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的性侵可能是出於被害人更不敢聲張
變成一種慣性犯罪行為
例如將軍之子的殺人焚屍案
https://vocus.cc/article/64c1d61ffd8978000116cce3
當時在判決書上
肛交被法官稱變態性行為
判決書已經是相當官方正式的文書了
法官自然不是刻意語帶歧視
而是當時社會都不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
認為同性戀有病是一種共識
後來思想慢慢進步
判決書上也不再出現類似字眼
甚至原本稱作變態性行為的部分也被改掉了
曾經是如此壓抑的氛圍
被性侵者當然只能摸摸鼻子任人魚肉
間接助長加害者的行為
認為自己的行為是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