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WIN其實是很正常的組織?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4-01-18 08:48:49
我們再退個一兆步,假設:
IWIN真的中立公平無私心無影響力
臺灣的法規明確明定界線並符合使用者習慣
站方遇到事情不是先刪除而是認真對待每一個case判斷是否有問題
法官公正無私不會依循舊例而是每個情況都仔細分析
看起來沒有問題了嗎? 問題可大了
最嚴重的問題之一仍然是檢舉方付出的責任太少
這些後續動作每一個都要花費大量的社會資源人力成本時間成本
但檢舉者呢?什麼都不用負擔,只要「它覺得有問題」就可以了
最後認定是烏龍一場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呢?關檢舉者什麼事?它好心維穩社會欸
這種東西喔,設立不設立都有問題,然而檢舉者動動手指就能搞人幾乎無責任算是最大的
問題之一
作者: redcardo (redcard)   2024-01-18 08:49:00
這個問題我建議邀請PTT各大板板主回答
作者: ianlin1216 (josh6121)   2024-01-18 08:51:00
就跟日本誣告一樣 要死一起死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8:51:00
檢舉方付出的代價幾乎等於0 而且濫訴 誤訴 惡意捏造也沒有司法後果 根本是變相鼓勵檢舉魔人四處害人
作者: mikeneko (三毛貓)   2024-01-18 08:51:00
你要不要回頭看一下BM板
作者: h75311418 (Wiz)   2024-01-18 08:52:00
那就撿舉攤瘓它:)
作者: jackysampo (TK)   2024-01-18 08:52:00
不然要懲罰檢舉方嗎?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8:52:00
誣告你還可以告他 你還可以以司法途徑讓他承受部分後果 這個是完全沒有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8:52:00
不像BM版,BM版你不會因為被檢舉文章就刪光光
作者: aaa5118 (小守護)   2024-01-18 08:53:00
這就跟當年蘇聯一樣 看誰不爽就檢舉 直接合法殺人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8:53:00
BM版要刪你文也是要到「確定違規」
作者: s87879961 (sekuhara)   2024-01-18 08:53:00
BM早就發生過了 故意洗檢舉讓版主沒時間判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8:55:00
北宋花石綱事件 皇帝喜歡園林奇石 各地官員紛紛要求轄下富人員外貢獻園林石頭出來給皇帝 結果就變成有心懷惡意的人 故意檢舉富人私藏奇石 害他們被官府查辦 抄家 家破人亡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8:55:00
iWin沒有權責,所以最終要交由權責判定,所以當然也沒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4-01-18 08:55:00
匪諜就在你身邊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4-01-18 08:56:00
檢舉方為什麼要有代價?一般是要保護檢舉者好嗎???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8:56:00
不順眼的普通人 說他們藏石頭不交出來 又害死一堆人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8:56:00
責任,只負責轉交而已。那就是寧可錯殺也不要錯放。
作者: wcp59478 (真是邪門)   2024-01-18 08:57:00
就像交通阿 該做事的單位不做事不給錢亂搞
作者: hansvonboltz (hanslion)   2024-01-18 08:57:00
與其說代價,不如說舉證責任吧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8:57:00
檢舉方當然不需要有代價 但你要出鐵拳的人不能不嚴格篩選 你辦不到 還好意思拿鐵拳砸良民嗎??
作者: White77 (白色月月)   2024-01-18 08:58:00
檢舉方如果只是看人不爽隨便檢舉 不用有代價的嗎? 還是他爽檢舉誰就檢舉誰 浪費一堆人的時間跟精力 只為了他心情好?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24-01-18 08:58:00
不就交通檢舉魔人 幹他魔人還會被反嘴你全家被車撞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8:58:00
你如果是拿鐵拳砸人的人 你自己就不應該輕信檢舉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8:58:00
重點是檢舉審核機制呢?看起來這組織就沒在審
作者: naideath (棄子難安)   2024-01-18 08:59:00
交通檢舉還有法規依循,這個就他媽自由心證,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8:59:00
交通檢舉有警察在審,還有限縮條目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4-01-18 08:59:00
就檢舉所有曬嬰兒的照片和兒童泳裝照片癱瘓他來報復啊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8:59:00
交通檢舉還有法規依循,這個就他媽自由心證+1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9:00:00
交通規則有違停就是有違停,沒有就是沒有,簡單好判斷,這個我還要看審查者的自由心證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9:00:00
今天我看柯南 看到柯南淋浴 我也可以檢舉巴哈姆特散播兒童色情 但是你覺得不軌扯淡嗎?
作者: naideath (棄子難安)   2024-01-18 09:00:00
覺得不行的依據在哪裡都沒有,可能只是早上烙賽就判不行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4-01-18 09:00:00
這組織不在台灣對不對 好賤喔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4-01-18 09:00:00
這種機構一定很多有小孩的家長,自己也正在犯這個法咧
作者: wcp59478 (真是邪門)   2024-01-18 09:01:00
說交通簡單好判沒有自由心證的問題 一定沒檢舉過w
作者: tim111444   2024-01-18 09:01:00
涉及刑責的惡意檢舉理論上可以反提誣告 但是中間經過一手iwin這個檢舉到底是原檢舉人提出 還是iwin提出是個問題 再說代操檢舉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4-01-18 09:01:00
玩死他們很容易,但是笑你們沒人有這個魄力啦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4-01-18 09:01:00
BM還可以吵架啊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02:00
其實這就法規不嚴謹,所以有洞可以玩,但以前玩的人不多,只是最近越來越多就很討厭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2024-01-18 09:03:00
這東西的完成型就是對岸跟sjw ,到最後他們會為了業績越管越多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03:00
交通違規其實也是一樣,只是警察會照規定審,雖然也多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1-18 09:04:00
最後他們會為了業績越管越多+1管得越多 越能展示自己的價值跟存在感
作者: tim111444   2024-01-18 09:04:00
不要說成本吧 你連捏造事實的風險都免了 當然越玩越開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04:00
交通檢舉也是警察在審 檢舉人也沒有自行審查檢舉的合理性的必要 所以政府在這件事上才搞一個專門組織去確保檢舉案件有經過第一層審核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04:00
少看審查者跟法官的心情感覺,但沒有IWIN這樣無理取鬧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4-01-18 09:04:00
而且每換一個主管就會開始標新立異獨樹一格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04:00
現在的情況是檢舉魔人檢舉你在停車格停太久,然後有個路人就叫拖吊車把你車拖走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24-01-18 09:04:00
以大義為名進行的屠殺 不管哪種層面都沒少過 重複上演
作者: papertim (吃紙小鹿)   2024-01-18 09:05:00
有些公務機關的基層過勞就是這麼來的,各種濫用資源的檢舉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05:00
簡單呀 關閉檢舉管道 然後大家都不要玩
作者: kent00216 (碰碰巧克貍)   2024-01-18 09:05:00
曬嬰兒照這個好欸!一起下去
作者: no26lathe (wayne)   2024-01-18 09:05:00
你是不是在找隔壁洽妹那幾個檢舉王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06:00
反正人也是大家選的,沒輒摟(攤手)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07:00
這就跟平台業者一樣,沒辦法在審查方面做確實和負擔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07:00
在另一篇問沒人鳥我 這篇再偷問一次 現在的情況假設沒有iwin那些檢舉人檢舉文章之後的運作流程是怎樣有沒有專業回答我一下 我很怕即使沒有iwin一樣會被兒少大旗砸死
作者: mikeneko (三毛貓)   2024-01-18 09:07:00
什麼檢舉王沒禮貌,人家是小志工,是出來做功德的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08:00
還是之後檢舉狂檢舉案件就會真的送審 有罪才撤掉?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08:00
只是之前中介法也沒過關 認證檢舉這個機制並沒有實行 現在你各位就算機構對第一層審核檢舉的適當性能力有質疑也不能跟政府要求吊銷執照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08:00
沒iwin樂子人一樣可以去走司法檢舉 很多人只是不想看到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24-01-18 09:08:00
交通檢舉警察二審也是過勞 這事本質就有人心理扭曲反社會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08:00
有其他管道阿,只是可能沒這麼'快速'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24-01-18 09:08:00
濫用政府資源癱瘓政府 認了吧反社會在說哪團體很明顯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08:00
樂子人所以希望所有檢舉都拔掉 最好我的網路世界誰都不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4-01-18 09:08:00
以後曬嬰兒照我就檢舉 照片有兒童瑟秦 引起我的信譽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08:00
風險,最後為了免責就是都刪。iWin也是他們沒那權力也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09:00
要管這麼簡單凡事存在不可能只有利沒有弊的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09:00
iWIN其實也就跟路人檢舉餐飲店惡臭有老鼠一樣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09:00
沒那責任,那就是有檢舉一律通知有違反要求改善。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10:00
目前他們影響力有限,只是站方怕麻煩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10:00
言論自由也有限制的不是,但是這個是我喊床有人就覺得他被強姦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4-01-18 09:10:00
重點是他們領我繳的稅欸 太污辱人了叭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10:00
為什麼檢舉要有代價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法條在那 檢舉管道在那 人人得而檢舉之 你要不要說為什麼檢舉交通違規沒代價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4-01-18 09:11:00
可是亂檢舉要有代價吧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1:00
檢舉確實不該有代價 但檢舉方應該要附上佐證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11:00
大多沒有拉,不然這管道就沒用了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2:00
沒有任何佐證論述只說"我覺得不行" 不該通過檢舉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12:00
只是iWIN根本沒在審或者亂審而已 ~_~
作者: saber154 (saber)   2024-01-18 09:12:00
檢舉方不用有代價就跟夜神月死筆隨便殺一樣的邏輯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2:00
如果檢舉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佐證 任何論述就行那一來 審查方如果認真審 就是永遠審不完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4-01-18 09:13:00
韓昊雲就在搞事
作者: willieSin (篠微緋羽)   2024-01-18 09:13:00
所以審核的人需要專業,不能看到人家檢舉就通過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24-01-18 09:13:00
檢討檢舉方 恩恩 = =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13:00
警察受理會看證據照片是不是亂拍,iWIN不會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3:00
如果審查方也不審 那這就相當於無法無天所以 要嘛 審查一方願意擔下來仔細檢視所有檢舉件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14:00
但真有一堆人去DDOS警察那也就真的會癱瘓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4:00
並且對於每個真的不行的提出具體的理由與佐證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14:00
請定義什麼叫做亂檢舉 要不要給過是受理檢舉單位的事情 關檢舉人啥事==是非因果要分清楚欸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4-01-18 09:14:00
所以我改成責任啦,檢舉不該有代價,那亂檢舉浪費的社會成本總該有責任負擔歸屬吧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14:00
法規不夠嚴謹就變成各種'自律' 但現在就越來越亂來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4:00
要嘛 審查方訂好檢舉需要附上的附件就你要檢舉好歹給個說法說這圖哪裡敗壞風俗吧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15:00
警察基本上是沒權可以決定要不要受理的 別鬧好嘛 吃案還當做是好事哦 真是夠了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16:00
審查方沒權利也就沒相關責任,就只是負責轉送和通知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16:00
有法條在他就要受理 不受理是不符合法條 只是我國警察法律素養大多很慘才歐北來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16:00
一般民眾本來就不具專業,民眾當然不會知道這東西到底有沒有違規,當然是“我感覺”有問題就送檢舉 你不能要求民眾都要有主管機關等級的專業知能欸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17:00
那以免責(對業主或上面交代)的角度來說就是都認定違反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7:00
你認為檢舉方就是可以只憑"我覺得"就提出檢舉那所有審查責任就得審查方全部擔下來阿那審查方沒有那個人力每一件都仔細看的話那造成的結果就是現在看到的 不管內容 檢舉就送件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18:00
所以偶爾才會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案子漏到法院來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8:00
這就是你沒有為檢舉設任何條件的結果
作者: saber154 (saber)   2024-01-18 09:19:00
跟現在的交通檢舉達人有八成像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19:00
因為案件太多,檢察官偶爾會出槌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19:00
你至少要設立一個最低標準 讓檢舉不是可以無腦檢舉如果檢舉只要按一個件 甚至可能檢舉的人根本沒看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19:00
本來就是憑“我覺得”就可以檢舉阿 不然要憑什麼....再講一次,你既然開放一般民眾都能檢舉,那你就不能期待一般民眾有能精準判斷這到底有無違法的知能,當然只能憑“我覺得”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19:00
iWin最多就是負責轉交給權責機關而已,後續不關他們的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19:00
除非妳今天要設定檢舉有身份限制之類的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0:00
那這最終就是會導致濫訴 癱瘓審查機關我已經講了只憑"我覺得" 會造成的結果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20:00
事,因為權責都在權責機關那。iWin不需要負擔任何錯判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0:00
你覺得就是你要的 那ok阿 隨便你啊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20:00
檢舉交通違規的民眾難道就知道到底每一件有沒有違規嗎當然是他覺得怪怪的就檢舉阿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20:00
的風險,那就是寧可錯殺不要錯放。
作者: iam0718 (999)   2024-01-18 09:20:00
審查機關被搞到瘋大概有檢舉就吃就禁 管妳那麼多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21:00
你檢舉人沒有法律常識沒有關係,你受理的單位應該有最基本的常識吧?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1:00
所以交通違規要檢舉是不是至少有要求要照片之類的至少也要寫他哪裡違規吧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24-01-18 09:21:00
4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22:00
今天制度就是這樣捏 啊講白一點民眾也沒裁罰認定的權力要期待每個檢舉人都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能本來就是不切實際的事情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22:00
但你可以不附,如果警察受理的話就一樣煩死
作者: kogsww (林晨黎)   2024-01-18 09:22:00
我覺得你疑似有違規 警察快抓他做筆錄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22:00
所以警察通常不會這樣自找麻煩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2:00
那你可以在檢舉條件上加這件事情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22:00
這東西本來就是權責機關要扛 怪到民眾身上就不對了
作者: Ghamu (貓丸)   2024-01-18 09:22:00
所以民眾檢舉違停應該廢除嗎? 概念看起來都一樣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2:00
你就是審查方 你只受理有附上最低標準證據的案件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22:00
但iWIN就目前有人自己全面配合而已... 但也沒輒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23:00
所以這一次的受害者他哪邊違反了法律,為什麼這個機關可以勸導,為什麼站方可以主動處理?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23:00
“檢舉人沒有法律常識沒有關係,你受理的單位應該有” 問題就是這個單位現在只是檢舉人的身份 非受理單位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23:00
問題是什麼是最低標準證據?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3:00
給你審查方訂阿 列出來給民眾看阿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23:00
因為現在這個情況實際檢舉人就是IWIN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23:00
檢舉者是一回事,但負責受理把關的沒有受任何限制問題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3:00
例如檢舉圖 你好歹指出哪部分你覺得違反哪一條阿
作者: Ghamu (貓丸)   2024-01-18 09:23:00
別再隨便上車了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2024-01-18 09:24:00
比較大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24:00
那些人就是提供情資給IWIN檢舉之後檢警單位受理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4-01-18 09:24:00
難道你現在檢舉違停就不用附這些嗎?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1-18 09:24:00
這就得去問站方拉(攤手)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24:00
這就是機關沒有做好訓練,你可以說機關不用負責嗎?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25:00
只是在這之前IWIN會先警告你,目前情況是這樣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26:00
我說呀 這跟違停不同的是 我只要覺得這東西違反兒少法XX條 你就還是得受害呀 你又不是法官憑什麼可以吃案?還是得受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28:00
上升到刑法的話就一定得受理,就看檢察官起不起訴而已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28:00
檢舉人覺得跟單位判斷是兩回事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28:00
除非我們規定檢舉者一定要具備什麼條件 那問題又來了 真要這樣搞, 有受害者沒辦法檢舉時就乖乖叫他去死?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29:00
檢舉者通常是民眾,民眾不一定有專業素養,那接受檢舉的單位是不是就要有基礎的專業素養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29:00
接受檢舉的單位就是檢警IWIN是檢舉者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30:00
問題人家現在是根本也沒往上送,只是跟你說 我有收到這樣的狀況,先給你機會自己自肅不然我們可能會往上送 其實這做法不只沒問題反而還已經很佛了 還給你機會自己修正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1:00
是啊,檢舉之前會先跟你告知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4-01-18 09:31:00
附帶一提這案亂判的其實是PTT站方 4Head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31:00
那這個檢舉者自己也沒有專業素養的情況下為什麼你站方主動下架,所以你們從下到上沒有一個人有專業素養為什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31:00
因為流程說是會要你改善,你沒改善他就會移送
作者: sai007788 (九條寺サイ)   2024-01-18 09:31:00
麼可以處罰別人?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1:00
然後被告知之後平台直接解決人,現在狀況就是這樣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31:00
如果你覺得這個往上送也不會違法,你大可不改啊 人家警告又沒有強制力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31:00
在該網站裡面也是有人被移送給檢調處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9:32:00
問題往上送搞不好還沒事,他們要人自律反而讓人刪文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2:00
因為往上送就要配合處理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32:00
我強調一點:違法法是一回事應付檢調花的成本是另一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9:32:00
雌小鬼那文到檢察官那也是99.99%不起訴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32:00
那解決方法就是直接往上送啦 至於誰要去被拉正就算誰倒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2:00
那直接搞掉人不是更方便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32:00
楣了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32:00
人家只是先跟你通知有這個狀況,如果你不修正他就往上送,可沒強制你一定要改 你覺得自己沒問題大可不理他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32:00
回事 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3:00
不理他就是他檢舉了,檢警調查了,站方就要配合調查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33:00
你如果覺得自己很閒可以應付的來當然沒問題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33:00
再講一次 覺得自己沒問題大可不理他 所以這次其實你應該去問站方在幹嘛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3:00
所以站方不想有後續這麼麻煩動作,那直接砍掉最快,不用處理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34:00
覺得自己沒問題不等於不用應付檢調。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4:00
比起後續那堆配合的動作,直接把問題根源排除最快正不正確不重要,重要的是不用太麻煩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34:00
我以為有樂子人存在問題就不可能解決 講難聽點IWIN不在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35:00
阿ptt為了一個沒強制力的“警告” 刪文水桶 你要怪誰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35:00
我改用兒少法送檢警 亂槍打鳥有中我就爽到 沒有也沒吃虧
作者: CowGundam (牛鋼)   2024-01-18 09:36:00
所以我前面就說很奇怪了,難到沒有iwin 檢舉這件事就沒了嗎,還不是要走一趟,他就是多一個跟你說你這個被檢舉了而已不是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36:00
逾越限制級那時期是乾脆不出版 你覺得是什麼原因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36:00
你跟你爸借車開,你隔壁鄰居檢舉達人跟你爸說你違規停車要檢舉,你爸怕麻煩直接把你車收走所以人家有通知你反而是佛心來的欸 不然人家直接往上送你並不會比較開心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24-01-18 09:38:00
交通檢舉是由警局認定,你他妹上面那些i愛文去函請你立即下架,不然自己去法院喝茶的,愛文到底是什麼公部門,講阿,社會局?疾管局?衛生局?還是警察局???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4-01-18 09:38:00
BM版也很多好心的檢舉人啊 不然版主自己海巡哪抓得玩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38:00
不會去法院喝茶,會先去警局,之後地檢署而且目前的狀況是檢舉之前就砍文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24-01-18 09:39:00
前一陣子BM版還差點癱瘓的事情 XD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40:00
沒啊人家愛文就是先跟你說 欸你這個好像有問題喔 你可以趕快改不然我要往上檢舉基本上就是我看到你違反西恰版規,我要檢舉你之前先跟你說讓你有機會自己修文章 不然我要檢舉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42:00
然後你懶得搞那堆有的沒的,就自己把文章砍了現在情況就差不多這樣ㄅ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43:00
站方有種跟iwin說你覺得違規文章直接跟主管機關檢舉別跟我BB其實整件事就跟交通檢舉完全一樣 iwin只是多了讓站方選擇是否要讓文章直接消失的機會 站方如果想也可以直接放棄這個機會走司法程序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44:00
其實我也是好奇 這個iwin如果沒有任何實權 那不就跟一般人去檢舉一樣 還是我哪裡搞錯了如果我搞錯 希望有人糾正我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44:00
不論內部組成的話一樣啊其實你就把IWIN當作會檢舉前警告你的檢舉達人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45:00
現在情況 檢舉到iwin > iwin通知站方不處理要送檢調 > 站方自肅 那抽掉iwin的差別是什麼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45:00
那些跟IWIN講的人就是他的情資人員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46:00
就是一個會提前通知你給你機會修改的檢舉達人,有沒有覺得其實是佛心組織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46:00
跟檢警通報之後是檢警確認有沒有違法這樣?那站方會需要配合調查嗎 照上面的邏輯 站方會自肅就是怕配合調查麻煩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47:00
不然人家直接送檢警你其實不會比較爽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47:00
還是檢警那邊就會直接推掉說這個沒問題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47:00
作者: CowGundam (牛鋼)   2024-01-18 09:47:00
對啊,要檢舉的還是可以檢舉,而且還不會有警告直接就傳喚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48:00
是,從以前就是要不要檢舉、要不要嚴查而已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48:00
那其實你要怪的應該是為什麼這個有可能違法,而不是為什麼有人檢舉
作者: notneme159   2024-01-18 09:49:00
幫高調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49:00
今天沒有iwin 有民眾自己去檢舉你一樣吃一套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9:49:00
今天沒有iwin,雌小鬼連起訴都不會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49:00
本來就沒起訴啊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0:00
因為都還沒送檢警怎麼判定起不起訴,都還沒成案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9:50:00
給檢警也不會說你還沒違規文就沒了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1-18 09:50:00
正常來說檢警不太會管沒露點沒性愛的二次元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50:00
問題就是站方對文章也沒信心真的在司法判定上沒問題啊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1:00
不是有沒有信心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51:00
所以檢警有可能直接說這個沒違法就不找站方喝茶是嗎?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4-01-18 09:51:00
今天沒有就不會刪文了,不過反例就是K島,出事就是直接爆破
作者: inmatao   2024-01-18 09:51:00
以為規定好就不會有人濫訴嗎?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1:00
那你要去問站方啊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4-01-18 09:52:00
警察抓違規跑申訴成功,浪費時間金錢你也是無法要國賠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4-01-18 09:52:00
今天就iwin垃圾標準 站方又軟啊不然站方自己評斷一下 覺得沒問題 不就沒事了就算送檢警也根本不會起訴的那種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4-01-18 09:52:00
檢警收到案一定要處理不然他們違法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2:00
但是送檢警站方就要有配合的動作啊不想有這個麻煩的動作咩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2:00
這東西一直都可以檢舉,人家今天只是在檢舉之前先發信給你通知而已 我看沒啥問題啊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9:52:00
哪個檢警因為「雌小鬼」三個字送法辦的,說來聽聽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4-01-18 09:53:00
所以才說站方軟啊 該捍衛使用者權益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4-01-18 09:53:00
檢警有動作站方就要配合 哪怕明知不起訴一樣要跑完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4-01-18 09:53:00
我是不信檢警標準這麼低能啦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4-01-18 09:53:00
鬼島法律對錯誤檢舉或違法濫權毫無制衡,不是只有Iwin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3:00
至於為什麼要理那個沒強制力的通知那你要去問站方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3:00
對啊,濫訴很多檢察官那邊已經擋一堆了,偶爾還是有些案子會漏到法院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4-01-18 09:54:00
不起訴跟該跑的流程要不要跑是兩回事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54:00
檢警是不會送你一個起訴的罪名 但是流程還是要跑。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4:00
常常開到一些讓人無言的案子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54:00
iwin的做法沒問題啊 比直接送件友善多了
作者: sasakihiroto (白狗)   2024-01-18 09:54:00
哪天創作要iwin給版號才能放行我也不會太意外了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4:00
不是啊 ptt 無償給你使用為什麼要幫你捍衛使用者權利啊...你一個月是給ptt多少錢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1-18 09:55:00
檢警做不好濫權是可以申訴的 不會無腦往後送卸責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4-01-18 09:55:00
iwin哪裡沒問題 那什麼智障標準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4-01-18 09:55:00
就社會成本啊,真的有問題的話吞下去正常,但沒問題的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5:00
人家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5:00
你把IWIN類比成會有人免費提供資訊給他的檢舉達人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55:00
就像社維法大家罵的可不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作者: healworld (懺悔明天)   2024-01-18 09:55:00
光跑流程就麻煩,真不起訴也可能要花個一年半載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09:56:00
大家罵的是花的時間成本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4-01-18 09:56:00
IWIN本該是負責篩掉這些東西的,怎麼這次變成沒問題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6:00
這個檢舉達人檢舉你之前會先告知你你不處理就是檢舉,檢舉完畢之後為了調查清楚,就會請你配合調查決定檢舉成不成立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7:00
iwin的定位本來就是超大型檢舉達人而已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4-01-18 09:57:00
檢警濫權沒踩到大官沒上新聞就沒事,韭菜申訴只會收到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4-01-18 09:57:00
告知三小啦…iwin要先篩過欸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7:00
流程是這樣,而目前情況是懶的被調查懶得跑,乾脆刪文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57:00
現在看起來iwin 沒違法也亂通知就是失能 要求撤掉沒啥問題 只是現在聽起來只要有心你版還是會爆炸==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4-01-18 09:58:00
流程上就是iwin要先篩過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8:00
沒iwin就變成路人自己送檢警,ptt還不是照樣要應付檢調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09:58:00
因為是民間組織,沒什麼東西可以規範他就跟現行法律你也沒辦法對檢舉達人做什麼一樣他也只是通報,不會造成誣告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09:59:00
“毫無節制的檢舉就變成只能自肅了” 看看台灣交通有變成自肅?生命自己會找到出路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09:59:00
現在問題是怎麼監督iwin好好篩選吧 但這個標準又很難搞還是要逼官方人員出來做 起碼有申訴管道?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09:59:00
一個路人檢舉你你會氣成這樣嗎 講白了iwin就其實跟隨便一個民眾定位一樣 人家又不是領稅金的
作者: Darkmatt   2024-01-18 09:59:00
感覺同樣邏輯可以套用交通上呢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10:00:00
iwin其實只是名義上是民間組織,裡面組成其實不一定是民間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1-18 10:00:00
跟交通檢舉一樣啊,不用考試沒有門檻,看人不爽就可以檢舉,沒過就罵警察吃案,於是海量的檢舉案就把警察累死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10:00:00
是啊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4-01-18 10:01:00
妙的是意義上來說他幫忙通知+層轉本身就是篩選了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10:01:00
人家沒有公權力啊 能做的就是把你往上送 跟發信通知你我要往上送囉看你要不要自己先修正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10:02:00
是啊,蠻節省的要說還真是這樣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4-01-18 10:02:00
又是交通檢舉,如果交通檢舉不用付照片不用證據只要檢舉後車主就得到警察局配合調查出示證明你沒有違法的話那大概才跟這次案例類似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10:04:00
那頂多說人家沒照內規走 問題是人家也沒領大家的錢,不照內規走也不甘外人的事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1-18 10:04:00
所以基本上來說到iwin手上是要做篩選的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10:04:00
但有沒有你不知道,有,但是標準是什麼你也不知道而且類比交通檢舉是IWIN>檢警單位的部分但大部分人抱怨的應該是提供情資的人>IWIN的部分然後IWIN通知站方,站方做出處置這整段部分
作者: leo125160909 (中興黃藥師)   2024-01-18 10:08:00
檢舉交通違規也一樣啊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4-01-18 10:14:00
交通檢舉有在縮限從嚴,以前只要一張照片有車牌就好,現在要好幾張照片甚至要錄影才有可能成功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10:15:00
有,像亂丟垃圾基本上你要有「垃圾從車裡面出來」整段證據之類的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4-01-18 10:17:00
所以我就不清楚一直舉交通檢舉的到底懂不懂交通法規或是知不知道這次可是靠一句覺得有問題就通知站方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1-18 10:18:00
問題是人家要通知站方沒問題啊 民間組織想怎麼通知就怎麼通知==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10:20:00
現在就還沒檢舉唄,只是檢舉前先告知你一下而已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24-01-18 10:20:00
聽起來跟metoo 9.9成像
作者: psptccl (psptccl)   2024-01-18 10:28:00
檢舉代替提問 對啊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4-01-18 10:30:00
原來是BM版的民間版本== 你提問沒用 建議直接檢舉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24-01-18 10:30:00
C_chatbm、馬來人:
作者: 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2024-01-18 10:33:00
瞬間想到"檢舉代替發問"這聲明w
作者: WinRARdotrar (WinRAR.rar)   2024-01-18 10:44:00
舉交通檢舉來類比的我看邏輯都爛掉了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1-18 11:01:00
檢舉不用有代價是正確的,但是惡意抹黑檢舉應該要付出與誣告相同的代價,但實際運作相當困難,畢竟告人誣告本身,就已經沒什麼成立的案例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1-18 11:02:00
誣告成立難度很高,開了兩千多件案件印象中只有三件誣告
作者: jupto (op)   2024-01-18 11:03:00
就都是檢舉當然互相參考啊
作者: WinRARdotrar (WinRAR.rar)   2024-01-18 11:06:00
你交通檢舉會私自發函逼對方公司開鍘ㄇ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4-01-18 11:22:00
佛心造成冤枉,這真的好佛啊,確定不是我佛你的佛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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