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學派本來就很多
對同件事有不同看法見解太常見了
不然怎麼會有同案一審二審三審
三個法官判決出不同的結果
我認為契約是成立的,但是對這案不重要
法庭上不是對就會贏,而是事實認定有沒有符合你告的那一條
就像電話訂飯店取消,為什麼有時要賠有時不用
飯店保留房間,結果被取消導致少一筆收入的損失
所以當天取消和兩周前取消的賠償金額比例不同
電話訂餐卻不去取也是同樣道理,可能吃上官司.
契約的成立和消滅其實很容易的
就算原篇律師主張是配音前的試音.但其實單論試音就是一種契約了喔
試音費或者有些公司列帳會寫車馬費,也不一定都是給現金.
可能是提供食宿或周邊,甚至都有無償或倒貼請求給機會的
所以鍾先生要舉證出木棉花的主動取消有造成他的損失
舉例:鍾先生當天有工商撞期,為了木棉花這次機會只好推掉.
還有一些時間人力比較富裕的公司會說,請試訓員下周選一天撥空報到測試
那還得向法官舉證這週都有工商,不然哪一天有空是你自己挑的.
不過這種案例一般都很少告,因為機會是不對等的,
一般人不會想打壞自己名聲,導致邀約減少.
而且木棉花也可以主張已有用周邊和首映會門票做賠償
所以我覺得告其實對木棉花沒甚麼影響,可能就多賠一筆配音費
木棉花也許理虧,但業界這種事本來就很常見.
鍾先生鬧大很可能賠上自己的名聲.
不過我也不想說死,法庭上法官最大.