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
當年一堆左膠喊著要引進
性交必須積極同意和
性騷擾/性侵/強暴改採有罪推定的主張的
積極同意就是說整個過程女方都必須同意,否則就是性侵
講明白就是援交或約炮後,如果你沒有保存對話紀錄和做愛中全程錄影錄音當證據
女方隨時可以主張「我中途反悔了但他不停下來」「他中途沒有問我要不要繼續」告性侵
性犯罪有罪推定就是被告要主動證明自己無罪,否則就是有罪
尤其性騷擾的認定本來就已經很接近有罪推定了
支持me too的。當心這些主張也死灰復燃啊
別忘了台灣女權/LGBTQ/MeToo都是直接把歐美左派當神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