"禁止你們告我"。各國法律:"你們看起來很勇齁"。
作者: dos32408 (hank)   2025-05-13 09:59:00
吃到索尼口水?
作者: omegazero (我...我才不是御姐控呢!)   2025-05-13 10:01:00
集體訴訟禁止?是把各國法律當笑話的意思?
作者: yo0529 (Mojito)   2025-05-13 10:11:00
我記得NS就已經有這條協議了吧,索尼、微軟也老早就有了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10:14:00
所以這是突然舊事重提!?因為以前很多人根本沒看條約
作者: zsp8084 (UNSSS)   2025-05-13 10:16:00
直接禁你告比較快
作者: ChoiceLife   2025-05-13 10:16:00
笑死 不能集體訴訟是誰說了算
作者: cor1os (大丈夫だ問題ない)   2025-05-13 10:19:00
好大的官威,超越法律美國這個訴棍天堂哪會鳥你這條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25-05-13 10:20:00
台灣的集體訴訟跟美國不能比,美國你光是買股票就會一直有律師寄信給你問你想不想委託他們去告公司
作者: zxc2331189 (CCSS)   2025-05-13 10:20:00
禁止多打一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5-05-13 10:22:00
沒人逼你玩遊戲阿
作者: togs (= =")   2025-05-13 10:23:00
禁止打官司不是更快?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5-05-13 10:24:00
"在同意該條款的30天內"??? 我只注意到這句話 意思是同意條款30天後就無法取得書面同意?
作者: B9702115 (NoMoreNo)   2025-05-13 10:24:00
不要連網就好了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5-05-13 10:25:00
同意條款後 還要剛好在30天內發生糾紛這樣?
作者: energy100203 (小白)   2025-05-13 10:26:00
任索一家親
作者: starfirerex (天翔銅閃)   2025-05-13 10:30:00
不如禁止玩家提起訴訟比較快 垃圾
作者: lastphil (おやすミルキィ)   2025-05-13 10:33:00
原來這就是最強法務的秘訣 愛了愛了
作者: garytony1 (瓢蟲)   2025-05-13 10:35:00
好好的憑技術防盜不行嗎每次都老任被駭個精光
作者: orange487 (憤怒橘子)   2025-05-13 10:36:00
好了啦乾脆禁止抱怨算了
作者: Koyomiiii (Koyomi)   2025-05-13 10:37:00
禁止禁止嗚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holiybo (米羅)   2025-05-13 10:38:00
不如直接嗆 告我後果自負好了
作者: SapphireNoah (DougWhite)   2025-05-13 10:39:00
任糞是不是都文盲啊?集體訴訟跟盜版改機是兩件事
作者: b79205 (茄汁罐頭)   2025-05-13 10:39:00
果然啥公司都是這副的行
作者: c24253994 (鬼混哥)   2025-05-13 10:43:00
哇靠,說不行就不行嗎?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25-05-13 10:44:00
認真說是原po 把兩個搞在一起寫XDD
作者: ethan0419   2025-05-13 10:45:00
可以這樣嗎
作者: silence5566 (我難過)   2025-05-13 10:54:00
微軟也有這條喔 你各位早就同意過這種東西了XDD
作者: woifeiwen   2025-05-13 10:59:00
佛心公司 良心企業 怎麼開始找其他企業救援了捏
作者: eric2057 (我愛念化學)   2025-05-13 11:01:00
佛心公司 良心企業 又找其他公司救援喔 不是最懂玩家 專心做遊戲
作者: silence5566 (我難過)   2025-05-13 11:03:00
我看起來就是跟前陣子補上的監控隱私類似的東西寫上去也不代表你不能做 上法院還是會被判無效講這麼多 不爽不要買就好了 NS又不是生活必需品XD
作者: suyihua (草莓好輕鬆)   2025-05-13 11:07:00
任天堂太糟糕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5-05-13 11:07:00
金紙訴訟
作者: UrFather (令北)   2025-05-13 11:07:00
獲得了一張:無法被告卡!☺
作者: steventw (iamyee)   2025-05-13 11:17:00
我買了硬體要怎麼做還要你管喔 會買任天堂主機的人有多M
作者: guanting886 (Guanting)   2025-05-13 11:20:00
老任法務真的寫好玩的 條款根本過頭了 玩家不得參與陪審團判決這種都列出來 是不知道參與這個是公民責任 你私人合約有高過國家法律再說以前的主機就很單純 你要玩就玩 沒什麼狗屁連線驗證還是監控現在要推遠端鎖機 非常期待樂子駭客打進系統讓一狗票的用戶鎖起來無法快速復原
作者: yam90002 (蛤蜊)   2025-05-13 11:25:00
老任這條我不看好,真的拿石頭砸自己
作者: guanting886 (Guanting)   2025-05-13 11:27:00
條款寫越多越能證明合約不對等 安全機制做越多駭客就會來挑戰 系統更脆弱 尤其是自己已經發生過好幾次資安事件 保證會被你自己天才設計整到
作者: PatlaborGao2   2025-05-13 11:31:00
契約又不能大於法律 不然每家公司應該多加一條不可以被反托拉斯法要求賠償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5-13 11:36:00
要開法院了 怕
作者: domy1234 (我好累)   2025-05-13 11:48:00
騙騙法盲而已
作者: supwillylin   2025-05-13 11:53:00
一群盜版商跟改機的人一起告任天堂鎖機,這個畫面想想都覺得太厲害了
作者: eric10158 (小厚)   2025-05-13 11:54:00
想要告你還得配合你的意思哦
作者: aggressorX (阿沖)   2025-05-13 11:56:00
禁止集體告我XDDDD
作者: tonyycool (正)   2025-05-13 11:56:00
還能讓人不能告你 法律有這招唷
作者: PSP1234 (PSP1234)   2025-05-13 11:58:00
任成為第一後就不演了 跟索真的越來越像了
作者: elia0325 (ptt萬年潛水員)   2025-05-13 11:58:00
還能禁集體訴訟的喔?這麼鴨霸嗎
作者: a28200266 (陣雨)   2025-05-13 11:59:00
禁止集體訴訟是可以用合約寫的?怎麼不寫禁止告我算了 美國能這樣寫喔?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5-05-13 12:08:00
這個就寫給消費者看而已 發展成集體訴訟的時候這條都會被法院無效
作者: lover19 (アキラ)   2025-05-13 12:11:00
寫這有點誇張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25-05-13 12:11:00
這條在ns ps xbox三家的軟體授權條款都找得到,有沒有效看過往訴訟就知道了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25-05-13 12:12:00
雖然不懂禁集團的理由,不過一般人大概遇不到
作者: Satomisan (小惡魔石原)   2025-05-13 12:14:00
某族群又又又迴力鏢了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5-05-13 12:15:00
太屌了 還能禁集體訴訟
作者: Irenicus (Jon Irenicus)   2025-05-13 12:16:00
懂了 任>>>各國法院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25-05-13 12:16:00
感覺是先寫來防止非法玩家們聯合起來壞人先告狀用的?如果一般玩家,法院直接讓這條沒用,如果擺明盜版大概法院未必讓這條無效
作者: Satomisan (小惡魔石原)   2025-05-13 12:17:00
一堆任粉真的超急 笑死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25-05-13 12:21:00
感覺比較像樣板化的授權條款,steam看起來以前也有但去年拿掉了
作者: skuderic (BLACK)   2025-05-13 12:22:00
這條款應該不能成立吧? 可以管到人民訴訟權利?
作者: n555123   2025-05-13 12:23:00
吃法盲豆腐的條款而已,想也知道這種契約大不過基本人權
作者: spfy (spfy)   2025-05-13 12:42:00
好神奇 但有實際效力嗎但一群改機的聯合控告的場面好像很有趣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25-05-13 12:53:00
很簡單阿,可以的話幹嘛不順便也禁止個人訴訟==但你一些霸王條款嚇個人訴訟的還能理解,集體訴訟會有懂的人帶頭,寫這條是要幹嘛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25-05-13 12:56:00
你洗劫師?
作者: betweenus020 (betweenus020)   2025-05-13 13:02:00
老任真當自己是法務部了是不是?
作者: longanamiro (LonganAmiro)   2025-05-13 13:18:00
你不同意、可能就沒法玩,打起官司時可以主張你ok,就算在法院上是無效的遠端‘’無法正常使用‘’我就關服務、沒要讓你變磚當一堆服務在雲端、我就看怎麼盜,老任最近給我的感覺是這樣
作者: away612101 (音詩璐)   2025-05-13 14:11:00
盜版不聯網是破解基礎…其實聯網最後受害的都會是正版使用者哪天他下架或是關閉驗證,你花的錢就打水漂就算是永久授權也是這樣,好多家示範過了…
作者: louis0724 (louis0724)   2025-05-13 14:24:00
笑死 好大的官威 直接禁止你的人權
作者: aegisWIsL (多多走路)   2025-05-13 15:34:00
寵粉
作者: googlexxxx (googlexxxx)   2025-05-13 15:39:00
微軟也有這條,但作為交換金額在某範圍直接寄信給微軟並附上帳號會直接給錢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25-05-13 15:57:00
這種有用那老闆叫你簽奴隸條約做功德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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