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標題想到另一個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08/2418399.htm
在花蓮某網咖工作的吳姓男員工,邀一名15歲少年到租屋處喝酒,將少年灌醉並趁他昏睡時
脫下褲子「走後門」性侵得逞,還將過程以手機錄影。而吳男為性侵偷拍累犯、警方因他案
調查時,連帶發現這名少年遭到偷拍,少年直到警察找上門才驚知自己被性侵還拍影片,法
院審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年7月。
根據判決,2019年6月9日晚間,15歲少年答應了在網咖認識的吳男邀約,至他租屋處聊天打
遊戲,吳男拿出酒請他喝,少年很快就不勝酒力醉倒,這時吳男脫去少年褲子、對他性侵1
次,少年因為太醉對過程渾然不知,醒來後不疑有他自行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