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3-09-07 12:34:24
首先要先說前提 決定判有罪無罪或判入監多久那是法官的事,請不要拿來討論律師的職責
,這樣才能聚焦,謝謝
進入正題
有個概念是這樣的
「犯罪不等於犯這個罪」
舉個鄉民多半比較有興趣的栗子
比方說跟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女生做愛
刑法227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認識了個高中女生,女生差一個月滿16歲,你們在七夕去摩鐵開房間做愛,之後吵架分手
,女生去警局報案告你在七夕當天去摩鐵強姦她
在這個例子裡
你有沒有跟未滿16歲的女生做愛?有
你有沒有強制性交這個女生?沒有
警察問你是以你犯什麼罪問你?強制性交案跟未滿16歲女生做愛案
你有犯罪嗎?強制性交沒有,但是跟未滿16歲性交要看你知不知道女生幾歲。
所以
那你需不需要請律師來幫你在這個程序裡跟警察檢察官甚至是法官說明你沒有強姦那個女生
,你們是情侶開房間,是合意的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這就是正義
刑事案件的律師叫做「辯護人」而不是「代理人」
是有其意義在的
曾經聽過一個故事
有個刑事法官在法庭上很囂張頤指氣使權力又大
結果某次他自己因為有些案件受到刑事偵審
他自己坐在下面才知道原來被告壓力這麼大
作者: OrcDaGG (Orc)   2023-09-07 12:46:00
不愧是上站5000多次的前輩 很懂鄉民的嗜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3-09-07 12:50:00
你們法律人都在為被告開脫犯罪,強姦就是強姦啦幹什麼辯護?犯罪還需要辯護嗎那叫做狡辯!16歲心智未成熟,思慮未明,如何合意?你這明明就是誘騙少女誒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3-09-07 12:54:00
還在吵唷@@"我都吃飽飯看完下午報告了...加油!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3-09-07 12:55:00
所以我不理解律政劇總是有那種一次告一堆結果是破口做給人輸掉的警檢...
作者: willy1215 (還未下船)   2023-09-07 13:12:00
台灣多的是像某樓言論,在他們眼裡,所謂的正義就是加害者甚至嫌疑人全都關到死最好一直在想如果這些人走入國民法官,到底是讓社會更好,還是只會為了出氣而下判決
作者: cloudwolf (狼)   2023-09-07 13:34:00
會在網路上大聲嚷嚷的,私底下不見的很勇敢。讓別人手沾血跟自己手沾血是不一樣的感覺。所以不用太擔心那些人當國民法官會通通重判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23-09-07 13:55:00
認為16歲思慮未明,不可能有性交合意的人,會不會轉過身又在嘴未滿14歲無罪責能力啊這種18世紀中產階級的父權主義教養觀還遍佈在2023的現代社會,然後強逼所有人接受「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不可能有性自主決定權」的思想
作者: arthurkot (KOT)   2023-09-07 14:01:00
很簡單,未成年女生不要幹,幹了就老二剁掉去死搞那麼多7788的法律才讓人有機會知法玩法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23-09-07 14:07:00
我肥宅處男啦,但我實在沒辦法接受你們這種把未成年人當自己財產一樣看待的思想欸青少年在沒被強迫的情況下自己想跟人性交,卻被一口咬定「你們小孩沒有自主決定的能力啦」不過講這個也沒意義啦,現行法227條也認為跟未滿16歲未成年人性交是犯罪的,但無關強制或什麼強姦,更像是在保護社會大眾對兒少純潔的想像就是了ww
作者: bigweedgreen   2023-09-07 16:00:00
也太多人把罪有應得的幻想投射到刑法上了吧 法律人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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