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靜香洗澡恐違兒剝條例?兒保專家:速訂指引

作者: clmmu (祈り)   2024-03-22 01:05:39
此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2020/7月的文章
https://www.goh.org.tw/perspectives/child-and-youth-sexual-exploitation/
【執行長的話】兒少性剝削的化外之地
撰文/許馨月(公民對話部媒體組專員)、口述/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不同於現實世界,在網路世界中,年齡界限是模糊的。所有年齡層的人都會在這虛擬的
空間中相遇、交談與交往。年齡差距造成的資源及權力係的懸殊,容易使未經世事的兒童
、青少年成為簡單的獵物。」王玥好說,常見的情況是,犯罪者會用遊戲點數或演唱會門
票,誘惑資源匱乏的孩子,她這麼說:「資源、權力不平等始終是性╱別暴力不變的定律
。」
都知道是網路世界容易騙人了?該禁止的不是交友軟體那類的嗎?
遊戲點數&演唱會門票容易誘惑小孩,是不是也該禁一禁?
二次元那些東西有資源、權力不平等造成性暴力?
不被遺忘的代價——過往陰影無所不在
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不想被記住的事情。以往,在資料保存不易的年代,事情過了、時間
久了就會被遺忘是常態。但隨著數科技發展,這份新時代所贈送的禮物,暗中卻標著讓人
難以承擔——不被遺忘的代價。
「我的照片和影片有辦法完全從網路上消失嗎? 」王玥好時而托腮皺眉、時而雙手抱胸
,想起不只一名孩子問過社工師這個問題,但沒有人忍心給出答案,接著她吐出許多數位
性暴力受害者的殷殷期盼,「通常她們最迫切的需要,不是透過法律懲罰行為人,而是希
望影像下架,不要再被任何人看見。」
這才是iwin該做的事情不是嗎?
在台灣,線上世界猶如數位性/別暴力的化外之地,國內目前沒有專門防制數位性/別暴
力的法律,除了在受害者未滿18 歲時能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若是受
害者是成年人則只能藉《刑法》的〈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是〈散布猥褻
物品罪〉規範,「但現行法律都沒有規定需要將性隱私內容移除,沒有即時、有效的下架
機制。」王玥好接著指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更間接將受害者的性隱私內容當成猥褻物
,「這就是二度傷害。」
2020年時知道受害者未滿18歲時能受到保護,現在二次元是哪來的受害者?
幻想受害者?人老了腦袋都不一樣嗎?
作者: trh123h   2024-03-22 01:07:00
看他們也不敢禁抖音引起性慾,純挑軟的。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24-03-22 01:09:00
引起性慾在刑法上也是被罵好多年的爛解釋了現在有些人是主張用是否侵害性自主權來判斷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24-03-22 01:11:00
發2B的色圖 如果2B本人看到了造成對2B的二次傷害怎麼辦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24-03-22 01:11:00
而純虛構的創作除非明顯影射 不然很難想像會侵害到誰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22 01:11:00
有些喊保護兒童的 最重要不在兒童 而是腦內的信念
作者: trh123h   2024-03-22 01:12:00
偏見就偏見,什麼信念。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22 01:12:00
如果真的在乎實際 就算是造滑坡 宗教也會首當其衝然而並不是這樣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3-22 01:32:00
信念(X) 思想審查(O) 故意噁心人(O)
作者: lslayer   2024-03-22 01:45:00
就保護他們腦子裡的幻想受害者啊 看來應該病的相當嚴重
作者: s175 (ㄏㄏ)   2024-03-22 08:22:00
保護一個虛擬人物又不用成本,打打嘴砲,還能編預算,零本萬利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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