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25-05-13 09:05:35https://game.udn.com/game/story/122089/8732830
任天堂防盜版再出招!偵測到違規「Switch會變磚」
任天堂稍早更新其帳戶使用條款,其中包含任天堂若發現玩家使用的Nintendo Switch有
盜版遊戲或程式,將可透過遠端連入方式讓玩家持有Nintendo Switch無法正常使用,另
外也聲明任何爭議都必須以一對一形式透過法院進行仲裁,不能與其他人以集體或團體訴
訟方式起訴任天堂。
在重新調整的帳戶使用條款中,任天堂載明玩家不得以繞過、修改、解密、破壞、竄改,
或是以其他方式規避任天堂服務任何功能或保護措施。在先前的使用條款理僅載明玩家不
得改編、修改,或是透過逆向工程方式挖掘資料,而此次調整則是更明確限制玩家不能在
Nintendo Switch使用的違規事項,若玩家違反使用規定,任天堂有權遠端停止玩家所使
用的Nintendo Switch。
而此調整顯然與先前任天堂指控Yuzu、Ryujinx等Nintendo Switch模擬器侵權有關,同時
預期也是避免即將上市的Nintendo Switch 2受到盜版遊戲或模擬器影響。
另一方面,任天堂也在使用條款載明玩家若與任天堂有糾紛的話,僅能以一對一形式透過
法院進行仲裁,不能與其他人以集體或團體訴訟方式起訴任天堂,同時玩家也不能參與法
院陪審團裁決。
任天堂表示上述條款適用於玩家與任天堂之間任何法律訴訟問題,不僅限於玩家個人帳號
問題,或是針對使用條款本身提出意見,但強調任何玩家與任天堂之間產生糾紛,僅能以
玩家個人身分透過法院與任天堂進行協調,或許是為了避免集體訴訟產生不必要問題。
=====
我很好奇公司真可以如此限制使用者的訴訟方式嗎就去查了一下
https://www.is-law.com/17-779/
原來索尼早在11年就在PSN上搞了這套
第15條:不論是透過仲裁或法院等任何有爭議的解決程序,
都將只能以個人為基礎,而不能透過集體訴訟來進行,
除非經過使用者與Sony明確的書面同意。
"除非經過"
所以下面有寫如何取得這份書面同意:在同意該條款的30天內,
寫信到Sony的法務部,附上自己的姓名、地址、PSN帳號,
以及清楚表達不想與Sony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聲明
台灣的話應可以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去無效索尼的禁止集體訴訟
"應",沒說死╮╯^╰╭
https://i.imgur.com/xcr8kdC.png
即便是雜魚遊戲也會搞這套了,看來行之有年,
只是平常沒注意,或者有看到但觸發率極低所以自動遺忘了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5-05-13 09:06:00挖 好大的官威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25-05-13 09:07:00好的不學學索尼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5-05-13 09:07:00法條原則是無記便不罰的國家體系還真的會被吃豆腐
作者: arlaw (亞羅) 2025-05-13 09:08:00
直接禁止訴訟不是更好
作者:
aoka (斯巴達)
2025-05-13 09:08:00我就是法院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5-05-13 09:09:00發爐沒有說禁止就可以*法律
作者:
ssarc (ftb)
2025-05-13 09:09:00禁止集體訴訟這規定本身沒違法嗎?
作者:
D2Diyus (想買的書太多了)
2025-05-13 09:09:00發爐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25-05-13 09:10:00沒違法 但是無效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5-05-13 09:10:00你可以選不同意阿
作者:
AtDe (把後悔留在過去!)
2025-05-13 09:11:00會被法院判無效吧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5-05-13 09:11:00集體訴訟還能禁止 你怎麼不直接禁止別人告你==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11:00
這讓我想起迪士尼的新聞也包含 只能仲裁且放棄集體訴訟
作者: JUSTMYSUN (小飛蚊) 2025-05-13 09:12:00
“你們不可以一起來告我喔”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25-05-13 09:12:00不要做這些事不就好了????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25-05-13 09:12:00你說禁止集體訴訟就禁止喔? 你當你某國大法官?
作者:
l6321899 (Rmpcl)
2025-05-13 09:12:00告人算是個人權益吧?但禁止集體訴訟這點…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5-05-13 09:13:00禁止告我 禁止禁止rrrrrrr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25-05-13 09:13:00違規才不行?我猜他們會這樣說
作者: DON3000 (><b) 2025-05-13 09:14:00
有些國家的法律可能法沒管到這塊吧 這樣就能吃豆腐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14:00
重看了下新聞,確實跟之前引用迪士尼+的合約一樣
作者:
uranuss (人性真脆弱 )
2025-05-13 09:14:00沒有不行啊,就上法院被判這部分無效而已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05-13 09:15:00不是公告 是協議 = =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25-05-13 09:15:00不是違規才禁集體 是只要有糾紛就禁
作者:
x0003 (鏡子)
2025-05-13 09:15:00任天堂不只有法務部門 還開起法院了是嗎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5-05-13 09:15:00老任現在是當自己就是法律了是吧 有夠囂張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5-05-13 09:15:00豹頭:先嚇嚇他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5-05-13 09:15:00何不問問那些盜版解包居然合法的國家?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05-13 09:16:00這種數位條款最討厭的地方是 你不同意就是連玩都沒辦法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5-05-13 09:16:00這東西在大部分的國家都違反法律吧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25-05-13 09:16:00而且用盜版的不都是用模擬器嗎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16:00民法274-1「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而顯失公平時,其契約亦為無效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25-05-13 09:16:00原來這麼多人想做繞過解密修改這些事情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5-05-13 09:16:00有用改機的啊
作者: BeAFreedom (擺渡人) 2025-05-13 09:17:00
蠻好奇誰會用盜X還沾沾自喜的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17:00
他是寫糾紛,而非僅限盜版哀...
作者: clovewind 2025-05-13 09:17:00
不能嗆索尼了 怎麼辦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05-13 09:17:00光是在那邊「揮」能不能集體訴訟就可以耗掉一堆時間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17:00psn當初被駭客攻擊資料外洩的時候就討論過了。在台灣就是吃顯失公平,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18:00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5-13 09:19:00這個沒用吧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20:00禁止集體訴訟這點就無效了吧?敢放行其他公司都有樣學樣了
作者: CKWexe (CKWexe) 2025-05-13 09:20:00
PK辣
作者:
widec (☑30cm)
2025-05-13 09:20:00蛤 能不能對你集體訴訟 是被告說了算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5-13 09:21:00*禁止集體訴訟那個沒用吧 雖然你簽了同意還是會產生訴訟弱勢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25-05-13 09:21:00這套在台灣跟美國都沒用吧
作者: Tsozuo 2025-05-13 09:21:00
索粉看到標題已經要打字酸了 不料看到下面那段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5-13 09:22:00你按過同意就會讓你上法院時多一個被舉證的弱勢因子 雖然違法
作者:
Y1999 (秋雨)
2025-05-13 09:22:00他可以寫,但法院會判無效
作者:
winklly (阿鳥)
2025-05-13 09:22:00這種就是可以寫 但是法院有權利直接說不算吧
沒效又怎樣,當你再努力找人一起告的時候就會有一堆奴隸跑出來嗆你不識字,嘻嘻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23:00
查了下禁止集體訴訟,發現sega手遊也有這條
這點對公司很有用吧,對於開發中國家法律不完善時就可以以大欺小,而較完善的已開發國家,則是可以採用多律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24:00沒有什麼弱勢因子,定型化契約上違反不得記載就是直接無效,不會因為你簽字就弱勢,限制基本權的條款吃顯失公平就沒了,法院只判斷有沒有效
師分別一對一向各別消費者協商,又或是在訴訟中直接對
作者:
ssarc (ftb)
2025-05-13 09:25:00限臺灣法律有規範,任天堂可能就賭你各國法令不完善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5-05-13 09:25:00集體訴訟還用揮嗎 台美都一條法規了事,連解釋都不用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27:00這個差別只是老任律師可能會先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之訴來拖你時間,然後這個輸了才來開始打團體訴訟,拖團體訴訟開始的時間
作者: KAGOD 2025-05-13 09:27:00
語畢 哄堂大笑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5-05-13 09:27:00禁集體訴訟這個沒用吧,法條又不是老任說了算
作者:
L1ON (Fake)
2025-05-13 09:28:00你說不行就不行喔
作者:
ainamk (腰包王道)
2025-05-13 09:28:00在遊戲裡觸發任意代碼實行bug也會被封嗎看這感覺…_A_
作者:
MaxGDAM (波多野台妹)
2025-05-13 09:29:00島一島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09:29:00
BUG不會被封,之前薩爾達跟寶可夢BDSP早就被BUG玩到瘋但沒事了這是針對改機破解的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30:00集體訴訟那條能過,Intel就笑了,繼續賣會縮缸的U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5-05-13 09:30:00老任可以設定合約的管理國家能配合他們要的法條就好
作者:
widec (☑30cm)
2025-05-13 09:31:00改機破解的應該都知道不能連線吧
作者: Freckle319 (Freckle) 2025-05-13 09:31:00
奴隸:糾紛全是盜版
作者:
widec (☑30cm)
2025-05-13 09:32:00老任只要加上開啟數位版一律需要線上驗證就無敵了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09:33:00
大企業規章都這樣寫啦,到時候哪些國家有用再說,算是大企業自保的手法,有寫總比沒寫好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09:35:00
其實數位版遊戲都有伺服器關閉這個問題,看那個平台而已
作者:
SamZJ (SamZJ)
2025-05-13 09:36:00等著被歐美提款吧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36:00就算他寫管轄法院在美國加州,只要他b2c賣的是台灣顧客,照樣要吃顯失公平,定型化契約不是無敵星星
作者:
P2 (P2)
2025-05-13 09:38:00在大部分先進國家都沒用ㄅ 還會讓法官印象變差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25-05-13 09:39:00禁止告我
作者: syk1104 (ONENO) 2025-05-13 09:39:00
防止一群玩盜版的集體訴訟怎麼了嗎?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5-05-13 09:42:00這就是最強法務?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5-05-13 09:42:00
這樣寫就沒屁用喔,防個屁
作者:
tonylolz (Itachi)
2025-05-13 09:42:00法院任天堂開的
作者: chrislai (pony lai) 2025-05-13 09:43:00
不准集體訴訟 任天堂連法院都有開喔
作者: CCNK 2025-05-13 09:43:00
在我們這邊你不能這樣限制用戶揪團司法救濟
你任何訴訟你也不能限制別人能不能提阿 能不能又不是你決定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5-05-13 09:43:00跟盜版沒什麼關係。最簡單的反例就是psn被駭資料外洩,這跟盜版沒有半毛錢關係,該吃團體訴訟還是要吃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43:00集體訴訟是指有糾紛的話,阿如果你硬體有問題會縮缸難不成乖乖吞?
作者: syk1104 (ONENO) 2025-05-13 09:44:00
十幾年前索尼就不讓你集體訴訟了,老任還是太嫩
作者: dg7158 2025-05-13 09:45:00
寫都能寫只是真的告下去法院不見得會理他就是你了
美國這種強制仲裁條款很常見 台灣倒是大概不適用就是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5-05-13 09:46:00就是主打他寫他的,上法院就是被法官打臉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5-05-13 09:46:00寫能寫進去 但你也能在上法院的時候去爭論這條不合理
作者: atxmin (....) 2025-05-13 09:47:00
雖然我反對改機盜版 但任天堂這種宣告不太對吧
作者: CCNK 2025-05-13 09:47:00
歐陸法系的 消費者組織能夠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 我們就這樣
那可以召集一群玩家跟最強法務部1對1車輪戰累死法官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5-05-13 09:47:00寫沒差啊 反正之後真有什麼大條的事情 集體訴訟也不會輸這條就類似 防止一群人搞事 拿一些小雞雞問題去集體訴訟這樣子有這條他們才好在事後把這群人全都拉黑不服務
作者: CCNK 2025-05-13 09:48:00
這樣有失平衡
作者: MyPetTankDie 2025-05-13 09:49:00
這麼神奇還能取消掉集體訴訟,雖然近代的TOS本來就
作者:
speed7022 (Speed7022)
2025-05-13 09:49:00任還真是為所欲為
作者:
vios10009 (vios10009)
2025-05-13 09:50:00懂了,寒蟬效應,不管合不合法先恐嚇讓你不敢告就對了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25-05-13 09:51:00這個寫爽的
作者: MyPetTankDie 2025-05-13 09:51:00
基本上他們也都知道違法,但就是多一層防壁的感覺,想要集體訴訟要先認定這條合不合理,還有使用者答應具多少效應,光那個就煩得要死了,正常會直接避開,更別說什麼花幾年去解開了,到時候他們也是出下一張手牌重建防壁而已
作者:
zmcef 2025-05-13 09:51:00寫爽的
作者:
aaronpwyu (chocoboチョコボ)
2025-05-13 09:53:00寵粉 願意一對一處理法務 而不是大鍋炒隨便處理
作者: ANOTHERCAT 2025-05-13 09:54:00
跟法律追溯拳一樣,嚇嚇不懂法律的人
普通共同訴訟本質上還是一人一訴啊,不要意定擔當不就好了!然後再靠我們溫暖有富有人性的法院合併審理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5-05-13 09:57:00任&索:"禁止你們告我"。各國法律:"你們看起來很勇齁"。
作者:
omegazero (我...我才不是御姐控呢!)
2025-05-13 10:01:00集體訴訟禁止?是把各國法律當笑話的意思?
作者:
yo0529 (Mojito)
2025-05-13 10:11:00我記得NS就已經有這條協議了吧,索尼、微軟也老早就有了
作者: sa7a1220 2025-05-13 10:14:00
所以這是突然舊事重提!?因為以前很多人根本沒看條約
作者: zsp8084 (UNSSS) 2025-05-13 10:16:00
直接禁你告比較快
作者: ChoiceLife 2025-05-13 10:16:00
笑死 不能集體訴訟是誰說了算
作者:
cor1os (大丈夫だ問題ない)
2025-05-13 10:19:00好大的官威,超越法律美國這個訴棍天堂哪會鳥你這條
台灣的集體訴訟跟美國不能比,美國你光是買股票就會一直有律師寄信給你問你想不想委託他們去告公司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5-05-13 10:22:00沒人逼你玩遊戲阿
作者:
togs (= =")
2025-05-13 10:23:00禁止打官司不是更快?
"在同意該條款的30天內"??? 我只注意到這句話 意思是同意條款30天後就無法取得書面同意?
作者: B9702115 (NoMoreNo) 2025-05-13 10:24:00
不要連網就好了
作者: lastphil (おやすミルキィ) 2025-05-13 10:33:00
原來這就是最強法務的秘訣 愛了愛了
作者:
holiybo (米羅)
2025-05-13 10:38:00不如直接嗆 告我後果自負好了
作者:
b79205 (茄汁罐頭)
2025-05-13 10:39:00果然啥公司都是這副的行
作者: ethan0419 2025-05-13 10:45:00
可以這樣嗎
作者: woifeiwen 2025-05-13 10:59:00
佛心公司 良心企業 怎麼開始找其他企業救援了捏
作者:
eric2057 (我愛念化學)
2025-05-13 11:01:00佛心公司 良心企業 又找其他公司救援喔 不是最懂玩家 專心做遊戲
我看起來就是跟前陣子補上的監控隱私類似的東西寫上去也不代表你不能做 上法院還是會被判無效講這麼多 不爽不要買就好了 NS又不是生活必需品XD
作者:
suyihua (草莓好輕鬆)
2025-05-13 11:07:00任天堂太糟糕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5-05-13 11:07:00
金紙訴訟
作者: UrFather (令北) 2025-05-13 11:07:00
獲得了一張:無法被告卡!☺
作者:
steventw (iamyee)
2025-05-13 11:17:00我買了硬體要怎麼做還要你管喔 會買任天堂主機的人有多M
作者: guanting886 (Guanting) 2025-05-13 11:20:00
老任法務真的寫好玩的 條款根本過頭了 玩家不得參與陪審團判決這種都列出來 是不知道參與這個是公民責任 你私人合約有高過國家法律再說以前的主機就很單純 你要玩就玩 沒什麼狗屁連線驗證還是監控現在要推遠端鎖機 非常期待樂子駭客打進系統讓一狗票的用戶鎖起來無法快速復原
作者: guanting886 (Guanting) 2025-05-13 11:27:00
條款寫越多越能證明合約不對等 安全機制做越多駭客就會來挑戰 系統更脆弱 尤其是自己已經發生過好幾次資安事件 保證會被你自己天才設計整到
作者: PatlaborGao2 2025-05-13 11:31:00
契約又不能大於法律 不然每家公司應該多加一條不可以被反托拉斯法要求賠償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5-05-13 11:36:00
要開法院了 怕
作者: supwillylin 2025-05-13 11:53:00
一群盜版商跟改機的人一起告任天堂鎖機,這個畫面想想都覺得太厲害了
作者:
PSP1234 (PSP1234)
2025-05-13 11:58:00任成為第一後就不演了 跟索真的越來越像了
作者:
elia0325 (ptt萬年潛水員)
2025-05-13 11:58:00還能禁集體訴訟的喔?這麼鴨霸嗎
禁止集體訴訟是可以用合約寫的?怎麼不寫禁止告我算了 美國能這樣寫喔?
這個就寫給消費者看而已 發展成集體訴訟的時候這條都會被法院無效
作者:
lover19 (アキラ)
2025-05-13 12:11:00寫這有點誇張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25-05-13 12:11:00這條在ns ps xbox三家的軟體授權條款都找得到,有沒有效看過往訴訟就知道了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5-05-13 12:12:00雖然不懂禁集團的理由,不過一般人大概遇不到
作者:
Irenicus (Jon Irenicus)
2025-05-13 12:16:00懂了 任>>>各國法院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5-05-13 12:16:00感覺是先寫來防止非法玩家們聯合起來壞人先告狀用的?如果一般玩家,法院直接讓這條沒用,如果擺明盜版大概法院未必讓這條無效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25-05-13 12:21:00感覺比較像樣板化的授權條款,steam看起來以前也有但去年拿掉了
作者:
skuderic (BLACK)
2025-05-13 12:22:00這條款應該不能成立吧? 可以管到人民訴訟權利?
作者: n555123 2025-05-13 12:23:00
吃法盲豆腐的條款而已,想也知道這種契約大不過基本人權
作者:
spfy (spfy)
2025-05-13 12:42:00好神奇 但有實際效力嗎但一群改機的聯合控告的場面好像很有趣
很簡單阿,可以的話幹嘛不順便也禁止個人訴訟==但你一些霸王條款嚇個人訴訟的還能理解,集體訴訟會有懂的人帶頭,寫這條是要幹嘛
作者: longanamiro (LonganAmiro) 2025-05-13 13:18:00
你不同意、可能就沒法玩,打起官司時可以主張你ok,就算在法院上是無效的遠端‘’無法正常使用‘’我就關服務、沒要讓你變磚當一堆服務在雲端、我就看怎麼盜,老任最近給我的感覺是這樣
盜版不聯網是破解基礎…其實聯網最後受害的都會是正版使用者哪天他下架或是關閉驗證,你花的錢就打水漂就算是永久授權也是這樣,好多家示範過了…
作者:
louis0724 (louis0724)
2025-05-13 14:24:00笑死 好大的官威 直接禁止你的人權
微軟也有這條,但作為交換金額在某範圍直接寄信給微軟並附上帳號會直接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