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Shao (平凡的約翰)》之銘言:
: 我們再退個一兆步,假設:
: IWIN真的中立公平無私心無影響力
: 臺灣的法規明確明定界線並符合使用者習慣
: 站方遇到事情不是先刪除而是認真對待每一個case判斷是否有問題
: 法官公正無私不會依循舊例而是每個情況都仔細分析
: 看起來沒有問題了嗎? 問題可大了
: 最嚴重的問題之一仍然是檢舉方付出的責任太少
: 這些後續動作每一個都要花費大量的社會資源人力成本時間成本
: 但檢舉者呢?什麼都不用負擔,只要「它覺得有問題」就可以了
: 最後認定是烏龍一場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呢?關檢舉者什麼事?它好心維穩社會欸
: 這種東西喔,設立不設立都有問題,然而檢舉者動動手指就能搞人幾乎無責任算是最大的
: 問題之一
目前交通違規的檢舉還是直接跟警察檢舉
只是有統一平台(有嗎???)
如果交通違規的檢舉,
中間多一道民間機構,大家想想會怎樣
如果民間機構沒影響力,誰理你
如果民間機構有影響力,那事情就大條了
民間機構不變的情況下,
要怎麼從沒影響力變成有影響力<===這才是問題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