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原滅堂跟泰王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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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刑法112條叫做冒犯君主罪
任何詆毀、羞辱、威脅泰國國王、泰國王后,或其法定繼承人及攝政者的人會被判3~15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上並沒有清楚規定何種行為構成詆毀
有人在FB上嘲笑國王的狗(真的是狗,生物學上的狗)就被判37年
連駐泰美國大使即使享有外交豁免權,在泰國光是批評這條法律就已經違反冒犯君主罪而被調查
滅堂爽贏一大把還笑的這麼賤,都不怕冒犯君主罪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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