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WIN其實是很正常的組織?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4-01-18 09:13:08
※ 引述《JohnShao (平凡的約翰)》之銘言:
: 我們再退個一兆步,假設:
: IWIN真的中立公平無私心無影響力
: 臺灣的法規明確明定界線並符合使用者習慣
: 站方遇到事情不是先刪除而是認真對待每一個case判斷是否有問題
: 法官公正無私不會依循舊例而是每個情況都仔細分析
: 看起來沒有問題了嗎? 問題可大了
: 最嚴重的問題之一仍然是檢舉方付出的責任太少
: 這些後續動作每一個都要花費大量的社會資源人力成本時間成本
: 但檢舉者呢?什麼都不用負擔,只要「它覺得有問題」就可以了
: 最後認定是烏龍一場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呢?關檢舉者什麼事?它好心維穩社會欸
: 這種東西喔,設立不設立都有問題,然而檢舉者動動手指就能搞人幾乎無責任算是最大的
: 問題之一
目前交通違規的檢舉還是直接跟警察檢舉
只是有統一平台(有嗎???)
如果交通違規的檢舉,
中間多一道民間機構,大家想想會怎樣
如果民間機構沒影響力,誰理你
如果民間機構有影響力,那事情就大條了
民間機構不變的情況下,
要怎麼從沒影響力變成有影響力<===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作者: Giornno (喬魯諾.喬三槐)   2024-01-18 09:14:00
有狗牌的,哪是一般屁民能比御用惡犬,不待主人命令就自己咬上去了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24-01-18 09:16:00
因為檢察官人比警察少很多 光接案就會濫訴累死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24-01-18 09:16:00
就是合作聚集起來的檢舉人啊 然後多了寄信給本人這步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17:00
嘴巴講很勇,實際上碰到你就知道很麻煩
作者: www115ui8 (......)   2024-01-18 09:19:00
iwin不是合作起來的檢舉人……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20:00
交通法規沒有限期改善 如果站方願意承擔可以讓iwin直接提交案件 這樣就完全比照交通檢舉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4-01-18 09:21:00
政府要管就成立平台來管,不是成立民間單位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26:00
政府人力也不夠給樂子人灌爆平台啊 所以原本是打算發牌照給民間團體做優質檢舉人 只是中介法就沒過啊
作者: dw1293 (DW)   2024-01-18 09:26:00
這樣如果出事 才能切割啊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27:00
現在你質疑這個團體審查檢舉案件的能力有問題 也不能讓政府撤銷他的牌 因為本來就沒牌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28:00
那就撤銷這個團體 如何 以後就送檢調啊
作者: wingflys (月風)   2024-01-18 09:28:00
因為成立這個單位不是真的要來管的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28:00
送多了應該會有檢調那邊的聲音出來修正亂檢舉的規定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32:00
其實只要站方跟iwin說你覺得有違規就送檢調別來BB就可以
作者: SweetRice (米唐)   2024-01-18 09:36:00
我只能說站方怕麻煩就先刪也是人之常情 但事實上就先不要鳥他看一次官方判例就行了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24-01-18 09:39:00
站方這次也來亂的 以前不都有檢調來函就給個資的SOP了再怎麼差也沒搞過主動刪文封號兩個都民間組織 憑什麼PTT要被IWIN管…
作者: jareds123 (Alvin)   2024-01-18 09:42:00
檢調人力早爆炸之前新聞有報,然後隨便應付iwin,然後iwin又爆料傳媒說檢警藏單刻意不處理案件
作者: jackie1115 (jackie)   2024-01-18 09:54:00
這個事件站方也有鍋阿,明明有sop了結果收到信是直接鎖文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4-01-18 09:55:00
立意很簡單 政府人不夠就外包給別人審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1-18 10:18:00
嚴格來說你可以試圖成立一個交通檢舉中介民間組織幹iWin的事現在交通檢舉成案率低 而你的民間組織收一大堆檢舉篩選過然後處理好檢舉格式和證據完備 導致你組織成案率超高那麼比照iWin的說詞你就能和政府單位接軌說你檢舉都是有效的然後警察也樂得"外包"處理大量檢舉案件的初篩過程給你機構因為成本由你機構處理了 你上交檢舉的大多又能直接成案成績效那麼恭喜 你成功塞一層反DDoS中介民間組織進去 由你爽來審案而事實上 檢警人力爆炸 就是得需要人力或組織專門處理檢舉了你一家公司某項業務大到人力不足就是擴編甚至成立新公司處理那麼你這個中介民間組織到時候就會接標案納入公務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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