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聲明影片完全不能信
一開始的聲明貼文很明顯就是通緝犯寫的
如果照影片講的頻道是跟別人買的
有誰會把自己花錢買的頻道全權交給自己不熟的人?
包括聯絡信箱也是通緝犯的欸
還有我沒看到說他跑到國外的消息在哪
如果今天是棄保潛逃沒被通緝的狀況下逃到國外我還比較相信
但是人已經被通緝了不可能沒人通報吧?
今年3月還有出現在花博
看起來也不像有特殊管道能偷渡出去的樣子
警察有心要抓的話查一下手機定位+FB和YT的登錄IP就好了
但是台灣通緝犯滿街跑
如果不是什麼重大刑案或緊急事件的話警察是不會主動去查的
我實在不知道影片中講的主動去警局到案說明是要說明什麼
頻道又沒犯什麼法
是要證明自己和通緝犯無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